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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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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弥补品种权保护制度的不足,激励新品种培育,UPOV公约1991年文本引入了"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将品种权的权利范围延及派生品种的繁殖材料.在派生品种依赖性的认定上应该采取较低的标准,并区别分离性特征和复合性特征.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该制度,应积极引入并完善"依赖性派生品种"制度,形成对育种行业的有效激励.  相似文献   

2.
UPOV1991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规则及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菊丹 《河北法学》2012,(5):138-143
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规则是UPOV1991新规定的内容之一,也是UPOV1991应对生物育种技术发展的一项有力措施。通过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规则,UPOV1991将品种权保护范围延伸至受保护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既强化了对原始品种育种者利益的保护,减少了植物育种创新剽窃的发生,也实现了原始品种权人与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平衡。研究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规则,对于中国决定何时加入UPOV1991,如何在生物育种技术背景下激励育种创新能力的提高,确保中国种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经过几年的努力,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今年3月23日,我国又正式向UPOV递交了加入书,现已成为成员国。我国《条例》的主要内容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基本一致。1.育种者的权利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多,农业生产以分散的农户经营为主,规模小,效益差,广大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因此,《条例》对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在控制以商业为目的生产和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范围内,而农民自繁自用和科研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则不构成侵权。2…  相似文献   

4.
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是采用专门立法模式还是通过专利权进行保护,争议由来已久。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以及法律制度等因素,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保护模式。本文在植物新品种专门立法模式下,介绍UPOV公约"级联保护原则",结合各国在"繁殖材料""收获材料"存在的分歧、国际组织的解决方式以及尚存的质疑,强调专门立法模式下的品种权保护制度是通过繁殖材料保护育种者权利,而准确界定繁殖材料是执法关键。联系国外最新执法进展,提出加大育种者权利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剑 《电子知识产权》2008,(6):41-44,53
育种者与农民是植物品种保护法律关系中两个主要的相对利益主体。在赋予育种者专有权的同时,有必要对其权利加以适当的限制,以衡平农民和其他育种者的利益。权利的限制包括对权利内容和权利行使的限制。育种者免责和农民免责主要属于对权利内容的限制;而强制许可则是为了防止品种权人滥用权利或者不实施权利而对品种权的行使进行的一种限制。  相似文献   

6.
人工瀑布保护规则是UPOV1991新规定的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决定是否加入UPOV1991的关键问题之一。该规则的实质内容是将品种权的保护对象从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授权品种的收获材料,以及由收获材料直接制成的产品。值得注意的是,UPOV1991对于品种权保护对象的延伸部分属于强制性规定,部分属于选择性规定。美国、日本、欧盟、德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基于提高品种权保护水平、激励育种创新的考虑,在国内法层面全部或部分引入人工瀑布保护规则。研究人工瀑布保护规则,对于我国决定是否提高品种权保护水平、顺利开展农产品的对外贸易以及决定是否加入UPOV1991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规则是UPOV1991新规定的内容之一,也是UPOV1991应对生物育种技术发展的一项有力措施.通过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规则,UPOV1991将品种权保护范围延伸至受保护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既强化了对原始品种育种者利益的保护,减少了植物育种创新剽窃的发生,也实现了原始品种权人与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平衡.研究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规则,对于中国决定何时加入UPOV1991,如何在生物育种技术背景下激励育种创新能力的提高,确保中国种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徐世超 《人民司法》2023,(17):90-93
<正>【裁判要旨】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是判断申请品种具备新颖性的重要事实。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导致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品种丧失新颖性的销售是指行为人为交易目的将品种繁殖材料交由他人处置,放弃自身对该繁殖材料的处置权的行为。育种者为委托他人制种而交付申请品种繁殖材料,同时约定制成的品种繁殖材料返归育种者,因育种者实质上保留了对该品种繁殖材料的处置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会导致申请品种丧失新颖性。委托制种并回购的行为不属于销售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并不导致缺乏新颖性。  相似文献   

9.
植物新品种保护下我国的品种权策略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道国 《知识产权》2007,17(4):29-33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机遇与挑战,育种者和农民是两个需着重考虑的方面,我国品种权保护的实施对育种者创新行为的激励、育种投资结构市场化以及农民福利都有一定影响,多方面着手制定与实施品种权战略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10.
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育种者自提出或公告品种权申请至授权期间的利益,其性质应属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请求权的主体为品种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其行使应满足时间、行为、实际通知等条件。临时保护请求权的效力范围为请求行为人支付适当使用费,该使用费应以许可费为基础,酌情考虑个案因素加以确定。我国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请求权存在权利性质含糊、主体范围狭窄、行使条件不具体及效力范围不明确等问题,应结合UPOV1991文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我国司法实践加以完善,以提高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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