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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1996年6月至2009年2月,王某在武汉市某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其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也只是从2005年才开始签订,一年一签。2009年1月中旬,公司要求王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继续在该公司从事司机一职,否则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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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编辑部:年初,我到一家劳务派遣单位公司求职。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将派遣我到一家公司工作,月工资为1800元。劳动合同还对我的工作岗位、工作期限等作出了约定。可我实际从劳务派遣公司领到的工资只有1700元。公司解释说,扣下的100元是中介费和劳务管理服务费。请问,劳务派遣单位能否向被派遣的员工收取中介费和劳务管理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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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在一次到基层单位讲解劳动合同法的间歇,一个女青年悄悄地过来问我:“我是劳务派遣工,在单位工作快满十年了,到时候可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我把自己的理解告诉了她: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至于是否适用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规定,该法并没有明确。刹那间,我看到她的表情流露出深深委曲和失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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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3年10月,刚走出校门的常凯应聘到某工学院饮服部门,从事验收员一职。2008年1月,单位突然找到她,让她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然后由该劳务公司将其派遣至原岗位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31日,劳务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常凯当时并未觉得有什么不妥,所以就照办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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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劳动合同用工中,劳
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引发的法律后果的逻辑解读应为:如果劳动者的
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则新用人单位负有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
不满十年,其意义仅在于新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时,是否应当合并计算劳动者在原用
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的性质不应视为是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新用人单位”,而通
过界定“逆向劳务派遣”或适用实质雇主判断规则,寻求用工单位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的裁判思路,
应当审慎。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者是否享有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亟待立法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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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刘某于1996年开始到某设计院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设计院将院内保洁等后勤服务人员转为劳务派遣,刘某于当年9月1日与某劳务派遣中心签订了有效期截至2010年8月底的劳动合同,刘某继续在设计院工作。2010年5月底,设计院认为某劳务派遣中心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决定不再继续聘用刘某。某劳务派遣中心于2010年6月初向刘某送达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某劳务派遣中心支付刘某工资至2010年5月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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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农民工王某,通过武汉市某劳务派遣公司找了一份小时工的工作,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每工作1小时付给王某20元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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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王某于2009年10月2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2009年10月30日,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王某发送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详细规定。当日王某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公司,表示同意《劳动合同》的条款。前不久,王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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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共98条,其中用11条专章规定了"劳务派遣",立法者试图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不料,该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反呈"一发不可收拾"之势。近年,劳务派遣突破岗位、时间和行业等限制,迅速"蔓延"至各行各业,有些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比例高达50%甚至更多。不少单位招工,事先就指定了劳务派遣公司,一些单位干脆解除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让员工与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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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最终出台的此部条例和之前的讨论稿相比,被业界称为“180度大转弯”,其中劳务派遣一章,删繁就简,由5条缩减为3条,对劳务派遣岗位的限制性规定几乎全部取消,因为“规定难度比较大,所以被拿下”。在新闻发布会上,人保部部长尹蔚民明确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因为《实施条例》集中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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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灵活就业。
职工可以根据自己能力、兴趣、爱好、擅长、时间、做自己喜爱的工作。某外国仪表公司需要一名高级管理人才。市劳务派遣公司推荐一名担任过大型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A先生,经过该公司考核后A先生获得了年薪128万元的岗位。劳务派遣公司也得到了近30万元的推荐、管理费。当A先生家中出现困难时,建议受派遣公司发邀请函帮助A先生的爱人、父母随A先生一起赴外国公司所在地生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