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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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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法学界比较注重破产问题,但对破产预防尚未引起重视,本文就我国的破产预防制度作一初步探讨。一、建立破产预防制度的必要性破产与预防破产是矛盾的统一体,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为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适度对那些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少量企业进行破产是必要的。但是破产是建立在积极破产预防基础之上的,不经过破产预防阶段的破产是坐等破产或消极破产,而消极的坐等破产尤如一个人患了重病不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而消极等待  相似文献   

2.
国有企业优化重组中,一些企业破产兼并,这一改革举措在实践中已显示有效成果,但也出现了诸如突击破产、借破产逃债、甚至趁机捞私利等违法现象。必须进一步完备具体的破产法律法规:1.以法律手段保障优化投资增量,规范破产,鼓励兼并,推进再就业;2.建立规范化的考评程序,时破产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依法任用和处理;3.建立、完善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3.
论企业破产重整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重整作为各国为拯救濒临破产企业而设立的程序由来已久,它在维护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保证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因此,在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中受到广泛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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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该文以个别法院在处理破产案上的腐败案例为分析背景,客观分析了新旧破产法在破产案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运用产权市场堵住破产漏洞的新观点,并用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成功介入某企业破产案发挥产权市场的功能的实践支持了该观点。  相似文献   

6.
当法人组织特别是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法人,在经济交往中无能力清偿所欠债务时,就存在该法人组织清产还债的问题。规定法人组织清产还债程序的法律叫做破产法。  相似文献   

7.
笔者曾代表银行介入几宗企业破产还债案件,案件的结果差不多都是破产债权人所获清偿为零,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面对由破产清算组早已准备好的、已形成文字的破产财产清理结果、处分结果以及分配方案,一般都是无可奈何地举手同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多次讨论未通过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及时作出裁定,因此,即使破产债权人坚持不举手同意,最终很可能还是要不得不“接受”)。由于受到现行法律规定和政策的限制,以及自身精力上的不济,破产债权…  相似文献   

8.
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确立是国家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工作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本文就有关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上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一、关于适用法律问题。《民法通则》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可因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此后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则使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该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送审稿)》中,就破产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私人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一种或多种所有制成分的联营企  相似文献   

9.
国家对私营企业的管理,必须贯串于私营企业的开办、经营和终止的全过程。破产,是私营企业法律主体资格终止的原因(方式)之一。何时可宣告其破产以及如何宣告其破产,会直接影响到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原因恐怕与《民法通则》中尚未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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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烈文 《中国律师》2005,(11):71-72
一、有何问题?建立企业破产制度其深层次的根本原因也就是保护投资者的有限责任的限度。在这个本位意识的惯性思维下,在企业投资者与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博弈过程中,我们应该更理性的思考更多的价值评判应当倾向于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因为,既然企业破产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根据目前企业多是实际控制在投资者手中的实际情况,因为更多的关于企业的信息同样控制在投资者手中造成事实上的信息不对称,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投资者可能有意或者无意的利用企业破产制度逃避责任,更多的情形则可能是借着企业破产的幌子,利用目前各项制度不健全的空…  相似文献   

12.
本文所说的企业破产责任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管理不善致使企业破产所应承担的责任。对此,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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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人俊 《中国法律》2006,(5):18-20,74-77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等法律程序,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以调整,或者通过变卖债务人财产,使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债务清理制度。早在1986年,中国就制定了《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1991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又增加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将适用破产程序的主体扩大为所有的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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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的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一部具有标志性的备受各界关注的的法律。这部新的企业破产法从1994年起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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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几个问题孙宗颢一、破产法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而必不可少的一个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亦为市场经济,也有激烈的竞争和意外风险。风险不仅来自意外事故和关系人的损人利己,也来自市场本身的变化、供求关系的变化、新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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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论述了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不足及完善,以期对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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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创设了居住权制度,为人民的生活居住权提供了更周全的保障.但在企业破产领域,因相关法律规定的滞后及配套制度的缺失,使居住权制度在债权性质认定、优先购买权、管理人职权等方面存在一些适用问题.对此,本文认为应尽快启动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工作,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以解决居住权制度在企业破产领域的适用问题,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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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国际经济交往日趋密切,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这种形势下,如果我国不规定自然人企业破产制度,就会在发生纠纷时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的接轨。所以在我国建立自然人企业破产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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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破产,就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法院可依债务人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的破产.宣告破产后,破产人的财产即交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管理,各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清算人申报其债权,由清算人确定破产人的资产负债额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全部资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各债权人抵偿债务,经破产程序清理债务以后,债权人未能得到清偿的部分,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其目的在使各债权人对其债务人的财产获得平等分配的清偿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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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我国私营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议早在三年前已有人提出,但并未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引起重视。分析具体原因有三:其一,治理整顿期间全民所有制企业深化改革步履维艰,宏观经济效益欠佳,国家和企业没有足够的财政支持和资金建立社会就业保险体制,加上稳定局势的现实要求,致使已生效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无法正常实施,造成人们对制定私营企业破产法的必要性的认识上不统一;其二,私营企业大规模发展起步晚,《私营企业暂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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