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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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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邱鸿雁 《中国公证》2007,(10):27-28
公证作为一种证明活动.谁是公证证明活动的证明主体?公证证明主体应当采取什么形式进行证明?不同的证明形式又意味着什么?笔者认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我们对公证证明责任、公证制度改革趋势等问题的进一步认识。  相似文献   

2.
于妍 《中国公证》2004,(4):33-34
一、电子商务公证的含义 公证业务介入电子商务的主要形式是办理电子商务公证,那么什么是电子商务公证呢?它是指在统一的电子商务公证平台上,电子公证员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对电子商务交易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或特定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的总称.包括三层涵义:  相似文献   

3.
公证事项的事实认知,是指公证权的行使主体就待证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判断.只有认定主体就待证事项,才能为其提供公证证明,这是古往今来公证制度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准则.然而,基于价值理念和司法制度的不同.各国公证制度对公证事项真实性标准的界定也不完全相同.英美法系公证制度只要求公证达到形式真实的程度.即公证人只需证明当事人在其面前的签字属实,而对所签署的文件内容一般不予过问.  相似文献   

4.
江涛 《中国司法》2004,(11):35-37
公证的公信力除了国家公权力赋予公证机构的证明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证机构这种强大的社会公信力的持续还来自于公证背后良好的公证赔偿制度。但“公证是一个高风险、高责任的行业,公证员要对所出具的公证文书负法律责任,出错证要依法追究责任。①”因此,重视建立公证赔偿的管理体系是公证赔偿制度中的重要一环。笔者以为,所谓公证赔偿体系是指公证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在现行公证制度下,针对公证机构的不当行为造成当事人的利益损失,需要赔偿时,具体赔偿的层次和程序。据此,我国公证赔偿的体系大致可作以下勾画②。主体有原办理公证事项的…  相似文献   

5.
陈小翠 《法制与社会》2014,(16):186-187
本文通过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进行对比的方法,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公证证明形式包括实质审查公证以及形式审查公证的现状、该现状存在对我国公证发展的影响利弊等方面的阐述,提出我国今后在公证证明形式方面的发展态势,笔者认为应在成文法中明确区分实质审查公证与形式审查公证,确立以实质审查的公证为主、形式审查的公证为辅的证明形式。  相似文献   

6.
公证概念的内涵包括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即依法进行公证和依法拒绝公证.正所谓"不止不流"、"不禁不行",公证工作就是在对真实合法的事实、行为予以确认、证明的同时,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予以拒绝证明.如果在公证的过程中,不能做到依法拒绝公证,那么依法公证也是一句空话.  相似文献   

7.
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司法部在贯彻《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公证体制改革要以坚持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变为前提。实践表明,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作为我国公证制度的鲜明特色,是公证制度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价值体现的根本保证。完善公证制度应当坚持历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将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以法律…  相似文献   

8.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11,(1):98-110
公证证明具有约束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效力,法院对公证证明事实的实质审查判断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或排除,对提出公证证明的当事人而言则具有免证的法律效果。公证证明在证据证明力方面具有优越性。公证证明的效力源于法律上的推定。公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存在复式证明和单式证明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公证文书都是一种证据,在证据属性上属于书证,且是公文书、报告性文书。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当事人要求确认公证文书真伪的诉讼作为确认之诉加以规定。除涉及公证文书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证明事项在内容上具有很强主观性以及其他难以通过公证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以外,其他经公证证明的事项无须质证。  相似文献   

9.
张小乐 《法制与社会》2011,(27):120-121
继承公证中的核实取证是继承公证的重要环节,是做好继承公证的根基。本文论述了核实公证的定义,证明主体,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核实公证的几点措施。  相似文献   

10.
在公证活动中,对事实和权利的确认是以对支持事实和权利的证据的辨析和确认为前提的。而对证据的辨析和确认则是以证据的提供和获取为前提。公证证据收集是指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依职责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公证员依职责直接调取核实的证据的行为。公证活动中待证的事实有的发生于过去,而有的则发生在现在,加之公证活动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和证据提供行为的主体性,使公证活动中不仅存在着证明责任,而且还涉及证明责任在主体之间分担问题。因此,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公证证明活动的首要环节,是构建公证证明活动体系的框架性支柱。  相似文献   

