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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5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开庭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3年期间,韩桂芝利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款物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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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受贿罪客体与主体研究贺晓清,周世锋商业受贿罪与公务受贿罪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其中最明显的区别表现在主体和客体方面。科学划定商业受贿罪的主体和客体对于正确定罪量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一、商业受贿罪客体。商业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当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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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受贿罪已成为当前官员腐败的主要罪名,本文对有关受贿罪的现行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认为对受贿罪应重新认识,应以受贿罪所保护的利益是否受到危害以及所受危害的程度来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行的轻重,而受贿罪所保护的利益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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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在客观方面的表述不尽相同,也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认定上存在一定争议。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客观方面刑法适用具体问题进行探讨,期待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适用更具有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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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腐蚀了国家肌体,动摇了社会的根基,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也是反腐败斗争中重点打击的对象。然而,就目前而言,受贿犯罪仍呈现高发态势,其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比例也居高不下,究其原因,除了受贿案件取证难外,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司法实践中对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把握存在困难,以至在现实中,逐渐形成了惩处受贿犯罪“宁纵勿错”的思想,给了受贿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探讨受贿罪证据标准问题,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受贿罪证据标准,从而加大对受贿犯罪的惩治力度。本文试从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概念、含义,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法律要求,受贿罪证据标准的现实基点以及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构想四个方面,对受贿罪证据标准问题作一粗浅的分析与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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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离职受贿行为并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但是,从性质上看,它同受贿罪具有相近的社会危害性,为了打击严重的离职受贿行为,维护国家机关和其他国有单位的正常活动和信誉。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离职受贿罪”。本文详细地论述了增设离职受贿罪的必要性,并阐述了离职受贿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刑事责任,此外,文章还剖析了离职受贿行为的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他罪的界限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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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媒体称作“中国最大的卖官案”——马德卖官索贿案近日在北京开庭,当庭审定原绥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德卖官收贿600多万元,加上其他方面以权谋私总计2000多万元。引人深思的是马德在庭审时的惊人之语:“现行用人机制不变,谁来当书记都会有同样结果”,并提议“从纪检系统派出一名干部到绥化当书记,让他放手干一年,只会比自己收得更多。”这便是马德的所谓“破坏性试验”。马德的“破坏性试验”之说固然有其欲减罪责的企图,不能成立,但从反面也印证了地方官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缺乏监督的弊端。近些年来,相当一部分市、县机械套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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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关于受贿罪主体的规定山丰不少人以为,外国的受贿罪与我国的一样,都是职务犯罪,犯罪主体都是具有特定身分的人,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外国的受贿罪并不都是职务犯罪,犯罪主体也不都是具有特定身分的人。在国外,受贿罪的性质是发展变化的,其犯罪主体也是不断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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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案例,并根据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分析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以及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笔者认为案例中张晓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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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贿犯罪呈高发趋势,但与现实反腐败形势不协调的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受贿罪竟然没有一个单独的量刑标准。而是依附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然而贪污与受贿虽然同为腐败行为,但毕竟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犯罪.故而现行刑法将受贿罪的量刑比照贪污罪处理很不科学且受贿罪的刑罚种类设置也不尽合理。通过对美国、德国、瑞士等国法律有关受贿罪量刑立法的具体规定、立法精神、原则的比较研究以及相关案例的实证研究,提出对我国受贿罪量刑立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