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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高息揽储所谓高息揽储是指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邮政储蓄部门为了招揽存款,存款人和存款单位为了得到高额利息,违反国家法定利率政策,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常见的有:①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邮政储蓄部门(下统称金融机构)与存款人、存款单位(下统称储户)签订高息存款协议,直接提高存款利率;②以“贴水”的形式间接提高利率,如金融机构向储户开具高于储户实际存入款额的存单,到期按存单面额支付本息;③金融机构向有关人员支付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等;④金融机构对…  相似文献   

2.
近几年时常发生因储户存单被他人冒领而在储户与储蓄机构之间形成的存储纠纷案件。 储户在存单到期后到储蓄机构兑付存单,而储蓄机构则以该存单已提前支取为由拒绝 兑付,并宣称该存单作废,储户遂起诉到人民法院,因此形成此类存单纠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好这类案件,对保障储户的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及维护我国金融机构的良好信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案情 案例:甲地的杨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乙地某单位负责人张某。杨某以甲地存款一年能得到20%高息为诱饵,拉张某到甲地存款。张某单位效益不好,也想为本单位谋点福利,见有…  相似文献   

3.
[案情情简介]1992年10月4日,王某到中国银行某市支行存款(港币)。银行工作人员交给王某四张存单,其中,一千元面额的存单三张,五千元面额的存单一张,合计港币八千元,存期一年。一年后,王某到该支行办理转存手续,但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面额为五千元,号码为0006509的存单与银行“留底帐卡”所印的金额不一致。王某持有的“存单联”面额是“港币伍汗圆整”,而银行“留底帐卡”面额是“港币壹仟圆整”。银行工作人员送探寻发生误差的原因,发现号码为0006509的存单要素不全,该存单不但缺印了“中国银行”四个字。而区缺印了中国银行行…  相似文献   

4.
王德山 《经济与法》2003,(12):76-77
2001年5月,某储户(女,在读大学生,在夜总会兼职)在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存了1年定期存款10万元,并加设了密码。10月19日14时储户离家,20时回家发现家中家具被翻乱,10万元存单不见了,但和该存单放在一起的其余现金(数千元人民币和美元)、活期存折等还在。因已过银行营业时间,且存单设有密码,储户于次日上午来到储蓄所挂失。  相似文献   

5.
陈某将5000元现金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入某信用社,在填写凭条时,误将5000元填成500元。信用社记帐员接过凭条及现金,亦未查验凭条填写的数目,只清点了现金,核实后便将5000元的现金数字输入了微机,打出一张面额为5000元的存单,并在存单记帐一栏加盖了个人名章,随之,将存单及5000元现款交给复核员复点,复核员复核后,也在复核一栏加盖了个人名章,将存单交给陈某。事后,储蓄所发现凭条与现金日记薄不符,事隔22日,储蓄所找到陈某,要求收回存单,以500元的面额重填存单,陈某不允,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此纠纷如何处理,存在以下…  相似文献   

6.
因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储户存单上意外多了5000元,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后,自作主张从储户存单上提取了多存的5000元。于是5000元的存款纠纷使双方对簿公堂,一场风波由此而起。  相似文献   

7.
存单纠纷是指以存单等相关凭证为争议对象或主要证据,以金融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纠纷。存单纠纷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引起了较多的争议,一度成为金融领域的热门话题。1997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为正确处理存单纠纷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对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件。一、对一般存单纠纷的认定和处理从原则上讲,持有人持存单、进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向金融机构求偿的,只要不存在以存单为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8.
史修全 《检察风云》2011,(10):54-55
银行向储户签出了存单,并按原高额利率支付了利息后,才发现此利率标准已被取消,遂要求储户返还因无效合同获得的不当得利。自己又没过错,为何还要退钱?储户拒绝返还多支付的利息。争议无法调和,双方闹上法庭。  相似文献   

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存单持有人的存单与金融机构的底单记载内容不符,如果存单是真实的,且金融机构只能提交单方制作的证据来抗辩存单,应当认定存单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根据存单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相似文献   

