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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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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厘清并遵循司法的基本规律,才能切实保障改革取得实效,跟上快速发展的时代需要,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防线。其主要体现在:法官不可不审案、不可不行使审判权;法官应当专司审案,专门行使审判权;只有法官才能审案、才能行使审判权;法官只服从宪法法律;应由资深法官监督、管理审判工作;司法本身就是社会的稳定器。同时也应当认识到,没有绝对的审判独立,因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官本位思想、人治传统的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的中国,审判权既要依法独立运行,又要受到有效监督、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2.
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保障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实办案责任制已成共识.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审与判相分离,合议庭独立审判权得不到保障的现象.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法院独立审判而非合议庭独立审判的理论误区、法院内部权力结构的等级化以及外部因素的不当干扰.改革的方向是坚持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与落实合议庭独立承担责任.应当从规范院庭长的审判管理与监督权,排除地方权力对法院系统的干扰,严格规范现有审级监督形式,健全法官履职保障机制,畅通监督制约渠道以及完善合议庭责任承担机制等方面加强对合议庭独立审判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法院工作行政化是我国现行法院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审判权行使、法官考评以及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造成法院工作行政化的主要原因是院长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监督,法官缺乏职业尊荣感和独立判断的精神,上下级法院关系定位存在偏差等。法院工作行政化,违背司法工作自身规律,对于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切不可等闲视之。我们应该从约束院长权力、改革法官考评制度、规范定案权、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正确定位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着手来解决我国法院工作行政化问题。  相似文献   

4.
司法体制改革是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总目标之下的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围绕着两个方面进行:司法与外部环境关系改革以及司法自身运行机制改革。外部环境改革主要解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问题;司法自身运行机制改革主要解决司法权力运行的公正高效问题。下一步的司法体制改革,建议主要解决司法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实现司法去"五化":去地方化,强化独立的司法制度;去行政化,遵循司法规律;去封闭化,提升司法公信力;去模糊化,限制司法自由裁量权;去循环化,提高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5.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和先决条件,这已是中外法学界的共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是提供公正的、有效的法律保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和司法制  相似文献   

6.
完善司法责任制,意在摒除长期以来备受诟病的审判权运行的内部行政化,建立符合司法属性和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同时,通过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法院管理的科学规范,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从而达致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作为直指审判权的措施,完善司法责任制在四项改革试点内容中地位重要,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应全面认识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做好制度构建,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7.
公正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追求和目标,要实现司法的公正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审判权的独立,法官作为行使独立审判权的具体实施者,然而法官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中,会不自觉、甚至无奈地受到行政、地方管理、内部监督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判决结果。因此,我们必须排除各种因素对法官独立审判权的干扰,以保证审判权行使的最高理念———公正,这样才能树立司法公正的权威。文章在理解法官独立审判含义的基础上,分析影响法官独立审判的各方面因素,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官独立审判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8.
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9.
公正是司法的本质属性,独立则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司法独立作为法治现代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已为各国宪法所普遍确认,成为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而确立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简谓之独立审判原则,是人民司法工作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于保障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司法》2012,(9):4-4
提高法律权威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司法的权威。一个权威的存在离不开四个要素:一是司法进行终局的裁决。二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可分为五个层次:独立于行政权,两者是并行的;审级独立,下级法院与上级法院各是独立的审级;法官独立,每一个法官都需要经过人大的任命,独立的权利能力就是法官行使审判权的基础;判断独立,司法的本质就是判断,审判权始终是判断权;  相似文献   

11.
我国实现独立审判的条件与出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实现独立审判的条件与出路□蒋惠岭最近的一份“司法制度改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法官们对独立审判原则在中国的实现程度评价不高。在对288名法官的问卷中,当问及“你认为我国宪法规定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实现程度如何”时,结果是:选择“完全实现”的0...  相似文献   

12.
论司法权泛化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迟日大 《行政与法》2003,(12):51-52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的统一性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司法权在运行中出现地方化、行政化和功利化倾向,这种“三化”现象是对司法否定性评价的根源,它的产生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解决的对策:围绕司法权独立行使为核心理念改革现行的司法财政、人事制度,创设以法官独立为中心的现代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   

