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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发展诱致了许多社会矛盾的产生,其中司法矛盾尤为显眼。司法作为解决当事人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理当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大量法律,司法的受案率也在逐年提高,但由司法推导的法律运行效果却不甚理想。转型中国的司法矛盾集中表现为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司法守成与司法能动、精英司法与大众司法、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诸方面。从法哲学视角对这几对矛盾进行评析,可以探知转型中国司法矛盾的症结所在,并提供相应的学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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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近代司法文化发展的多层面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改革既是法律问题,更是文化问题.法律制度的冲突容易化解,文化的冲突粘稠难融.近代中国司法文化的发展存在多层面的冲突,诸如主权独立文化与司法权独立文化层面的冲突;司法制度文化与司法效应文化层面的冲突;精英文化与政治、社会文化层面的冲突.由于这些冲突,近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用,也不能得到人民应有的尊重,先进司法体制的异化变质,使人民的法律权益得不到保护,也把社会推入无序状态,从而引发暴动或革命,导致法律发展的新断层.当今社会,要使法律发挥应有的效用,确保司法制度与社会文化的和谐适度,营造合适的法律文化环境依然任重道远,"公正的司法"仍是今日中国迫切完成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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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央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背景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新课题。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形式,但因法律、法规滞后,司法建议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认识混乱、运行无序、效果反馈差,影响了司法建议功能的发挥。为此,本刊特选登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沈志先撰写的延伸审判职能,提升服务水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马荣、韩俊撰写的论司法建议的法律效力,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李东民、殷华撰写的基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实务问题3篇论文,从理论和司法实务两个层面,研讨人民法院如何在确保公平正义、案结事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功能作用,使其发展日臻完善,从而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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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社会是社会转型和法治现代化的必经阶段,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快速融入全球化,中国已经进入诉讼社会。诉讼社会具有彰显公民理性和社会文明,彰显现代司法价值和公信,彰显法律与司法的公正性与确定性等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表征。在当下中国,诉讼社会在表征法律与社会现代性的同时,也存在司法机制扭曲、司法尊严和权威严重削弱、司法地方化倾向加剧、司法行政化日益严重、司法公信力缺失等现代性问题。随着中国司法现代化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这些问题必将在司法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得到消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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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自成立以来,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权,维护国家司法主权与海洋权益,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高效化解涉外纠纷,不断加强对外宣传和司法公开,对在国际社会上逐步树立中国司法的良好形象发挥了有效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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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性的价值功能与限度——司法能动主义中国本土化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司法能动性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积极应对社会现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创造性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理性判断并能动地服务社会的一种结果和过程.当代中国的法官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在裁决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道德、政策、经济等多种因素,使司法裁决等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现实,更加符合理性,更加符合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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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司法社会学学科的构建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构建该学科既要借鉴国外法律社会学学科的智慧和经验,又要结合中国的法治实践与司法实践。中国的司法社会学以司法的社会化作为价值目标,以实证方法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以考察司法现象与社会现象的互动为主要研究内容,以探索社会因素对司法的影响和社会力量对司法的介入为关注焦点。司法社会学学科的构建不仅有利于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深化,而且有利于司法文明与社会文明的进步,有利于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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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代表了一类"简单的""难办案件",无论法官如何决策,处理结果都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反映出这是一个法律世界观缺乏整体性和融贯性的时代。民意、司法与政治之间复杂的互动,以及社会对刑事司法系统的不信任,虽非中国特有的问题,但暴露出部分中国司法人员和学者对司法公信力、合法性、稳定性的理解是单维、偏颇的,缺乏健全的司法理念。经由对该案的讨论,本文强调,司法应该弥合而不是加大法律与社会的差距,如果司法要参与社会变革,它必须满足民众对公正的基本心理需求。另一方面,新媒体的兴起,使人们得以在事件流中辨识法律的社会意义,多元的法律世界观有可能获得融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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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源于司法的自治力、司法的说服力和司法的确定力。司法公信力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理性沟通的产物,是一种归属于社会资本的制度性资源,是司法在发挥纠纷解决功能、权利救济功能和法律发展功能过程中建构起来的任用和信用关系,是司法权威历史演化的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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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现实的客观需要,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编制了《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选编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延安市地方法院有代表性的各类判词共计77件.