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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盗窃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在认定某种物质能否成为盗窃罪对象时,应以该物质是否具有财物的内在属性即经济价值为依据。而经济价值是指能够用客观的价值尺度衡量的经济效用。在特定的场合和特定的情形下,"土"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因此"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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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21年3月3日19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西安某站南广场南1口雨廊下替黑车叫客揽客,西安某站派出所辅警邓某在执勤时接受旅客李某求助,向李某指明合法运营的机场大巴所在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认为辅警邓某搅黄了其生意,遂心生恨意,趁邓某不备,暴力击打其颈部,并对其进行辱骂。经鉴定,辅警邓某伤情系轻微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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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蓝某拥有自己的车队和挖掘机,承揽工程运输等业务。蓝某与某工厂签订一份垫土合同。合同金额为20万元,约定蓝某在一定期限内为某工厂完成40亩地的垫土工作。因找不到合法的取土处,蓝某便在某行洪河道河堤的内侧及滩地盗挖土方10000立方米,后被河道管理部门发现。经勘验,其取土行为并不足以危害河堤安全。经价格机构鉴定,蓝某平地垫土的土方市场价为7 元/每立方米,其盗挖土方价值7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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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是袭警罪的犯罪对象,辅警是否属于人民警察关系到特定情境下袭警罪成立与否。司法实践中关于辅警是否可以认定为人民警察有不同观点,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现象。前置法(规范性文件)已经对人民警察有明确定义,文义解释结果是辅警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且职务论也无法提供充足的论证理由。根据法益解释,袭警罪保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和人身安全,属于复合法益,也排斥将辅警认定为袭警罪的犯罪对象。根据体系解释,辅警不是袭警罪犯罪对象可以实现法秩序统一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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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及刑法理论界认为 ,抢劫罪的对象是动产 ,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 ,但抢劫罪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权能 ,故不动产也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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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0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林某、蒙某及“九叔”(另案处理)等人经商谋后,决定通过设赌局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中由被告人蒙某等人负责引诱被害人去到设局的地点.“九叔”等人负责与被害人“赌博”。2010年6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蒙某将被害人唐某等人带至A市明秀路伯爵KTv城唱歌.后又将被害人唐某骗至N市五一路金彩湖KTV酒吧介绍给“九叔”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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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服务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谭建林盗用他人电话帐号、号码的行为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2年《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明确规定:“盗用他人长途电话帐号、号码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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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某甲,系个体工头,拥有自己的车队和挖掘机,承揽工程运输等业务。某甲与某工厂签订一份垫土合同,约定在期限内为该工厂完成40亩地的拉土垫平场地工作。某甲因找不到合法的取土处,又因合同期限临近,便在一行洪河道河堤的内侧及滩地盗挖土方10000立方米,后被河道管理部门发现事发。其合同总价值20万元。经价格机构鉴定,平地垫土的土方市场价为7元/每立方米。认定其犯罪数额7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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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尽管民法上并不保护基于不法原因给付财物的委托人.但基于我国刑事立法及刑罚目的的考量,非法占有不法原因交付的财物仍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具体判断时,应根据现实案情,结合刑法法理,做个别化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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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该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物所有权。本单位的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犯罪侵害的客体,无可非议。但是非本单位的公共财物在特定条件下是否可以成为该罪的直接客体呢?由于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放实践中争议较大。笔者认为,非本单位的公共财物也可以成为贪污犯罪的直接客体。因为从犯罪构成理论看,贪污犯罪的直接客体既包含本单位公共财物所有权,又包含非本单位公共财物所有权。当然,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的贪污犯罪侵犯的是本单位公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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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不能一概而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从立法愿意上分析。单位犯罪实质上是法人犯罪 按照传统的刑法理论及原刑法的规定,在我国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但是我国新刑法为有效及时地惩治单位犯罪,突破了原刑法的有关原则,并且借鉴了国外的立法规定,肯定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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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村民委员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属于本村管理的国有土地、村集体所属土地,非法转让、占用、毁坏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农村大量土地被非法转让、占用、毁坏,使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涉及土地问题的上访案件逐年增多,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影响农村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一般非法转让、占用、毁坏土地的行为,都是经过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的。村民委员会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特别是农民委员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目前争议很大。例如,对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本村所属的土地非法转让他人的行为,能否构成单位犯罪,有两种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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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5条规定:“对于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犯罪人。同其他共同犯罪一样,在主、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构成共同犯罪的基本要素。胁从犯本身具有犯罪性,这是它的根本点,同时它自身也有其特殊性。胁从犯必须是被他人威逼、强迫,实出无奈,又明知犯罪而故意实施之。故他们在犯罪的主观上具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这也是胁从犯主观恶性显轻于其他犯罪人的一大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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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难知性,可知性,可传授性,风险性。应 根据商业秘密的特征,界定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保护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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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安防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从2003年开始,一种被称作网络视频服务器即DVS的产品就一发不可收拾,在城市网络视频监控领域广泛应用,显现出巨大市场潜力。虽然DVS产品在安防监控系统中占有比例不大,但却是一款不可小视的产品。DVS随着网络监控的发展而兴起,主要实现模拟视音频信号的IP化传输。虽然DVS的技术含量不是太高,但却是一款划时代的产品。因为它迎合了网络监控的市场需求,致使所有生产DVR的企业趋之若鹜。在国内,百分百的DVR企业都生产DVS,因为两者核心技术都是图像压缩,DVR偏重于长时间的本地存储,而DVS则偏重于网络实时传输效果。实时传输查看视频监控图像是中国市场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因而具有中国特色的DVS既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又不得不受制于DVR囚徒的困境。有业内专家指出,虽然两者的功能各有侧重点,但技术上、功能上的互补性很强,如果在技术上有较大突破的话,DVS和DVR可以合到一起,使得网络监控系统更加简单化,传输、存储、报警于一体也许是DVS今后重点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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