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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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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或者轻微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或不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1957年8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教养法规。  相似文献   

2.
先劳动教养后刑事处罚既具有实践必要性和预防与改造犯罪的积极作用,又符合现行法的要求。文章对公安司法人员在实践中的几种偏差做法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先劳动教养后刑事处罚规范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劳动教养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劳动教养制度立法规定的粗疏和混乱,并与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等规范相冲突,导致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封闭运行、监督乏力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改革完善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明确劳动教养的性质、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方式、适用期限、决定程序、监督程序等内容,以利于该制度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4.
张绍彦 《现代法学》2003,25(2):23-30
轻罪处罚制度的不足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个板块性缺损。中国刑事立法犯罪概念的特点决定了中国刑法上的犯罪实际上是严重或较为严重的犯罪 ,而不包括轻罪 ,因此 ,应当以劳动教养立法为契机建立中国的轻罪处罚体系。轻罪处罚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面临一系列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需要立法和司法等方面的客观条件外 ,还需要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理论创新。这就需要从理论上形成和提出问题 ,并给予科学的说明 ,为轻罪处罚制度提供必需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5.
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设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创建的,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劳动教养制度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其产生顺应了历史的趋势的同时,也存在着历史的局限。随着我国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和WTO组织,劳动教养制度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当前,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出路,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笔者认为符合实际的做法是对劳动教养进行改革,并由立法机关在法律上予以确立对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方向,应继续坚持行政性质,最大限度的发挥行政效能,通过实体和程序的限制,同时改变劳动教养的执行方式及被教养人的处遇,使劳动教养成为一种半开放式的、较为宽松的、自由的、以矫正、教育、感化违法犯罪人的行政措施,并加强对劳动教养的监督和救济。  相似文献   

6.
一、劳动教养的性质演变历程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从诞生时起,经历了“政治、行政、法制”的过程,这是中国依法治国历程的历史缩影与见证。但无法否认,劳动教养制度从诞生时起,就是一种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制度。二、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质疑及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均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提出了质疑,同时,对劳动教养制度在实践运行中所出现的弊端,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一)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质疑1.缺乏合法性依据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限制人自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7.
张静 《法制与社会》2010,(31):283-284
劳动教养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矫治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律制度。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整体推进,劳动教养制度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已日渐凸显,严重束缚了劳动教养制度的规范化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8.
劳动教养是对屡次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不改,情节比较严重;或犯罪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罚而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我国现行有关劳动教养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957年 8月 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 1979年 11月 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 1980年 2月 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1980年 9月,中…  相似文献   

9.
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存在交叉重合,如何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对于增强检察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在性质上是广义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两种不同模式,皆属于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直接监督;在功能上则分别在监督范围和监督手段上互为补充。基于此,二者在适用时应当遵循谦抑性、补充性和必要性的共同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不必进行过分严格的区分。面对需要区分适用的情形,应当以诉的利益作为区分标准,并通过检察机关内部移送程序进行衔接适用。  相似文献   

10.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自1955年产生以来,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历史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现行劳教制度积累的问题目益突出,明显不符合我国不断健全的法制要求和改革开放的需要,通过立法改革和完善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目前的劳动教养制度法律规范滞后、零散、混乱、范围对象笼统、适用条件不明确,与《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冲突,程序规定存在严重缺陷。劳动教养立法应以“收容教养法”的名称为宜。劳动教养的性质应定位于现行刑事和行政处罚体系之外的一种独立的准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法应坚持行为与处罚法定;行为与责任相适应;一事不再罚原则。劳动教养的决定权应交由人民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11.
张敏发 《政法学刊》2008,25(6):56-60
劳动教养制度问题是近年理论界争论激烈的问题之一,随着禁毒法的实施,劳教制度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新的历史关口,劳动教养的出路在何方?首先在方法上,必须要有创新,其次在立场上,必须处理好几种关系:理论研究者与制度的决策者、执行者之间视觉上的关系;制度设计与制度实际运作之间的关系;西方化与本土化关系等。在此立场上,再进行制度的选择和设计。  相似文献   

12.
李晓燕 《法学杂志》2013,34(3):105-111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经历了56年的历程,每一个发展历程都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特色。进入21世纪之后,劳教制度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愈加尴尬。于是,劳教制度的废与存问题摆在了我国立法机关和学术界、实务界面前。终于,全国人大宣布,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取代劳教制度。然而,立法仍然需要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3.
劳动教养制度自创建以来,经历了由政治性向法律性的过渡。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深入,劳动教养制度又迎来了法治化的发展阶段。新一轮的劳动教养立法使得该制度再一次面临着艰难的选择。本文试图从社会背景和法治理念与原则以及法学范畴等方面,分析劳动教养的法治化,希冀该文对劳动教养的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终于被废除,这使我国的法治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对于劳动教养所要解决的矫治违法行为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可以通过更加合理并在世界范围内广为适用的保安处分来解决。我国应该以劳动教养的废除为契机,构建起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化机制,同时社区矫正可以是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一种执行方式。  相似文献   

15.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劳动教养制度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它独特的功能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极为明显.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基本建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教养制度的很多方面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与法律的统一性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对法治国家中劳动教养制度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法治化对策,为今后劳动教养制度的法治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岳阳  朱能力 《法制与社会》2010,(22):219-219
本文通过研究劳动教养的理论沿革,以及其国内适用的制度缺陷,提出以确立劳动教养的基本原则、完善监督制约与司法救济的程序规则、进一步细化实体法律规范为制度保障的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17.
学术界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存有不同观点。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理应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劳动教养制度法律化、防范功能矫治化、决定程序的司法化是改革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8.
在劳动教养制度短期内难以实现重大突破的社会现实下,完善对劳动教养的检察监督体系,尤其是建立劳动教养审批环节的检察监督机制,乃是推动依法劳教、保障人权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9.
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助推国家法治进程的重大举措。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已经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规定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但因缺乏法律直接规定,法治化程度仍有待提高。目前应主要从有限范围内监督、实行案件化办理、完成基本制度构造等方面,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供基本法治化保障,以便深入推进实践,积累丰富经验,为后续立法提供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20.
检察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确立的一种既不同于行政权也不同于审判权并由专门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权。为了维持不同国家权力间的微妙平衡,人民检察院在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时,应当遵守独立性原则、法定原则、协调性与必要性原则、谦抑性原则和争取其他国家机关配合的原则。据此,人民检察院在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察监督时,应谨守检察权的边界,注意防止检察权过分干涉甚至代替行政权和其它监督权;检察监督的重点应限于百姓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规定或具体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符合公益性要件以及前置程序要件;检察监督决定的方式以及检察监督决定的效力应由法律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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