10.
挪用以假存单揽储的资金应定何罪周宁农业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刘某,为给其朋友张某筹措开办煤矿的资金,利用其分理处主任的身份,私自散布吸收高息存款的信息,并要求储户存款必须先在该分理处营业柜台办理活期存单,然后持电脑打印的活期存单找其换取手工填写的定期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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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川县肖生宜问:农行储蓄所储蓄员甲利用工作之便,以已名义虚填一张28万元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后,持该存单以乙名义向建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了一份57.38万元的贷款合同,该存单交建行作抵押。建行将“储蓄止付通知”支甲,甲在此上偷盖了储蓄所业务专用章,但上无储户签名。甲最终从建行骗得贷款25万元。事后,建行团要求农行兑现存单28万元存款及利息而起诉,认为农行应无条件支付存款。农行则认为存单系伪造,是无效的,不能兑现。请问:农行是否应兑现存单。本刊法律部答: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建行持有农行的存单,双方之间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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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即银行储蓄存单,分记名和不记名两种,我国现阶段所言及的存单,往往以记名为主。我国《担保法》对存单出质但保的程序和条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近来,质权人为实现其存单质权,持存单到金融机构提款而遭拒绝的事情时有发生,就此酿成诉讼的不在少数。此类案件案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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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因未到期存单丧失被他人以储户名义提前支取或者存单并未丧失直接被他人用身份证挂失,或者因他人无法准确输入储户设置的密码而申请密码挂失等导致存款被冒领从而引发状告储蓄机构赔偿纠纷案件频频出现.司法实务中,如何确定存款兑付效力及存款被冒领后储户和储蓄机构的违约责任等引起的争议问题较多.本文从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的角度,运用民法理论中对债权之准占有人给付效力的理论,从诸方面对存款兑付效力及存款被冒领后储户和储蓄机构的违约责任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和阐述,为填补<合同法>立法空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当你走进银行,选择了某一种存款凭证,填入相关的内容并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之后,即是发出了“要约”。银行受理该凭证并据此接受了存款、签发存单(存折)的行为即为“承诺”。储户一旦拿到存单(存折)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便宣告成立,同时也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储户一旦与银行发生纠纷,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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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刘某为给其朋友张某筹措开办煤矿的资金 ,利用其分理处主任的身份 ,私自散布吸收高息存款的信息 ,并规定 :款项必须先在该分理处营业柜台存成活期存单 ,然后持电脑打印的活期存单找其换取手工填写的定期存单 ,在换存单的时候 ,先行支付给储户高出国家规定利率的息差。而刘某开给储户的手工填写的定期存单 ,系刘某利用其分理处主任保管分理处印鉴的方便 ,私自在非农业银行的空白定期存单上加盖该分理处储蓄专用章和工作人员私章后伪造的。刘某利用此方法在 1 998年 1 0月共吸收了 50名储户的存款共 1 1 3 0万元。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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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纠纷案件审理初探□范旭东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高息揽存、账外经营引存放贷的行为十分突出,存单纠纷因此不断增多。为了正确审理存单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13日下发了法释[1997]8号《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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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存单纠纷案件往往伴随着金融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存单纠纷案件时可能会发生金融机构的涉嫌犯罪的工作人员及用资人出逃的情况。在有关国家机关没有将犯罪嫌疑分子抓获,查清全部金融刑事案件事实之前,人民法院对于存单纠纷案件的审理及定性将会面临很大困难。因此,需要对该存单纠纷的民事案件适用诉讼中止的民事诉讼程序,待刑事案件查明以后,人民法院再行恢复审理。对存单纠纷案件适用诉讼中止程序,将会使金融机构与出资人、用资人的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有可能在此期间内,由于相关当事人的资信情况、财产状况发生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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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良 《河北法学》2002,20(3):105-108
对存单纠纷案件中金融机构的举证责任进行研究。在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 ,对将证明存款关系是否成立的举证责任分配给金融机构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并对审判实践中金融机构承担的具体举证责任进行分析 ;在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中 ,对金融机构免除或减轻自身民事责任所提供的证据种类及证明力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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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基本业务。同时,又是容易诱发法律风险的业务。近一个时期以来,存单纠纷案件急剧攀升,由于基层金融机构的职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存单纠纷案件的胜诉率极柢,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作为县级支行,发生了存单纠纷案件怎样界定它的法律责任,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存单纠纷的概念和性质 存单纠纷是指当事人以存单、存折、或其它类似于存单性质的凭证为争议对象的纠纷。存单纠纷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一般存单纠纷案件。当事人以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律提起诉讼的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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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理了一起因金融机构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已盖好钢章的“全省通兑定期定额存单”流失社会、一当事人以其中一张作为“抛砖引玉”而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存单有效并判令金融机构支付本息的存单纠纷。该院根据该案的特殊性和客观现实,认真审查和客观分析了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在认证过程中,在认定了双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真实性的同时,又认定了相关证据的效力和合法性,并参照和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的判决,既真正体现了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又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该案从金融机构如何举证说明该机构没有与存单持有人存在存款关系,以及法院的认证,确实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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