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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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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司法改革背景之下,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建设越来越需要专门法律人才的参与。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作为法治队伍建设的主力军,二者之间具备共同的法律知识体系、法律逻辑和一致的工作内容,均以实现案件正义为职业目标。从律师中遴选初任法官、检察官,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司法队伍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还能促进各种法律职业者之间的互动、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的培育。立足我国实践,学习国外经验,从适时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建立遴选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客观评价机制、有序建立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方面出发,积极探索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育路径,推进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法治思维是法律人之所以为一个职业共同体的重要因素,包括检察官、法官、律师以至法学学者等在内的所有法律人,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群体组织结构——运用规范、统一的法律语言,围绕共同的目的和心理需要、遵循共同的思维逻辑和价值取向,并因此而相互沟通和理解。正是这种法律思维方式的存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才得以形成。事实上,检察官就是在三段论这一基本职业思维方式的影响下开展着工作。用一个学者的话来形容,就是"在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流连忘返"。  相似文献   

3.
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在于其内部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同质性和互补性。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本质在于其对外的独立性,包括知识技术的独立和司法实践的独立。我国处于转型时期,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在逐步形成,其发展受到一些不利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今后的发展中,应该从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化程度、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交流、增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独立性等方面着手改良。  相似文献   

4.
律师与法官是一个国家司法的中坚力量,如何构建我国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笔者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律师与法官关系的重构措施:认为应当加强律师与法官的自律;实现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合理"隔离";建立律师和法官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机制;完善律师与法官的监督与制约程序;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相似文献   

5.
法律职业教育散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不仅仅是培养法官和律师 ,而旨在培养包括律师、法官及公务员等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教育也不仅仅是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 ,法律职业教育包括三个阶段即通识教育、法律专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诊所式法律教学只是作为一种律师职业技能的培训方式 ,是在完成通识教育及法律专业知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 ,因此并不适用法律教育的整个过程 ,也不适用所有的法科学生。  相似文献   

6.
法律共同体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等构成,法律共同体的兴亡,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兴亡。中国律师的本质属性在于律师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现实中存在着一些对律师本质属性的认识偏差和误解以及律师队伍自身的问题,影响了律师事业的发展.文章对如何巩固和发展律师在法律共同体中的地位,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相互认同的自治性团体的建立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础,尊重传统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动力源泉,法律职业者相对的独立性、相似的法律思维方式、高度的同质性和凝聚力以及共同的利益诉求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考察英国律师学院制度的历史旨在对当前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提供某种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8.
我国目前采取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方式来提升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整体法律素质。但是这种法律职业资格同质化之路在笔者看来只能是过渡性的,司法官与律师资格必须进行二次分离。即提高现有司法考试报名资格和提升第一次司法考试通过率,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的人可以从事律师职业,此外,为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设置特许准入制度。但是要从事司法官职业必须在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的基础上在一定的年限内再参加第二次司法考试,目的是通过提升司法官的"法律素养"来提升民众对该职业群体的认同感和信任度,以实现其"职业化"之路,而不是现在依靠国家赋予他们的"司法权"来确立其"权威"地位。  相似文献   

9.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律师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律师业的迅速发展也形成了我国的律师职业群体文化。我国律师职业群体文化的结构划分为涵盖群体价值基础的"律师群体法律思想文化",及其外化过程体现出的"律师群体法律职业文化"两大部分,其中,前者可视为群体文化的内核,后者可视为群体文化的外壳。构建我国律师职业群体文化有利于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社会对律师职业的认同和律师职业的健康发展。律师同行应尽快构建我国的律师职业群体文化。  相似文献   

10.
律师职业伦理的建构完善是推动中国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我国"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下,律师职业伦理规范渊源庞杂、效力不强、内容亦不够明晰。破解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困境,亟须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厘清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内容和结构,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1.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是法治社会的一个表征。法治社会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使用特定的法律话语、独特的思维方式,共同的知识背景和实践传统,以追求社会正义的实现为共同的价值目标,以法治为精神信仰,拥有一种自我约束、自主评价、自我管理的运作机制的职业群体。两大法系因历史、法制文化等的差别,形成了不同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养成模式。中国应以司法考试制度变革为契机,借鉴大陆法系,进行法律职业改造,形成考试、培训、遴选、管理统一化的养成之路。  相似文献   