11.
“公证证明”一词有两种词性,动词词性的“公证证明”是指“公证人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运用证据查明有关公证事项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即公证行为。名词词性的公证证明“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所掌握的证据,证明既存的或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而依法出1具的公证文书”,即公证书。由于公证行为以公证书为其表现载体,公证书的效力也就是公证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刘旻 《中国司法》2001,(4):41-43
公证机构界定为中介组织之后,在行使国家证明权时是行政主体还是民事主体?当事人与公证机构之间就公证事项的争议,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还是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这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问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笔者试从公证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公证的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对转型期公证机构诉讼地位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在行使国家证明权时,公证机构不是民事主体 (一)公证机构与公证当事人之间的公证法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过程…  相似文献   

13.
公证权力的司法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公证权力属性问题,司法部早在1994年下发的<关于我国公证制度和公证效力的复函>中就已经作了解释:"一、我国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份,公证处是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当然也包括司法证明权)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公证证明职能.……二、公证书依法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相似文献   

14.
郑俊杰 《中国公证》2004,(11):32-34
公证的职权即公证职责界定之内的法律支配力,或法律认可的责任能力范畴.它是公证的生命之所在、威望之所系、公信之所见.法定必须公证、公证的效力、公证的责任构筑了公证的权力体系,赋予了公证的司法职能,体现了公证制度的完整性与公力性.公证的职权特性即公证权力的规定性,它是公力证明效应的特殊社会表现力.  相似文献   

15.
段伟  李全息 《中国公证》2013,(12):38-43
在上期《从管理式向参与式公证的转变》一文中,我们对管理式公证和参与式公证的特征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公证制度应该从管理式公证模式向参与式公证模式转变。在前期的5篇连载文章中,我们对公证基本原则、公证程序、公证文书证明模式、公证责任、公证证明对象、公证内容  相似文献   

16.
黄群  刘颖 《中国司法》2006,(6):58-60
2006年3月1日《公证法》开始实施。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法》赋予了公证机构以民事主体的地位,而在《公证法》实施前的《公证暂行条例》中,公证机构的性质则被定义为国家机关。法律地  相似文献   

17.
一、知识产权公证概述 知识产权公证主要涉及合同公证和证据保全公证两方面的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合同的范围很广,涵盖了专利合同、著作权合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担保合同等.知识产权合同公证即是由公证机构对上述知识产权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证明.所起到的作用和采用的方式与普通合同大体一致,只是技术性要求更高,所以笔者不再赘述,本文着重探讨知识产权公证中的证据保全公证.  相似文献   

18.
唐顺奎 《中国公证》2004,(11):46-47
<中国公证>第8期刊登的<公证证明与诉讼证明的差异>一文,因某县公证处于事后为梁母确认其丈夫生前所立录音遗嘱的真实性而被法院认定公证书无效一案,阐述了公证证明与诉讼证明的差异,进而得出结论,认为"公证处证明的是过去发生的录音遗嘱的真实性,违背了公证证明应遵循的‘直接证明原则'.  相似文献   

19.
冯健 《法制与社会》2013,(24):160-161
公证制度对于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国家法规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维护法治秩序、帮助民事纠纷调解、巩固法治社会的重要司法手段。公证的涵义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的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文书的真实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的证明活动与法院的诉讼活动有所不同,公证的证明活动主要是为了帮助解决民事纠纷。它不能直接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只是提供帮助的作用。而法院诉讼活动则是为当事人的争议直接做出裁决。  相似文献   

20.
孙咏梅 《中国公证》2004,(10):41-44
所谓"必须公证",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才能成立或生效.在此,有几点须加辩明:首先,必须公证并非指一切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都须公证.我们知道,公证是代表国家对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证明和确认,赋以该行为或事实以法律认可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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