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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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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学银 《求索》2007,(7):82-84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新《合同法》虽未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但情势变更在经济生活中却不可避免。许多国家已经成熟地适用该原则。在我国合同立法中增加情势变更原则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我国应该先通过司法解释进行适用,将来修订合同法时再引入该原则,但在立法时应注意不能概括立法、防止滥用、避免对新兴风险行业的冲击。  相似文献   

2.
情势变更是合同法上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它对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关系至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入世后我国有必要制定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以弥补现行<合同法>中的空白.本文从情势变更原则的内涵入手,就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论证并对我国立法上确立该原则之必要性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3.
合同法中规定情势变更制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国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已承认并规定情势变更制度,我国在合同法中尚未明文规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与发展的要求,我国的司法实践将证明合同法应规定情势变更制度。  相似文献   

4.
情势变更制度作为规范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契约严守"原则的相对突破,已被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所确认。相比之下,情势变更制度在我国却规定得不甚明确。应当准确把握该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国外理论的发展,厘清其适用条件,并明晰其适用的法律效果,以对情势变更有一个更全面的理解,更好地解决我国司法实务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王平侠 《人民论坛》2010,(8):118-119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案例尽管只是少数,但司法实践对该原则的慎用,确定了它作为民事法律重要制度的地位。在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层面,是民事法律长期以来的核心问题。研究情势变更的理论发展、探讨情势变更的适用、消除情势变更所引起的不公平后果,是情势变更研究的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6.
何静 《民主与法制》2013,(36):39-39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2009年5月13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对情势变更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7.
论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原则几经曲折终于在我国合同法中找到了它应有的地位,然而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问题并未随着它的确立而变得简单。怎样理解情势变更原则,它与人们已经熟悉的不可抗力是一种怎样的关系,特别是如何规范及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本文拟对...  相似文献   

8.
《传承》2015,(4)
"情势变更原则"是大陆法系中债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对此作出规定,我国的合同法却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这一原则写入合同法的趋向性和必要性越来越明显。  相似文献   

9.
王平侠 《求索》2010,(12):175-176,211
情势变更原则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理论依据发展而来的,该原则对解决合同履行中因情势变更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具有不可被其它制度所代替的独特作用。本文通过对中西方法系情势变更理论的发展情况的分析,比较各国情势变更的差异,探讨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进而对我国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引发情势变更曾一度作为部分学者阐述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制度差别的重要依据,然而这只是因为立法与学术探讨中没有正确区分不可抗力事件与不可抗力制度从而导致的误读,这样的误读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困惑。情势变更制度的核心在于其合同变更权。可通过对现有理论的总结,实际法条的解构,真实案例的分析以正确区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制度以及情事变更制度,以期对实践能够作出一定的指导。  相似文献   

11.
从现代大陆法系合同法呈现出的五种发展趋势观之,我国《合同法》尚存在对消费合同没有专门规定、未确立情势变更原则、未建立完善的合同相对性规则例外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未作规定、典型合同种类过少等缺陷。尽管这些缺陷可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修正或修订法律、制定民法典三种途径完善,但若想全面、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唯有最后一种途径最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于斐 《前沿》2003,20(2):76-78
本文介绍了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原则和大陆法系的情势变更原则及不可抗力的概念,对合同落空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及不可抗力进行了比较,提出我国为与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接轨,确立情势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3.
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充分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我国《合同法》应当在合同效力一章中明确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贯彻保护第三人利益与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之间的平衡之立法宗旨,规定第三人享有给付受领权、给付请求权、债权保护请求权以及受领给付的义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只能在第三人未明确作出接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之前变更合同以及可以在合同谈判时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等内容。立法体例上采用潘德克顿式,以便与我国未来民法典衔接。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合同法》中确定了表见代表制度,因规定过于原则及简单,有关表见代表问题还存在一定争论,争论最关键问题为表见代表构成要件,它对表见代表的司法及立法都有很大意义,本文就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5.
文章通过对合同制度中的两个重要免责事由,即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概念分析,进一步比较了二者的异同之处,以有助于在合同法理论与实践中更全面准确地把握与应用。  相似文献   

16.
陈晓骄 《前沿》2006,(3):103-105
"契约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个古老的规则,其意在确保双方当事人依诚信按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但是,缔约后出现当事人无法预见或避免的客观情况,导致契约无法正常履行,就需要情势变更规则加以调整.本文试从德国的交易基础理论入手,通过对情势变更规则适用的法律效果进行阐述,论说情势变更规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确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法》自2004年年底启动立法,历经四次审议。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不但延续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分类及基本原则的规定。同时对实行了十余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就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补偿标准等都做了较大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在各国的立法现状及我国相应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海 《前沿》2006,19(12):143-145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和司法上对该制度有着不同程度的采纳和适用。而英美法系国家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采纳是有限的。我国合同法在借鉴两大法系有益的立法经验和成功的判例学说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实际,在合同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出了专门规定,实现了对缔约当事人信赖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正>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制度,是为了贯彻公平原则,避免合同先履行一方蒙受损失而特设的制度。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如德、法等国的民法典或债务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都存在不安抗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也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相似文献   

20.
预期违约乃合同法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起源于英国1853年的"霍切斯特诉德拉图尔案"。我国《合同法》确认了该制度,但由于法律条文本身的局限性,相关规定还不够全面,在法律适用上仍有不足,容易与其他制度相混淆。因此,需要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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