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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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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日益增强,但是这种保护的程度并非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因为任何权利都是有界限的,没有限制的权利就会被滥用,从而威胁公共利益。应确立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加强对商标滥用制裁,限制商标人的权利,维护他人正当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驰名商标是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目前我国《商标法》只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而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撤销。对驰名商标的撤销应从驰名商标的撤销机构,撤销程序,撤销标准来完善。  相似文献   

3.
婚姻撤销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撤销系对已成立但存在一定合法性瑕疵的婚姻的救济制度 ,是对婚姻无效刚性的一种折衷。为与当代民事立法及理论保持一致 ,婚姻撤销应更多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并应具有与其性质相适应的撤销原因及溯及力。  相似文献   

4.
试论行政立法行为的撤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法》的颁布 ,使得我国今后的立法活动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本文通过介绍我国现行的行政立法体制 ,对行政立法行为的撤销作了分析与探讨 ,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对策。  相似文献   

5.
“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相同的商标包括完全相同的商标与基本相同的商标。对“使用”应作广义理解,对行为认定“情节严重”时应注意本罪的定罪起点。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类最为典型的行政诉讼,撤销诉讼具有诉讼目标的形成性、诉因的不利处分性、诉讼两造的对抗性及诉讼功能的多重性等特点.行政行为业已存在且尚未失效、原告主张行政行为违法致其利益受到侵害、复议前置程序的特殊要求以及法定期限要求共同构成了撤销诉讼特有的起诉规则.  相似文献   

7.
撤销程序与无效宣告程序前后罗列 ,是 1992年专利法修改后的“新事物”。在这之前 ,并没有撤销程序 ,只有无效宣告程序。尽管增设撤销程序的同时给其分配了一定的任务 ,但从根本上讲 ,撤销程序与无效宣告程序的任务和目的是一致的 ,都是使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专利权自始无效。笔者认为 ,在专利授权后增设撤销程序 ,不但是一种重复 ,而且另增了许多弊端。此外 ,笔者还就无效宣告程序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提出解决上述弊端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为防范大规模另类注册商标的抢注商标的行为 ,应在坚持原有的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下 ,通过建立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 ,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及对抢注商标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和惩罚。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的缓刑撤销程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程序,不能保证缓刑撤销裁定的公正。缓刑撤销程序改革的方向应是使其成为一种典型的司法程序,改革的关键是使被缓刑人以主体身份参与程序。缓刑撤销程序的设计要以保障被缓刑人正当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为本位。  相似文献   

10.
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是国内外仲裁立法中法院对仲裁进行的最为严格、彻底的监督程序之一。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基本理念需要进一步探讨,仲裁的价值目标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在立法上、执法上以及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要借鉴国外仲裁立法的经验,完善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立法、执法、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1.
一、申请撤销仲裁制度(一 )立法目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仲裁裁决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仲裁作为灵活、便利、迅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 ,即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得到确认 ,对当事人和法院均发生约束力和执行力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各国立法对此均予以确认 ,以保证仲裁的效力。我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任何程序…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缓刑撤销的三个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有很多情形难以把握.本文从被缓刑人所犯新罪为过失犯罪的、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犯新罪或者有漏罪的、漏罪系被缓刑人曾供述过的,发现被缓刑人隐瞒前科的、撤销缓刑后数罪并罚的,应否撤销缓刑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对缓刑撤销制度提出了有关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撤销轻微犯罪案底是对罪犯所采取的一种人性化的教育和改造措施,这种措施不但实现了强迫罪犯服刑所无法实现的教育效果,而且在其他方面也具有重大的影响和意义。撤销轻微犯罪案底的法案自2005年10月17日在新加坡实施以来,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研究撤销轻微犯罪案底举措在我国的适用,对我国的人性化执法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14.
程序违法撤销与重作行政行为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被撤销后,行政机关可以不受限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个制度存在着前提不正确,忽视程序独立价值、诉讼价值、原告利益和利益平衡原则等缺陷。这种无限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制度和理论应当受到一定条件和范围的限制,主要有:事实限制、法律规范限制、程序限制、权力限制、判决限制和违法限制。行政诉讼制度应据此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正在草拟的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也应规定这些限制规则。  相似文献   

15.
撤销轻微犯罪案底是对罪犯所采取的一种人性化的教育和改造措施,这种措施不但实现了强迫罪犯服刑所无法实现的教育效果,而且在其他方面也具有重大的影响和意义。撤销轻微犯罪案底的法案自2005年10月17日在新加坡实施以来,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研究撤销轻微犯罪案底举措在我国的适用,对我国的人性化执法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16.
1994年颁布的《仲裁法》 ,确认了仲裁独立和一裁终局原则。为了实现司法监督 ,建立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此规定符合各国仲裁立法的惯例 ,但存在不足。建议适时修改完善 :首先 ,正确认识和理解国际上的趋势 ;其次 ,取消“双轨制”审查模式 ;再次 ,在涉外仲裁监督中应确认“公共秩序”标准 ;最后 ,取消“通知重新仲裁”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7.
在民事执行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竞买人等主体向法院请求撤销拍卖是实务中最常见的一种执行救济方式。虽然我国已经有相关立法梳理了民事执行拍卖撤销的法定事由,但兜底条款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仍不足以面对实务中拍卖物认知不统一、法院是否尽到通知义务、竞买人资格认定存在争议、利益审查失衡等困境。撤销拍卖是公法行为说下各种利益综合衡量的结果,梳理归纳法院裁定撤销拍卖的各类情形,严格限缩拍卖撤销规则,在维护司法公信力前提下回应多方权利主体的需求,以最大化平衡好拍卖法律行为中的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  相似文献   

18.
行政许可撤回、撤销与信赖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许可法>第8、69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制度是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体现.根据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撤回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对行政许可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全面衡量.只有在不能给予被许可人存续保护时才会产生撤回或撤销行政许可的补偿和赔偿问题.从我国行政许可立法的现状来看,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的程序还是空白,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与履行拒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赠与的作用、赠与合同的特征入手,分析了赠与合同的撤销与履行拒绝制度。  相似文献   

20.
论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国家法院对在本国境内做出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均有行使依法撤销的权利 ,但各国法律对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规定不一 ,我国应借鉴各国的有关规定 ,尽快完善我国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有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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