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陈某,男,24岁,大专文化,原系市公安局某乡镇派出所民警。1996年元月13日晚,某市社会青年黄某、刘某、郑某等人在币区卡拉OK厅玩时,因琐事郑某与卡拉OK厅老板郭某(女)发生争吵并打了郭某两耳光,黄某亦用计算器砸了郭某的头部。次日,郭打电话给民警陈某,要陈帮助了解闹事者,陈即违反规定私自到拘留所找被关押的人员了解情况,并要求市公安局驾驶员冯某帮助了解。15日下午,陈某、冯某、郭某在市电影院附近发现了黄某,黄见到警车和穿警服的陈某拔腿就跑,陈某、冯某随后追赶,黄某横穿马路朝闽江边跑去,冯追至中途就停下了,而…  相似文献   

2.
案情回放:交通肇事后冒用他人姓名报案 并指示他人投案2012年10月20日11时45分,被告人高某套用白某的驾驶证驾驶豫C9920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宜阳县胜利大桥西桥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胜利大桥与滨河路交叉路口时,高某驾车在由北向西的右转弯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田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后乘坐李某)发生相撞,致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伤住院。  相似文献   

3.
国某之夫高某于1998年5月18日以吉林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农业银行某办事处办理抵押贷款100万元。次日,高某将此款借出,委托田某以冯某名义存入工商银行一储蓄所,并在存款凭条上注明国某单位地址及电话号码。5月21日,高某将以冯某名义存的100万元的存折及冯某身份证交给茹某,委托茹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为其以冯某名义设置股票资金账户(号码为27779),并办理了股票交易卡,将该存折中的99万余元以转账存款形式存入该资金账户,高还委托茹用此笔资金炒作股票。8月18日,高某又以王某名义在工商银行另…  相似文献   

4.
[案情]2015年3月5日下午,陈某从某小区家中驾驶电动四轮车准备到西北街修理该车,13时许陈某驾车行驶至某区山阳岗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陈某体内酒精浓度达82.5mg/100ml。后经淮安市某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84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此案在办理过程中,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陈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 1997年11月,刘某与田某、沈阳书贩陈某找到范某欲订购有政治性的非法书刊。范某从山东购得此类书刊800余册,卖给陈某,所获利润刘某与田某、范某俵分。  相似文献   

6.
[简要案情]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陈某在田某与王某合伙开办的重庆某足浴保健有限责任公司开县店(以下简称“保健公司开县店”)任出纳,陈某利用合伙人管理不严的漏洞,采用隐瞒收入的方法,多次挪用营业资金4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直至2008年9月分文未还。经调查,田某与王某开办的保健公司开县店,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雇佣员工20余人。  相似文献   

7.
袁蓉 《天津检察》2006,(6):55-56
2006年2月13日,因张某驾驶汽车违章调头,交通警察习某纠正违章,令其停车。张某强行启动汽车将站在车前的习某顶在发动机盖上,继续行驶,直至撞倒一辆机动三轮车,习某被甩下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张某驾车逃逸。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张某提起公诉;交通警察习某以张某和张某所驾驶车辆的原车主田某为共同被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8.
赵鹏 《中国检察官》2010,(18):74-74
[案情]杜某是某居委会主任,政府要在该社区建设一个果蔬批发市场。当时街道办事处已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陈某为承包人.但杜某要求与陈某合伙承包,陈某为了不影响施工只好同意.双方约定:工程的施工、垫资由陈某负责.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2008年12月初,陈某获悉一家拍卖行要对一栋房屋进行拍卖,该栋房屋的底价为310万元,并打听到共有9名竞买人会参加此次拍卖。拍卖会当天,陈某纠集李某等多人来到拍卖现场,采用威胁的手段,对王某、冯某、吴某、  相似文献   

10.
请你断案     
正合伙经营中受伤只能自己负担吗?月前,田某与同村人魏某合伙承包一处荒地,准备建大棚式鱼塘。田某在劳动中不小心被掉下来的石头砸伤腰部,住院治疗中,光医疗费就花去6000多元,而且近半年时间都不能干体力活。田某找到合伙人魏某,请求他给自己一些资助,魏某回答说:  相似文献   

11.
简要案情 2005年4月19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某县城搭乘陈某驾驶的出租车要求去该县的白果镇,前行约200米,陈某打电话请示老板后告知胡某不愿去白果,胡某夺过陈某手机(价值2000元)假装打电话,并念道“我的刀呢?”然后胡某令驾驶员停车,随手拿走驾驶室的50元钱下车买烟,后对驾驶员说:“要么送我到白果,要么挨我两刀。”陈某害怕,乘机驾驶出租车离开现场。  相似文献   

12.
孟超的悲哀     
数月前,媒体披露了贵阳六中班主任王某与本班两名男生"恋爱",并酿成血案的新闻。18岁的冯某与孟超拥有一个共同的情人——45岁的女班主任王某。由于两名同班男生都知道对方与自己的"心上人"保持着性关系,造成孟超杀害了"情敌"冯某。孟超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上诉后维持原判,现该案正处在死刑复核阶段。  相似文献   

