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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市第一部地方法规《徐州市食品商贩卫生管理条例》经1994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我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94年10月10日公布,实施一年多来,以特有的地方特色,对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我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鉴于《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10月30日修改并公布实施,我市地方法规的特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多已体现出来,根据立法原则,《徐州市食品商贩卫生管理条例》必须修改,经过多方调研、数易其稿,又紧密结合了即将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制定了《徐州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又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城市、乡镇的街头、集市贸易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固定或流动设摊、设点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摊、点形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等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卫生监督检查,对食品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环境、设施、器具、原料、成品等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和检验,对从业  相似文献   

3.
《徐州市食品商贩卫生管理条例》经省八届十次人大常委会批准,1994年10月10日公布实施。这是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的第一部实体法。它是我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的重大举措。一、食品商贩骤增,食品卫生状况不佳是促成立法的深刻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越来越多,个体食品商贩分布在城市街头巷尾,集中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和新兴的夜市,这些商贩的数量占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80%。加之管理上的不足以及立法滞后,使食品卫生的状况令人担忧。我市食品卫生监督力量本来就不足,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骤增,特别是食品商贩骤增的情况下,更加拉大了差距。目前,我市食品卫生监督员与全市人口比例为1:6万,比全国平均水平1:4万还低,远  相似文献   

4.
《徐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已于1996年10月3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省首部关于爱国卫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市的爱国卫生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这部地方法规的特色有如下几方面。一、《条例》明确了性质,建立了网络,组成监督管理队伍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的性质的正确界定是一部法律能否有效地贯彻实施的关键,《条例》首先明确了各级爱卫会统一领导、统一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爱卫办是其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工作,职责分工参照国家爱卫会的有关规定。有关单位放松爱国卫生方面工作的管理,爱卫会可以提出整改意见书,责任主管部门应依法办理,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5.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意见的公告,就该省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广泛征求意见.此举旨在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 类似这样的做法,公众其实并不感到陌生.这些年来,立法机关向社会公布立法计划、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  相似文献   

6.
地方卫生立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笔者通过对徐州市地方卫生立法工作的总结,提出完善地方卫生立法关键是强化地方立法特色、遵循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律、规范立法程序。不断提升地方卫生立法工作水平,发挥地方立法的价值,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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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9日,在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一部规范我省地方立法活动的重要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立法条例》),经出席会议的685名代表表决,一致通过,这标志着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取得又一成果,揭开了新世纪依法治省进程中一个新的篇  相似文献   

8.
经3月25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安康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2月29日通过的《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即将公布实施.作为安康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法”,共五章七十九条的《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是今后安康市开展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主要对立法权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和立法程序、法规的批准与公布、法规解释、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的制定、适用和备案审查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其诞生标志着安康市地方立法工作迈入了实质性运作阶段,是法治安康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相似文献   

9.
2000年11月30日在武汉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武汉市专利管理条例》以33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获得通过。至此,历时五年,其间经过50次反复修改、科学论证的一个地方性专利管理法规——《武汉市专利管理条例》正式通过市人大立法,为即将到来的新世纪送上了一份厚礼。  相似文献   

10.
陕西是中华民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自西周开始先后有秦、汉、隋、唐等13个王朝在此建都,时间长达一千多年,在陕西的黄土地上,仅历代帝王陵寝就高达七十多座,王侯将相的陵墓更是数不胜数,这些古墓葬资源不仅是中华文明史的重要见证,也包含了许多宝贵的历史文化信息,因此陕西被誉为中国历史的"天然博物馆".  相似文献   

11.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1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7年颁布以来,为保障人体健康、预防疾病,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许多新兴的行业涌现出来,这就导致了公共场所卫生执法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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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实施多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条例》和《细则》中的某些条款不再适应新形势,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条例》和《细则》中的某些条款加以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当前卫生监督工作的需求。1执法主体问题现行《条例》第十条中规定,“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这一规定与现行卫生监督体制不相适应,应改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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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就我县实际经济条件和新建公共场所的发展状况, 通过几年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实践,我们体会到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以下难点。一、从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谈执法难度。按《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卫生防疫部门要"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三条第七款又规定"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者处以一百元至三千元罚款,并可视其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传统的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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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和司法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能、司法鉴定分类管理体制的构建、司法鉴定机构的分层次管理、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以及有关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责任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本文侧重介绍了河南在司法鉴定地方立法方面的背景、立法的指导思想、《条例》的基本特点,并对《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简要的评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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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范围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活动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医技术鉴定及其他相关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药物依赖治疗院(站、所)及其他诊疗机构必须依据本办法,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甘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管理;编制内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经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第二章设置审批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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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在岁月长河中不过是匆匆一瞬,但在法治铜川建设的征途上,此刻将镌刻下新的历史标注——铜川市承接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管立法的法”《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市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这部倾注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大量心血,凝结着各方智慧力量,历经艰辛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于今年2月20日经铜川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25日经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相似文献   

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依据.标志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司法鉴定新的管理体制开始逐步建立、健全。《决定》实施后,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如:对《决定》条文的法律解读存在理解上的不一致、贯彻《决定》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中撞等,对规范司去鉴定管理造成了新的不和谐.容易引起司法鉴定行业的混乱。《决定》出台前各地人大立法机关制定的司法鉴定地方告规作为下位法。要保持与上位法《决定》的法律统一性、一致性。如何制订或修改。达到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各地司法鉴定工作实际。以保障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是本文着重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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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依据,标志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司法鉴定新的管理体制开始逐步建立、健全。《决定》实施后,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如:对《决定》条文的法律解读存在理解上的不一致、贯彻《决定》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采取的措施存在的冲撞等,对规范司法鉴定管理造成了新的不和谐,容易引起司法鉴定行业的混乱。《决定》出台前各地人大立法机关制定的司法鉴定地方法规作为下位法,要保持与上位法《决定》的法律统一性、一致性,如何制订或修改,达到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兼顾各地司法鉴定工作实际,以保障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是本文着重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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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的立法意义1.《条例》的颁行,表明我国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入法制管理的新阶段建国以后,国家十分重视卫生事业,1951年1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即批准颁行了《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完善,医疗机构领域的立法也有较快地发展,卫生部先后颁行了《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全国城市街道卫生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国血站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等。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使医疗事故的处理纳入法制轨道。随着近年的改革开放,卫生部和有关部门适应医疗机构在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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