12.
扰乱法庭秩序罪修订引发针对辩护律师、入罪门槛降低、罪状表述模糊易遭滥用等争议,还潜藏着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否尚未形成即遭“割裂”的问题。对法官群体和律师群体的模拟审判研究发现,二者对“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行为认知存在“入罪”和“出罪”倾向上的极显著差异,以及适用刑罚轻重倾向上的明显差异。导致显著差异的原因除立场不同外,根本原因在于对法庭秩序的约束对象、作用场域以及包容性的群体性理解偏差。扰乱法庭秩序罪修订强化了法官单方主导的法庭秩序观,可能进一步加剧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割裂危机。解决这一问题不能简单寄望于修改刑法或者制定司法解释,而需要顺应辩护权扩大的发展趋势,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形成互尊互助、更加包容、渐趋一致的法庭秩序观。  相似文献   

13.
法律职业调控机制与法律职业者的境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社会法治的确立以及法律作用的扩展和增强 ,使法律职业变得越加重要。为使法律职业主体体系———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切实发挥其推进法治、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的使命 ,必须建立相应的完善的调控机制 ,确保法律职业活动的合法性、合伦理性。完整的法律职业调控机制是由法律、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三个不同层面的调控机制构成的调控体系。与此相应 ,法律职业者的职业境界也包括了三个不同的层次———法律境界、伦理境界和道德境界。任何一个法律职业者都应当而且必须超越法律境界 ,达至伦理境界 ,并在道德境界中无限提升。  相似文献   

14.
中国法律职业人迎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司法改革持续推进的重大举措。具体说来,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基本要素包含克服人性的他律不足的基础要素、法律职业群体分崩离析的实体形态的背景要素、律师与法学专家的法律职业补强性的初衷要素以及以法律职业能力为圭臬的评价机制的内核要素。从长期愿景来看,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应当体现为制度建设的体系化、常态性和普遍性。  相似文献   

15.
中国和美国是律师绝对数量最多的两个国家,两个国家的律师数量之和是全世界律师数量的 90%。对两国律师资格制度比较后发现:中国律师的总量还不够;参加考试的人员门槛较低;全国统一的考试忽略了地区的差异,导致有些地区没有足够的法律从业人员;考试题型结构不合理;通过率太低; 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就可以直接从事法官职业,不需要律师从业经验,使法官不具备法律经验。结论是,我国应当改善律师资格的取得方式,扩大律师的总体数量,这样有利于加快法治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16.
在特定情形下,遵从律师职业伦理往往意味着背离一般公民道德。律师——客户关系的性质,要求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只能是对客户(委托人)的忠诚尽职。律师在社会法治中的角色,意味着律师只能在道德冲突中选择遵从律师职业道德。律师能否在社会法治中发挥作用,取决于律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是否可以信赖;因而,律师个体必须遵从整个群体职业伦理,而无关乎其个人的道德观。律师职业伦理不仅仅是一种义务,也应当是一种权利,所以,律师职业伦理不仅是道德问题,更应该是法律问题。《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为律师职业伦理法律化奠定了基础,但对于律师职业道德权利特别是拒绝权的法律确认,还有待三大诉讼法或统一《证据法》来完成。  相似文献   

17.
<正>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涉及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相关内容大概有两千余字,其中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相关制度有25个,比如,法律专家顾问制度、法律职业资格证制度、完善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检察官法官立法工作者及执法工作者和法学教育人员的流动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18.
自从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以来,我国的律师制度走上了与国际接轨的道路。该部法律对于从业者来说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然而,律师在从业中遇到的职业性质定位模糊、与司法机关地位不平等、缺乏职业独立性等问题从96年律师法中很难找到解决方法,这不仅严重阻碍了我国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也给司法机关在办案中正确处理与律师的关系设置了层层障碍,亟需进行全面的修改。  相似文献   

19.
法官握有诉讼指挥权和法庭警察权,在维护庭审秩序、推进审判流程、监督诉讼行为等方面拥有绝对权威,但须遵循谦抑原则、目的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原则。我国法官因为驱逐律师过于频繁而饱受非议,其中既有法官和律师自身的原因,法律的不完善和法治的不成熟亦责无旁贷。在强调司法权威的同时,还应努力创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尊重、彼此认同、密切合作的工作关系,合理重构法官驱逐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20.
作为法律人最典型的代表,法官应以实现公平正义为职业目标,处理好与党和国家、与职业、与利益、与他人及自己的关系,具备忠诚之德、信仰法律、人文情怀、廉洁自律、慎独慎行五大职业伦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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