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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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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娟娟  刘涛 《河北法学》2007,25(4):126-129
以缔约过程中信赖利益的保护为研究核心,从信赖利益及损害赔偿角度展开对我国合同责任问题的理论上的探讨,主要探讨了信赖利益在两大法系的内涵,特别是英美法系富勒的信赖利益理论的提出、发展及在司法判例中的应用,论述了"允诺禁反言"制度对我国合同法的借鉴意义,并立足于我国合同法现状,讨论了信赖利益理论在我国合同法中应如何适用.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缔约中的信赖利益为研究对象,从信赖利益和损害赔偿的角度探讨了与其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信赖利益赔偿制度,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诚实信用的市场道德的形成。  相似文献   

3.
借鉴民法上的缔约责任 ,行政主体的缔约责任是行政主体在缔结行政合同过程中超越缔约规则 ,违反缔约义务 ,给另一方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缔约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诚信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 ,其中信赖保护的范围更广。行政主体承担缔约责任的前提是违反了缔约义务 ,包括确保缔约程序公正的义务和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义务。损害赔偿是行政主体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  相似文献   

4.
论信赖利益损害的民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立力 《现代法学》2006,28(1):85-91
损害赔偿作为公认的信赖利益损害的主要救济手段,在理解其构成要件时应注意:首先应考虑信赖关系是否存在,其次要求责任承担者须有主观过错,第三不必要求受害人完全善意。在理解赔偿计算的问题上,可以对信赖利益损害给予超出履行利益的赔偿,同时应当承认信赖利益中的非财产损害事实,并予以相应赔偿。在对强制缔约理论适当改造的前提下,可以应用强制缔约措施以救济信赖利益损害。  相似文献   

5.
信赖保护理论及其研究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广新 《法商研究》2007,24(6):71-82
我国私法学者研究信赖保护问题的理论来源主要有四个,允诺禁反悔理论、权利外观理论、富勒的信赖理论和缔约上过失理论。这些信赖保护理论在历史沿革、内涵及以及在特定法域中的体系定位有一定的联系,但在基本构造、社会意义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上又存在重大差异。当前的一些关于信赖保护理论的来源的研究成果存在诸多谬误和不当,应予纠正。  相似文献   

6.
常淑静 《山东审判》2003,19(4):54-57
对很多人来说,“信赖利益”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什么是信赖利益,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的区别是什么,对信赖利益损失如何进行保护,这些问题在理论界尚存争论。因而展开对信赖利益的探讨,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正确理解和适用,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  相似文献   

7.
裴明学 《现代法学》2004,26(2):107-112
缔约过失责任是大陆法系国家依据诚信原则 ,对于违反先契约义务的当事人所追究的民事责任 ;允诺禁反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依诚信原则对无对价的允诺赋予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制度。这两种制度各有特点 ,但均以诚信原则为基础 ,来保护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信赖利益 ,并分别在两大法系内发挥着平衡缔约当事人利益的功能。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 ,分析了这两种制度在产生渊源、理论基础、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相似文献   

8.
意思表示错误之撤销与相对人的信赖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广新 《法律科学》2006,24(4):114-120
意思表示错误之撤销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信赖责任。信赖责任建立在受损的合理信赖之上,其构成要素为显然的意图或事实、信赖行为、善意与可归责性。二者均具有信赖保护功能,信赖责任在思维重心与归责基础上明显不同于缔约上的过失责任。信赖责任的赔偿范围以信赖利益为限,当信赖利益大于期待利益时,以期待利益的数额为限。《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将意思表示错误之撤销而产生的赔偿责任规定为一种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存在明显缺陷,非常不利于对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应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9.
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进行法律保护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随着税收权利关系学说逐渐被税收债权关系学说替代,我国开始日益重视纳税人信赖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本文从为什么要保护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和为什么值得保护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两个角度入手阐释了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以期对我国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赖利益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各种法律关系中,而"信赖利益"能否作为民法保护客体,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本文从信赖利益成为民法客体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分析,将信赖利益纳入民法保护客体中,使其法律化,从而完善我国民法对信赖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张晓为 《行政与法》2004,(11):126-127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其基本理论为: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就是对损害信赖利益的赔偿。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缔约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为限,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的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2.
先契约义务的扩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认为,所谓先契约义务,是当事人为缔约而互相接触磋商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对该义务的适用范围则界定在要约生效后至合同成立前,并认为该义务的保护对象为缔约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为缔约过失责任。随着合同法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中对交易安全维  相似文献   