13.
郭健 《中国检察官》2011,(10):74-74
[案情】陈某某日晚伙同刘某,郑某在陈某家中吸食毒品。郑某因注射毒品过量而昏迷。陈某、刘某二人见此便将郑某平放在地上用手掐人中,用双手压胸部做人工呼吸。后,陈某、刘某再次吸食毒品海洛因。期间,郑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次日凌晨1时许。陈某、刘某二人发现郑某嘴角有点血,陈某用纸擦掉后,将郑某抱到刘某的踏板摩托车上,陈某骑摩托车带着刘某欲将郑某送回租房处,行至环城路一批发市场时,陈某驾驶摔倒,将郑某摔下车。  相似文献   

14.
法制故事     
醉酒后咬交警被拘留5月1日中午,蒙城县坛城镇村民李某驾驶机动三轮车到县城亲戚家庆贺喜事时多喝了几杯,酒后全然不顾安全,仍旧驾车回家。由于醉酒驾驶,他在经过县城一十字路口时不注意红灯亮,继续前行,执勤交警示意其停下,但李某反而加大油门行进。交警立即上前拦截,李某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2004年2月5日,冯某驾驶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2004年8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2004年8月12日(冯某被宣告缓刑的第2天),冯某又驾驶同一拖拉机,在倒车时  相似文献   

16.
一、案情2000年1月30日下午,陈某持证驾驶农用三轮运输车在如皋市搬经镇流动兜售粉丝,买主顾某认为上午向其购买的粉丝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而陈某认为粉丝没有问题,双方为此发生争吵。陈某因在当地销售粉丝已久,怕引起更多退货,为摆脱顾某的纠缠,陈某发动三轮农用车意欲离开,顾某即用手抓住农用运输车的车把要求其停车处理,陈某慢速行驶一段距离后,见顾某仍抓住车把不放,为甩开顾某而加速行驶,致顾某倒地受伤后造成右耳廓严重撕裂、右侧第5、6肋骨骨折伴右侧液气胸、呼吸困难。经如皋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顾某的伤情属重伤。陈某驾车逃逸,后被…  相似文献   

17.
法援 《检察风云》2013,(11):60-61
河南省沈丘县位于豫皖交界处,这里交通便利,运输业发达,从事公路货运驾驶工作的人员不胜枚举,张利民就是其中之一。作为一名1977年出生的农村青年,早在26岁那年,张利民便轻松取得了准驾车型A2的驾驶资格。凭借这个证号的驾驶证,他先是受雇于人驾驶货车走南闯北赚一些辛苦钱,后于2009年5月在县城一家物流公司,谋到了一份稳定工作,直至出现了以下“意外情况”……  相似文献   

18.
《中国监察》2008,(1):58-59
基本案情 1998年,陈某到某县承包了400多亩荒山种树育苗。2000年春季,县人大主任李某(中共党员)受陈某委托,要求县林业局给20万株育苗指标。李某拿到指标后向陈某提出合伙育苗。陈某考虑到李某解决了育苗指标并可以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利于育苗款的收回,因此同意了李某的合伙要求。两人口头商定陈某出育苗本金,  相似文献   

19.
[案情]陈某、付某、冯某三人预谋在火车站附近进行诈骗。2012年3月10日。付某和冯某见胡某急于购买火车票,便谎称自己有亲戚可以帮忙。胡某信以为真,跟随付某两人找到陈某。陈某答应帮忙,以需要使用胡某银行卡支付2元办理上车手续为名。趁机骗得胡某银行卡密码。后陈某又以带领胡某办理上车手续为名,让胡某将行李箱连同银行卡一起交由付某两人保管,付某和冯某趁机携胡某行李箱逃窜。陈某之后也借机脱身。陈某三人利用密码将胡某银行卡内的2万元取出,连同行李箱内的贵重物品(价值1万余元)平分。对陈某等三人的行为定性.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同一诈骗行为既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又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是一个有机整体.对被害人而言.其不但损失了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的贵重物品,又损失了银行卡内的2万元现金,将上述行为统一定性为诈骗罪更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应认定为诈骗罪。第三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两个不同阶段的行为虽相互交织,却触犯了不同罪名,应以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速解]本文同意上述第三种意见,理由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一、从主观故意上从主观方面来看.陈某等三人的诈骗标的既包括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又包括被害人银行卡内的现金。从客观方面来看。陈某等三人虚构能帮助被害人上车,但需使用银行卡办上车手续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既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又主动将其行李箱交付给付某和冯某暂时看管,从而使陈某等三人骗得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和财物。在这个阶段,如果被害人银行卡内没有现金或陈某等三人不再使用该银行卡,那么,陈某等三人所骗取的只有被害人行李箱内的财物,陈某等三人的行为只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上述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随后,陈某等三人又使用骗得的银行卡冒用被害人的名义在ATM机上取出了卡内的2万元现金。该行为又完全符合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客观上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上述两个不同阶段的行为相互交织,又互相独立,触犯了两个不同罪名.因此.应当以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20.
1999年4月18日,田某因左腿膝盖以下剧痛,到医院外科急诊治疗。经诊断为“左足背A栓塞”,医院给予抗凝治疗,留院观察。次日上午再次诊断为“左下肢动脉栓塞”,决定手术治疗。 因当时田某携带现金不足,经交涉,医院在押金不足的情况下,于4月19日下午14时许为田某行“左股动脉切开,导管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