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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吴玲 《中国司法》2003,(8):30-32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依约定交付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提存制度不是现代社会之产物,而是商品经济发展和契约交易之使然。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了提存制度的雏形,不过那时的提存原因单一,仅限于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标的物时,允许债务人放弃标的物而解除债务。  相似文献   

2.
“现代公司是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缩影(”江平语)。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的单位细胞和载体,其作用显而易见,美国著名法学家巴特勒曾盛赞“公司是现代社会制度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明。就连蒸气机和电都无法与之媲美,而且倘若没有公司,蒸气机和电的重要性会便相应的萎缩”,公司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伟大发明之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市场经济生活中绚丽多彩的事件和成果多从之展开。众所周知,中国《公司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主体的基本法。本次修改是自1993年版《公司法》以来进行的最重大、最实质性修改,新订《公司法》于2005年10…  相似文献   

3.
政事之原,莫大于官制。孙中山作为中国近代最伟大的民主革命家与政治改革家,对中国文官制度的改革与近代化一直给予高度的重视,并进行了勇敢探索,作出了众多建树。他的探索虽不可避免有失误与挫折,但却为后来的政治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  相似文献   

4.
一、法院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 (一) 法院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法院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服务社会政治的需求,必然要伴随着社会发展过程而逐渐走向现代化,这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使然。同时,实现法院现代化也是社会管理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必要条件,是社会现代化  相似文献   

5.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最真实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根本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全过程民主的人民性本质,能够超越西方标签化的民主,实现最真实的民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五大民主形式”全覆盖、“四个相统一”全贯通,能够超越西方碎片化的民主,实现全链条的民主。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畅通最广泛的人民当家作主参与途径,不断完善民主制度多数原则,关注少数权利的保护。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以系统思维和法治思维推进民主协商,遵循公平原则合理施行差异化政策。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最管用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实践,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将之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真实的权利和自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为促进人民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高效提升民生福祉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合同已成为企业获取信息最广泛、最具体、最直接、最迅速的渠道。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其中各项都要运用合同来明确。因此,合同管理关系到企业的生成和发展,是发挥市  相似文献   

7.
论刑法规范谦抑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规范谦抑原则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合理根据,即:它是由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的,是刑法人道化的要求,是刑法有限性的使然,是刑法经济性的体现。它包括必要性原则与最后性原则两个派生原则。前者要求刑法规范是社会调控确实必要的手段,后者要求刑法规范是在其他法律规范不足以进行社会调控时迫不得已才发挥社会调控功能的手段。其判断标准包括犯罪圈与刑事处分量两个方面。在犯罪圈方面,与之密切相关的主要是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在刑事处分量方面,与之密切相关的主要是非刑罚化与轻刑化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风云书签     
《检察风云》2011,(3):7
《寻找法治的力量》著/冯玉军出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任何一个具体犯罪的产生均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使然,一个是犯罪人的个人因素,一个是犯罪人外界的、社会的、尤其是经济的因素。法律之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  相似文献   

9.
自康德之批评哲学出,风靡一时,为思想界辟一新纪元。德向以哲学著称,各科学问罔不受其影响。柯可雷克(Kokourek)谓:“德人对于任何哲学罔不苦心研究,理固然也。”近代法律思想,德最发达,盖有由矣。吾读法律哲学,曾以派别分配国域;德意志主形而上学,势力伟大;意大利主实证参以英德之影响;近代法兰西主社会学派,  相似文献   

10.
从中世纪用益设计(USE)而发展而成的信托制度,一直被认为是英国衡平法对于法理最重要的贡献,英国伟大法学家梅特兰(Mainland)形象的描述了信托制度的历史意义:“如果问我们:英国人在法律领域最伟大和最杰出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数世纪发展起来的信托观念!我认为没有什么是比这更好的回答。”  相似文献   

11.
论遗产税的配套制度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现和近年扩大内需的强烈驱动下,遗产税的出台成为日益紧迫的问题。但遗产税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仅是完善税制的问题,也是完备法制本身的问题。遗产税的顺利开征最首要解决的是配套制度的建设问题,没有相关金融制度、个人财产监控制度、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将不利于遗产税的开征。  相似文献   

12.
陆幸福 《中国法律》2014,(3):54-56,112-115
作为公民知情权之司法救济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中国近年来已成为行政诉讼之最主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也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保障公民知情权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文基于对2011年和2012年部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的研究,剖析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实践,并针对制度不完善之处对症下药,提出解决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一、问题的提出 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颁行至今已有十余年。在这段时间里,《民事诉讼法》在解决社会纠纷、维持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利、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我们没有任何既定的模式可以遵循,没有很多的经验可以借鉴。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发展必须经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变化-发展”的过程。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开始,中国社会的这种“发展-变化-发展”的过程就一直在持续当中。 法律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力及生产关系是法律制度的基础。随着我国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对  相似文献   

14.
一、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以德治国方略的应有之义。   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与创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律师界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以德治国方略的逻辑必然和现实使然。   首先,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敬业勤业,从而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必然要求。从形式上来说,律师的作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从本质上来说,律师的作用在于通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向全社会及一切公民传…  相似文献   

15.
社会危害性既是一切犯罪的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又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在九国刑法(包括刑法典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刑法的决定等)规定的数百个罪名中,有不少犯罪是可以通过犯罪嫌疑入本入等的相应行为来减轻或减小其社会危害性和相应后果的,如投案自首、积极抢救被害人或财物、主动退赃等等。特别是退赃,对于减轻具有非法所得尤其以侵占公私财物为目的的既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重要作用,是减少除受贿、赌博等个别罪外财产损失和该罪社会危害性的重要途径。对于贪污、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以侵占财物为目的的犯罪之受…  相似文献   

16.
腐败问题是目前社会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腐败是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而司法腐败是职务犯罪中最严重的现象,是一种社会顽症。司法腐败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为谋求和保护不正当利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损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合法利益的行为。司法腐  相似文献   

17.
跨国性黑社会犯罪是国际社会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与之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广泛性决定了只靠一国的努力难以奏效,因而就必须在刑事司法领域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合作。  相似文献   

18.
目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数量之大,品种之多,范围之广,危害之烈,为建国以来罕见。为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保障人民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通过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并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个《决定》,是对我国刑法的补充,是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强大武器。结合《决定》的内容,本文就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作些肤浅的分析。一、生产、销售伪劣…  相似文献   

19.
生存权是人权之中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最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二是最基本的精神文化保障。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二,其中五保对象就有570万多人之多,他们是最需要生存权保障的特定主体。这些特殊的弱势群体,数量大、分布广,且一直处于农村最底层。因此,很好的解决了他们的生存权问题,会更加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20.
一、社会危害性决定了惩治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的必然性犯罪是危害性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当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程度,其性质就发生变化,由一般违法行为变成犯罪行为。犯罪的这种特征决定了犯罪圈的范围以及刑罚的强度。社会危害性越严重的行为,越应该纳入犯罪圈并处以重刑,这是一种社会常识,也是一种最基本的刑罚理念,也就是所谓的“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看待黑社会犯罪,也不应该脱离这种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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