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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今年司法体制改革重点,是检察权独立行使一项突破性改革措施,从制度上保证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处于探索尝试阶段,需要以继承移植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不论我国曾推行过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还是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的域外经验,都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设计和推行具有参考指导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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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司法是相对于独立的法官司法而言的,其核心特征是享受公诉权的检察官事实上决定刑事案件的结局。从比较法上看,检察官司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日本的检察官主导模式,另一种是美国、欧洲等国家的检察官审判模式。我国201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功能上赋予了检察官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决定权,其实质是中国版的检察官司法,蕴藏着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以及案件处理的公正性难以得到保证三大风险。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试图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某些“技术性改良”,但不太可能改变其作为检察官司法的特质。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化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蕴藏的风险,将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长期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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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期我国曾经进行过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之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再次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两次改革均未达到预期目的,究其原因是为我国政策实施型司法模式所限制.政策实施型司法与科层体制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而行政审批制办案模式则满足了政策实施型司法权力集中与质量控制方面的需要.因此,两次改革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放弃行政审批制办案模式.面对办案责任的压力,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则通过部分权力让渡与责任范围划分的方式予以化解,但这均非根本的解决之道.未来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需要在转变政策实施型司法模式的基础上,疏离政策实施型司法与行政审批制之间的紧密关系,构建起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相协调的办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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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其动因是针对检察机关传统办案方式所带来的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案件责任难以落实、队伍专业化进程受阻等问题,那么,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办案模式已是当务之需.重庆的改革试点,是在过去10年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着重进行权限划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设计.试点之中也存在检察官员额计算方式不够科学、主任检察官与检察官的关系不明晰、以及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规划研究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加强相应制度设计,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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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是深化基层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前提,也是基层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首要问题。第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基层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从根本上改变上级检察院和地方个别领导机关对基层院执法活动干预过多的不正常现象。要通过全面实行主办检察官、主诉检察官和错案追究责任制等形式,逐步实现基层院司法相对独立;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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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要研究制定办案组织建设规定,建立起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201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决定在全国7个省份的17个检察院,试点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实现检察官责权利相统一。此次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是一种促使检察机关办案方式更加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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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珍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3(1):96-99
我国现行的司法保障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司法公正、廉洁和独立的需要,因此必须进行改革与重构,包括建立党领导司法工作的新体制,建立新的法官、检察官制度,建立司法经费的中央统筹统拨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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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文认为司法中立是改善党的领导的关键,意义重大。但其有关司法政治中立是所有司法价值实现的前提、司法人员政治中立是司法中立的基础性制度保障、法官检察官应当冻结政党身份和政治结社权等主张,将司法政治中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视作中国司法改革的关键,夸大了党员身份对法官检察官司法行为的影响,误解了司法人员政治中立制度的重要性,忽视了其主张可能造成对法官检察官政治结社自由的不当限制,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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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实践中,由于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检察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必须通过严格检察官的职业准入和职业标准、加强检察官职业培训、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深化检察改革等措施,加强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专业能力,充分发挥检察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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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3):10-19
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没有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改革收效有限。为进一步推进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祖国大陆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主任检察官是独立办案主体,对本办公室(办公组)内的所有检察业务负责。然而,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制度原型比较,祖国大陆主任制的功能定位有误,承办检察官独立司法人格仍未形成,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的关系并不明朗;主任检察官的身份待遇重保障而轻制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这要求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取消业务部门的行政管理层,进一步明确承办检察官的独立地位,业务序列增设主任检察官,协助检察长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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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民主性与受制性:司法改革应当关注的三个“关键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应当重视三个配套问题,即改革的合法性、司法行政管理的民主性以及权力运作的受制性。省级人财物统管体制的改革不仅面临着与我国《宪法》、基本法律等规定的冲突,而且也有可能出现司法行政化弊端,解决前者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修改《宪法》等法律,解决后者则需要严格区分司法行政事务与司法事务,提倡司法行政的民主化。同时,也应当建立针对司法官独立后的权力制约机制,主要表现为组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确立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终身制和设定符合司法规律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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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制度”一词是新时期司法改革之产物,它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含义简而言之,是一种检察官办案负责制。它是指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以一名具有某种指定法律职务和资格的检察官为主,按照规定依法相对独立承担起诉和出庭公诉的一种检察机关内部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制度是一种新生事物,需要不断发展、修正方可完善,才能顺应我国法治改革的潮流。一、实施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成效主诉检察官制度在今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它历经5年的试行,在广大法律工作者和学术界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和艰苦探索中,已成为一套较为完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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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就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在检察长及检委会领导下,检察官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独立行使决定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制度.如今,部分省市的基层检察机关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构建提供了成果借鉴.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粗略谈谈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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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7个省份17个检察院试点检察官办案责任改革,要求在检察业务部门设立若干主任检察官,以主任检察官为基础组成办案组织,由主任检察官担任办案组织负责人,从而正式拉开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序幕。就侦查监督工作而言,此项改革有利于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组织,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在司法实务中研究相应的解决对策。一、侦查监督部门现行办案组织形式的实践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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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关系的重新定位是海峡两岸司法改革中共同的重要内容。台湾地区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其通过刑事诉讼、司法官、检察官、司法警察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检察官主导侦查的检警合作模式。台湾地区检察官作为侦查主体,指挥司法警察侦查的制度,其制度理念及实务运作是基于侦查活动的司法属性、分权制衡、司法保护人权的需要。台湾地区警察机关争取侦查主体地位的努力从未放弃,检察官的侦查主导地位也遇到了一定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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