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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果加重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但因结果责任的影响、主观罪过对刑罚制约的失灵、对行为重复评价、预防目的性论强调过甚等因素,导致结果加重犯的刑罚过重。因此,为调和与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责任与刑罚,需要从直接性原则、主观罪过、合法性、条件关系、保护客体等方面进行制约;在立法上增加处断刑,确立具体的刑罚范围,限制自由裁量权;在刑罚目的上使报应与预防统一,强调报应刑的制约作用,克服单一刑罚观导致的重刑色彩。 相似文献
2.
万明之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2):46-47
按照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一般认为,因果关系属于刑法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要素之一。同样,因果关系也应当是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之一。但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的存在范围及其认定原则又有其自身的特点,这是解决结果加重犯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必要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3.
彭卫东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5,(2):17-23
本文从结果加重犯的形式、分类及结果加重犯的界限等方面对结果加重犯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结合我国刑法规定提出了结果加重犯的种类,并探讨了结果加重犯的界限、共犯与未遂问题. 相似文献
4.
石启龙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8(3):37-39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形态又是该问题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以犯罪中止为视角来论述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问题,则结果加重犯的犯罪中止形态可具体分为中止犯的结果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中止犯。 相似文献
5.
王志祥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98-101
对结果加重犯范围的界定应以一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关于基本犯罪引起重结果而被加重法定刑的法律现象作为依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此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通说所界定的这一概念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6.
袁建伟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2):45-48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应当立足于危险性理论,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与刑罚。基于这种理解,行为人针对基本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下,共犯也就构成结果加重犯,一般情况下也要对加重结果负责。但是,如果行为人确实难以认识加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了其行为对加重结果的因果作用,则不应当要求其对加重结果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7.
石启龙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8(2):26-28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概念,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一直是争议很大的问题,而不能犯同样是备受争议的问题,将这两个问题相结合更是有相当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8.
石启龙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2):52-55
结果加重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一个极具争议的概念,而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又是结果加重犯诸多问题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未遂犯的结果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未遂犯这两个概念入手,分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形态问题. 相似文献
9.
谭秀君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6):33-38
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对结果加重犯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研究,而我国虽然也有不少学者对结果加重犯进行研究,但只是把它作为罪数形态中的一种现象进行理论研究,而没有从立法完善上予以关注。正是因为我国刑法没有对该犯罪形态做出规定,所以导致在处理日常问题的时候出现较大的争议。因此,我们在研究德日刑法的时候,可以取其之长,补己之短,使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相关立法得到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结果加重犯未遂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志中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76-79
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 ,存在何种样态的未遂 ,都是争议很大的问题。本文在探讨了结果加重犯之概念的基础上 ,对学者们有关结果加重犯未遂问题的诸种观点了分析 ,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作者认为 ,( 1 )加重结果已经发生 ,但基本犯罪未遂的情况下 ,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 2 )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的发生均为故意 ,但未发生加重结果的情况下 ,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 ,更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相似文献
11.
行为犯可以构成结果加重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元本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2):65-68
承认行为犯可以构成结果加重犯,是行为犯发生现实危害结果时的必然归宿,是我国刑事立法实践的初步概括,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的概说、理论论争及特征三个方面进行简单分析后认为,在只有部分实行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引起加重结果发生时,其他对加重结果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应对此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结果加重犯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论述对结果加重犯处罚的客观与主观基础 ,认为我国刑法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即客观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主观上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 相似文献
14.
郭莉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5):188-192
结果加重犯的客观结构,理论上通常认为是基本行为导致加重结果的一行为双结果形态。然而,结果加重犯在客观上实为一种双行为双结果的结构,其加重结果是由基本行为与后续行为累积造成,且基本行为本身蕴含发生重结果的风险。从主观结构看,结果加重犯也不似通说那样广泛,存在基本犯罪是故意而对加重结果是过失或故意,及基本行为是过失加重结果也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而基本犯罪是过失加重结果是故意的并不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范畴,此种情形只能成立该重结果的故意犯罪或是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买质竟合。 相似文献
15.
结果加重犯是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并基于该行为产生了可归责于行为人的法定加重后果,刑法就此加重行为人刑罚的一类犯罪。结果加重犯的构造则是具体论述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问题。结果加重犯的构造包括其客观构造、主观构造及其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16.
陈山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23(1):26-30,52
对于非法拘禁罪之结果加重犯,重伤的判断原则上应以行为时为准,死亡的判断应以综合说为据重伤与死亡应能客观地向非法拘禁行为归责,非法拘禁行为必须制造出导致重伤、死亡的不可容许的风险并使之现实化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的主观罪过只能是过失。 相似文献
17.
结果加重犯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种直接因果关系或者相当于直接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基本行为引起构成要件结果,其余量引起加重结果。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因果关系有事实限定与价值限定两种模式。对于结果加重犯中有介入因素的场合,需要综合定性和定量两种途径分析。针对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积极判断上要把握基本行为罪质大小,通过定性、定量分析介入因素,在消极判断上通过行为结果一体性被切断、基本行为罪责不能包容加重结果和基本行为本身不能包容加重结果排除因果性。 相似文献
18.
情节加重犯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严然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3):52-56
加重犯分为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两类,二者的区别在于: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超出了基本构成要件的范畴,而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则在基本构成要件之内;情节加重犯之加重情节是量刑情节而非定罪情节;情节加重犯是单纯一罪。 相似文献
19.
鞠佳佳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17(6):82-86
结果加重犯是以基本犯为前提的一种犯罪形态。从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以及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联系科学认识结果加重犯的内在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客观分析其具体法定刑配置,可以看出,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配置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目标是应大致遵循一定的基本标准,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结果加重犯的存在根据与立法清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栋豪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5):10-16
我国刑法对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没有固定程式可循,在立法技术和价值定位方面都存在严重缺陷。未来刑法立法应当在立法表达技术的科学化和发挥故意杀人罪的整合功能方面提高立法技术;同时,在加重处罚的范围和对象上遵循法理并进行严格限定,防止结果加重犯适用的弥散化,从而使结果加重犯回归准确的价值定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