《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由例言、案件处理办法、判词、选编意见与审定意见等四部分构成,以典型案例的裁判文书为核心,以明晰制定法条文和弥补法律漏洞为宗旨,反映并体现了在特定战争环境和条件下,司法活动在实现社会稳定、平衡成文立法与社会现实脱节中所起的作用.陕甘宁高等法院在判例制度上所进行的创造与探索,对社会变革时期司法功能的有效发挥,具有开拓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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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杀人案发生在陕甘宁边区成立后不久。边区司法机关仅用六天时间,便完成了从案件的侦破、起诉到审理、判决和执行的所有程序,为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公正,从效率、民主与人权保护等方面,确立了标准。在缺乏明确的实体法及程序法规范的情况下,边区高等法院通过对此案的审理,创设了人民群众民主参与刑事案件的陪审制度和公审制度、边区高等法院对重大刑事案件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制度、法律适用主体的平等原则等重要制度,体现了边区在特定历史条件和战争环境下实现司法公正的独特方式,对革命法制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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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司法活动中的思维方式,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基于对和谐、无讼的理想追求,强调实质正义和息事宁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牺牲了法律的形式正义,但此种思维方式却也造就了泱泱人口的农业大国和谐而宁静的生活,并且此种思维方式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仍大量存在,并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维护作用。因此,借鉴中西方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思维方式,使中国传统的司法思维模式进行现代转化是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增强我国司法的正义与活力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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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体现出来的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相对的;司法实现公平正义面临新的形势、新的问题、新的要求和新的课题;实践公平正义必须做好社会理论的、法律制度的和司法人才的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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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司法是在学习国外恢复性司法理念、实证分析烟台市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考察外地检察机关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全新命题,是恢复性司法本土化的一个尝试。平和司法可分为司法心态(基础要素)、司法模式(手段要素)、司法境界(目的要素)三个层面,与恢复性司法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的层次性和层次之间的互动性。平和司法在执法理念上与传统的司法理念有很大的转变,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实践平和司法将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预防犯罪、节约司法资源、维护被害人和犯罪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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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国传统社会与恢复性司法两者都倡导仁爱待人、和谐相处,提倡采用调解等非正式的手段化解矛盾冲突,但却有本质的不同:恢复性司法建立于平等、尊重的基础之上,以权利为本位,以法为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中国传统社会却建立于“爱有差等”的等级观念之上,以义务为本位,侵蚀权利,维护封建统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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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anie Vieille 《Contemporary Justice Review》2013,16(2):174-192
More often than not, restorative justice is said to take roots in Indigenous practices. In fact, Indigenous and other traditional mechanisms of justice are often described as examples of restorative justice practices. In New Zealand, the government equates the Mãori approach to doing justice with family group conferences (FGC); a restorative justice mechanism which it claims embodies Mãori values and preferences. This article contends, however, that the type of ‘justice’ embodied in customary mechanisms, has often been taken out of context, and rendered universal and ahistorical through its representation as restorative justice mechanisms. Using fieldwork evidence, an analytical comparison between principles of restorative practices, New Zealand’s FGCs and the Mãori approach to justice was conducted. It concludes that this tendency to equate restorative justice with Indigenous approaches to law and justice is harmful and dangerous for it risks rendering the scholarship homogenizing and universalizing restorative justice, to the detriment of local preferences and practic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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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啟铮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1):358-377
少年司法固有的福利模式和刑事模式均无法单一地解决少年犯罪的问题,因而受到学界的批评.同时,以恢复社会关系,促进罪错少年回归社会为目标的恢复性少年司法似乎正在成为少年司法的“第三条道路”.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社会、社群和社区的发展变化对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力.我国的城市化和市民社会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社会、社群、社区的发展驱动了具有恢复性少年司法因素的少年司法的发展,这体现了社群主义的价值底蕴.我国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进行了恢复性少年司法的探索,其各个阶段均具有社区参与的因素.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城市化和市民社会的发展使恢复性少年司法的社区参与具有广阔的前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