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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9 毫秒
1.
我国现行民事撤诉制度完全由原告自由决定而无需被告同意,且无次数限制,缺乏关于撤诉与诉讼时效关系的规定,难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应当赋予被告对原告撤诉的否决权,并对原告撤诉次数加以限制,改革"按撤诉处理"的法律情形,增加规定起诉后又撤回的诉讼时效依然中断,由此对我国民事撤诉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有联系的保护自己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请求.反诉作为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被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立法所普遍确立.如日本诉讼法典第239条、德国民事诉讼法33条、法国民事诉讼法70条、台湾民事诉讼法260条都有对反诉制度的规定.我国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只对反诉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第52条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第126条规定,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合并审理),在诉讼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司法实践也不易操作,从而对反诉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行政撤诉制度有一个显著的特点 ,即撤诉只是原告和法院的事 ,与被告无关。其实 ,原告、被告都是行政诉讼的主体 ,都享有诉权。处于与原告对抗状态的被告最直接的实际需要是在诉讼过程中 ,能动地、积极地反映和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从而获得利己的判决。如果撤诉只取决于原告和法院 ,实际上就造成了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权利失衡 ,使被告的诉权部分地依附于原告的诉权 ,被告追求胜诉的权利就成了一种不确定的权利 ,而被告积极获得利己判决的努力也随时可能因原告的撤诉化为泡影。另外 ,原、被告平等的诉讼地位要求他们有平等的…  相似文献   

4.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检视我国相关法律不难发现:对被告提交答辩状行为的随意性规定;在撤诉问题上对被告权利的忽视;对法院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条件规定的不明确;对原、被告缺席采取不同的处理制度;赋予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等相关规定违反了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的实现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诉讼制度,而这些制度的落实最终还需要相关诉讼权利主体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全面地平等地运行以及裁判主体严格地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诉讼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合意解决民事纠纷、结束诉讼的一种制度。当前 ,法院调解制度的存、改、废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问题 ,但是仅仅就调解论调解很难从理论上阐述清楚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应以和解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发展的一个导向。诉讼和解制度需解决下列问题 :诉讼和解的性质 ;与调解、判决的关系 ;法院在和解中的作用 ;和解的具体程序 ;和解协议的效力 ;生效和解协议的救济等  相似文献   

6.
民事被告答辩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尚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被告不在法定答辩期间内答辩的现象,造成对原告的诉讼突袭,导致庭审效率降低。因此,有必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被告答辩失权制度,以充分发挥民事答辩制度的作用,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7.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先决问题之一.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原告主体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影响了民事诉讼制度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作用.2011年的《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首次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对诉讼主体的规定有所突破,但此规定过于模糊,且特公民个人这一重要主体摒除在公益诉讼主体之外,不利于公益诉讼的运行.因此,采用诉的利益作为当事人适格的基础,厘清当事人适格的范围,确立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组成的多元化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将更加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8.
诉讼和解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定纷止争的诉讼手段,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最能体现市场经济主体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合意,能及时、彻底解决纠纷,减少讼累。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解制度的规定,但过于简陋,难以涵盖其应有的全部内容,因而在理论上认识比较混乱,在司法实践中也很难操作。本文从其与法院调解的比较出发,提出了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9.
基于"司法不能干预行政"的理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赔偿诉讼外,不适用调解。而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协调促使当事人"合意和解"后导致原告撤诉的案件比率却很高。显然,这种法律的硬性规定,越来越不适目前的行政诉讼的发展需要,也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相悖。但是依照我国法治的现状,规定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又会存在许多的弊端,本文拟通过对诉讼协调和解理论的分析,提出我国行政诉讼中引入协调和解制度的拙见。  相似文献   

10.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哪些机关和组织具有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需要“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而公共利益领域的多样性决定了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界定.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规定检察机关之原告资格可适用于各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须处理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和行政公益诉讼之被告地位的关系,并对“有关组织”的范围和条件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  相似文献   

11.
民事申诉和解在本质上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契约,和解协议的效力可以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进行分析。民事申诉和解与法院既判力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契约的请求力是否违背"禁止重复起诉"原理;二是如何协调民事申诉和解之诉与法院既判之诉之间的冲突。全方位构建民事申诉和解制度,明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2.
全国首例为流浪汉维权的案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在我们争执是否应当为流浪汉维权、如何来维权的同时,也对民政部门的原告资格提出了质疑。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否则就不具备当事人的资格。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类似于为流浪汉维权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这种维护他人利益案件的思考,就民政部门的原告资格问题进行探讨,对我国的公益诉讼发展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作为护法机关之一,其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以新修订的《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职权与职责的运用,体现其既作为原告或原告代表人或代理人,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护法机关的双重身份.我国检察机关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这不仅是对检察监督的完善和补充,也通过检察官作为当事人或诉讼参加人身份参与民事诉讼的特殊方式,遵循了"意思自治"原则,经职权法定化和职能设置后,对我国司法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标的是指法院予以审理和裁判的对象。我国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吸收大陆法系诉讼标的理论基础,形成民事纠纷说、新二分支说、分别识别说与为实践部门普遍接纳的旧实体法说等诸学说。其争议焦点主要围绕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识别标准进行。从利于诉讼实践的角度出发,仍应坚持实体法学说,但诉讼标的的识别要以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请求权为准,未向或未能向法院提出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请求权不能作为识别依据。  相似文献   

15.
股东代表诉讼应当允许原被告和解,但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法院在诉讼和解中承担着监督与审查的义务。诉讼中原被告和解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和解的可能性。法院审查确认时,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告知其和解协议的内容以及提出异议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法学是研究国家和法的科学,同时又是一门应用逻辑学.民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部门法学是从民事法律方面向人们明确概念,叙述判断,阐述推理的.然而一些民法学教材忽略了思维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律,体现在具体的民法学教材中,概念不明确、判断不恰当、推理不合乎逻辑、论证没有说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从逻辑角度分析一些民法学教材在明确概念方面所存在的逻辑错误纠正表述这些民法学概念的语词,这样才能揭示其内涵,确定其外延,使其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逻辑.  相似文献   

17.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为多年来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刑事和解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创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其符合刑法民法化,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现代司法改革发展的方向。但实践中刑事和解开展更多是符合“成本收益”计算的经济学规律,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和解过程中的经济运行原理,从而更有效地运用好刑事和解,使其为社会创造更多“福利”。  相似文献   

18.
举证责任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 ,在我国 ,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其主要特征体现在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分配上  相似文献   

19.
出于在国家干预与私法自治 ,强化检察职能与防止权力滥用等不同价值取向之间寻求平衡 ,激励与限制是我国民事公诉程序改革中的两个维度。应限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案件的条件和范围 ,设置一定的前置程序 ,并赋予公民、社会团体公益诉讼权 ,但同时又应当通过废除法院受理案件的“原告适格”要件 ,建立民事公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改革诉讼成本制度 ,委托专家诉讼来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法自颁布实施以来,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救济期待的不断增强,行政诉讼制度在一些方面已经难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其中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尤其是行政撤诉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诉讼撤诉制度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制度,但《行政诉讼法》规定得过于简单,存在着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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