13.
宋策 《法制与社会》2010,(26):298-298
本文介绍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沿革及法理依据,提出应将合同的生效作为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分界线,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时,从合同成立到生效这段时间里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也应通过缔约责任给以保护,并概括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4.
论先契约义务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整个契约过程所涉及的义务有两种形态,即契约义务和先契约义务。先契约义务是契约生效前缔约双方当事人所负的附随义务,它包括了缔约上的过失,但又不仅限于此,还包括契约成立后生效前这一阶段缔约当事人所负附随义务。先契约义务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生,其根源则是诚信原则,即对缔约对方信赖利益的保护,以及缔约当事人从缔约开始到合同生效前负有的特定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制度被一些学者称之为民事责任领域中的"第三道轨",可见,其重要性非同一般,本文在对缔约过失制度保护范围考察的基础上,分别对学界所争议的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进行考察,以求对该制度的保护范围及理论基础作出正确论断。  相似文献   

16.
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与民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拥有共同的思想渊源,在行政协议制度中引入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需要克制。以富勒与帕杜对契约利益的三分法为基础,当前行政协议审判实务所使用的“信赖利益”概念,其真正的内容对应了期待利益、返还利益和信赖利益的不同组合。信赖得到存续保护或积极保护时,“信赖利益”实际上对应的是期待利益;信赖得到财产保护或消极保护时,“信赖利益”对应的有时是期待利益,有时是“信赖利益+返还利益”,也有时是返还利益。问题的症结在于信赖与信赖利益之间被粗糙地画上了等号,解决的方案是区分行政协议领域中的信赖与信赖利益,让行政协议中的“信赖利益”与合同法上的信赖利益在概念上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7.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和第三人干涉债权制度都无法适用,第三人干涉缔约应利用侵权责任制度来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与普通侵权一样,第三人干涉缔约的责任构成要件也包括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除了一般抗辩事由外,第三人干涉缔约还存在正当竞争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合法权益和提供合理建议等特殊抗辩事由。至于责任承担方式,以赔偿受害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为主。  相似文献   

18.
意思表示理论的一个核心矛盾是意思自治和信赖保护之间的冲突,对意思表示要素的分析有助于厘清意思表示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是进行意思表示解释的前提。意思表示解释体现了意思自治和信赖保护之间的冲突,对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设计需要既照顾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关照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另外,意思表示解释又是确  相似文献   

19.
德国民法创设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调和传统侵权行为法的严苛之处.缔约过失责任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其与合同是否成立或是否有效没有必然联系,不仅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的信赖利益的侵害,而且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固有利益的侵害.缔约过失责任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侵权法的立法模式与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20.
优先租赁权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债权,面对相关纠纷的处理,司法裁判需要在承租人的优先权利与出租人的缔约自由间进行衡平,对承租人的权利边界与出租人的责任范围作出合理认定。承租人行使优先租赁权的前提是具备与第三人"同等"的条件,基于租赁关系的持续性与人身信赖属性,此类"同等条件"的基本要件是租金、租期,并包括一般社会观念下的基本人身信赖感,但不应将一般承租人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条件纳入其中。侵犯优先租赁权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优先租赁权的司法救济应适用违约赔偿的认定思路,在严格审查损失范围的前提下,保护承租人的信赖利益,但不应涉及可得利益;对于承租人提出的确认合同无效及强制缔约的请求,均不应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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