13.
独立审判刍议胡兴儒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要真正实现法治目标,加速立法固然重要,但是司法的问题看来比立法的问题更迫切需要解决。而司法制度改革中,独立审判问题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不能独立行使,法官欲运用司法权为社会创造一种公平的状态以满足...  相似文献   

14.
左德起 《北方法学》2010,4(4):70-78
我国刑事权运行中存在侦查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力过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简单肤浅、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形无力虚,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情况,使刑事侦查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明显失衡,从而导致刑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缺失。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必须在刑事侦查阶段建立中立、公正而又及时的司法审查,由法官主持司法介入审查刑事侦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以防止侦查中滥用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避免侦查权的异化,依法制约和规范刑事侦查行为,完善司法审判权的设置运行。  相似文献   

15.
2014年12月18日,上海市法学会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研讨会,70余位法官、学者在二中院会场围绕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碰撞观点、分享智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到会致辞。记者了解到,审判权力运行"去行政化"的问题,上海二中院从独立审判与依法监督的关系、审判规律与司法实践的关系、个案办理与宏观管理的关系三个方面入手深入调研后认为,审判权的  相似文献   

16.
崔永东 《河北法学》2015,33(3):28-37
中国当前的司法改革正在法院系统内积极推进,“去行政化”的努力正使所谓的“法院独立审判”向“法官独立审判”转变.但也应该看到,法官独立审判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也不意味着审判管理权的彻底退场,而是在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审判管理权约束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正如西方发达国家的法院系统也存在审判管理活动和审判管理权一样,中国完全废除审判管理权也是难以想象的,关键是如何避免审判管理权对审判权的过度干预,剔除其对审判权的压倒性力量.因此,审判管理的改革也成为势所必然.审判管理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次极目标是压缩审判管理权的运行空间,使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运转.审判管理的根本方法在于理顺“两权”关系,实现两权之间的平衡.审判管理的基本路径是遵循司法规律,又兼顾中国的司法实际.我们相信,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奋斗,一种良性的审判管理机制和体制终将形成,一种以审判权为主、以审判管理权为辅的法院权力结构也将最终成型.  相似文献   

17.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改革历经了由酝酿准备到"两高"自主启动;由司法机关内部推动向中央决策组织推进;由完善工作机制向触及司法体制改革的三大转变与跨越,但仍存在顶层设计协同性不够、"问题导向"不足,滞后于经济社会文化改革的"时滞现象"。司法地方化、行政化、低职业化、司法权配置异化、司法保障"分灶"固化、人权司法保障弱化等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破解。因此,应强调理念引领,形成司法体制改革的向心力;强化制度规范,构建现代司法制度模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注重方法优化,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实效。  相似文献   

18.
法官分类与职权分配本应是司法改革的一个核心议题,而今却呈现出学术供给不足、法律规定 不佳、实践运行不畅的局面。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法官分类行政化的趋势,由此带来了法官任职资 历化、法官身份荣誉化、法官权限混同化以及司法行政化等弊端。为让司法回归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让法官成 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需要重新审视法官分类,推动其由行政化走向司法化:可以将法官分为助理法官、普通法 官、资深法官,分别赋予辅助审判权、核心审判权、指导审判权,审理不同的诉讼案件,处 理不同的审判事务,并且 分属不同的内设部门,以祛除法院系统的大锅饭弊病,走出司法行政化的泥淖。  相似文献   

19.
王建国 《河北法学》2011,29(7):66-75
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中,列宁从俄国当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现实条件出发,开拓性地阐发了社会主义司法权思想理论学说。列宁认为,司法权的逻辑起点基于人民主权理论,司法权是由审判权和检察权构成并由立法权产生的国家权力,要确立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运行机制,执政党的政治领导、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的有效监督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机制是司法权合理行使的有效保障。列宁的司法权思想不仅对前苏联和我国建国初期司法理论和司法制度的形成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且从宏观上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改革的走向。  相似文献   

20.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强调法院整体的独立性,实践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异化为司法的地方化以及司法的行政化。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当把握改革契机,推动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在我国,应当淡化司法独立的政治色彩,构建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核心的司法独立,并排斥案外因素的影响,以司法的法律效果为根本追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要处理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为了确保独立司法,还必须结合司法改革的社会背景,从内、外两个方面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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