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是近年来我国死刑程序改革的重大成果,再次激发了人们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关注热潮。本文从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和功能着手,主要阐述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我国死刑复核程序运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设想和改革建议,以期能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真正实现将死刑复核权收回的改革的初衷,更好的贯彻我国对死刑慎杀、少杀的政策。  相似文献   

2.
死刑控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功能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左卫民 《法学研究》2014,36(6):192-205
死刑控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关系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分析表明,200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收回死刑复核权,对其自身造成了一系列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结构与实际功能,由此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并不完全符合现代法治理念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功能定位。未来应该在考虑政治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改造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控制方面的工作职能与方式,以减轻最高人民法院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与资源消耗,促进最高人民法院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应对更加宏观、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少杀、慎杀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刑事政策。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诸如死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违反法律适用和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严重弊端,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死刑核准权收回。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佳方案。并结合司法实践,就应否坚持全面复核、全案复核、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审理期限、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如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徐岱 《当代法学》2014,(2):28-37
美国每年死刑执行数量虽排在世界前五位,但减少和控制死刑的适用一直是其主流,特别是近年来废除死刑已成各州追求的目标。美国保留与适用死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死刑司法诉讼成本过高、种族成为影响死刑适用的明显不公平因素、错案频生、死刑案件量刑程序保障的弱化、各州死刑适用极不平衡。美国废除死刑的动因主要有:国际社会的压力、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以及民众对死刑态度的转变。废除死刑后消解候决死刑罪犯的途径有以下三种:一是通过上诉的形式消解死刑;二是寻求死刑的替代性刑罚措施;三是充分利用法定的特赦或大赦的方式消解死刑犯的中止执行,进而变为死刑的终止执行。  相似文献   

5.
死刑复核程序现存问题之分析及其展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引  言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是我国贯彻死刑政策的程序保障措施。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通过该程序将死刑改判为较轻刑罚的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即使是由死刑改为无罪或免除刑罚的案例也不罕见。可见,死刑复核程序在统一死刑标准,坚持少杀,尤其是在防止错杀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80年代初,出于“严打”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曾将部分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至各高级人民法院。近20年核准权的下放,在“从重从快”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少弊病。有鉴于此,许多学者呼吁将死刑核准权收回由最高…  相似文献   

6.
论死刑核准权的回归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周道鸾 《法学杂志》2004,25(3):13-16
生命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依法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将大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长期下放造成了严重的弊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在刑事司法领域保障人权,应当通过立法,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大区分院是解决这一重要问题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7.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大部分被告人没有获得律师辩护,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辩护人地位没有被认可,律师行使辩护权困难重重。司法惯性、对死刑数量过分敏感的神秘主义观、司法资源配置相对不足、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属性尚未得到全面的认可是造成该程序中辩护权保障不足的原因。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通过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辩护权利保障的若干意见"的方式,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确立指定辩护、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享有的具体权利和强化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监督中对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的程序保障,切实加强该程序中辩护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种中最为严厉的,也称极刑。我国立法一方面将死刑作为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强调要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就是慎用死刑在程序法中的体现。本条规定了死刑复核权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这里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他法院均无此权。  相似文献   

9.
目击武汉注射执行死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毛磊 《中国律师》2004,(5):19-21
亲眼目睹武汉行刑这是一个风止树静的日子。对于犯了死罪的梅春雷来说,2002年6月8日是不寻常的一天。当早晨9点钟他被押进武汉市汉阳锅顶山刑场后。身穿黑色法袍的审判长在又一次核对了梅春雷的身份后,宣读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所进行的死刑复核程序,今天将对梅春雷执行死刑。梅春雷知道自己20岁的人生道路已被法律无情地划上了句号其实这个句号何尝不是他自己划的呢?法院的判决书中清楚地记述了梅春雷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2001年的9月,这个才l9岁的青年诱骗邻居家的一名9岁男孩,在得到其家中电话号码后,他竟残忍地…  相似文献   

10.
万庆 《法制与社会》2013,(20):77+81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死刑执行的临场监督职责由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监所检察人员如何合法准确履行这一职责,同时保障死刑罪犯的合法权利;提出死刑执行监督面临的问题,建议完善相关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强调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犯,但刑法所规定的最高刑罚为死刑的罪名达74种,有过多之嫌,长期以来,死刑的适用在实践中有时控制不严,甚至有着一种扩大的趋势。这些问题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我国死刑问题时常成为国内外舆论的焦点。近期有关死刑核准权的上收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引起世人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死刑案件办理程序的改良措施和司法解释,不仅为国内法律界人士所关心,也为域外关心我国司法状况的法律人所瞩目。  相似文献   

12.
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相似文献   

13.
死刑问题说到底是一个政策选择问题,多杀、少杀,是一个政策选择问题,是一个政治决策问题。[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2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我国刑法死刑罪名过多、刑罚结构偏重是历史通病,根据国情适应民意削减死刑是今后刑法修改的当然选择。  相似文献   

14.
刘焱 《中国律师》2006,(9):65-67
一个行将走到生命尽头的人,即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也无法割舍对这个世界的牵挂、眷恋。生命之于爱情、亲情、友情是短暂的,是无价的,是高贵的。那么,从人本的意义上,法律对罪犯的每一个死刑宣告,都意味着这个世界对一个生命的无情抛弃。于是我们理解丁为什么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为什么一个死刑案件要审结10年,为什么一个死刑案件的复核长达30年,几乎穷尽了所有的对生命的救济程序。国情各异,法有特例。法律无情,但法律无权蔑视生命、轻视生命、遗弃生命、唾弃生命。而不公正的死刑判决,就是法律对生命的蔑视、轻视、遗弃、唾弃。法律若走到了生命的尽头,那世界将会怎样?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壮举,她以时代的强音唤起法律共同体善待生命,尊重生命的职业良知,是对法律真空的理性挑战!回顾我们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死刑刑事辩护案件的执业历程,更加拓展了我们对死刑复核程序法律层面上的人性化思考。  相似文献   

15.
在共同犯罪致死一人的案件中,要切实贯彻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对于地位、作用较次的被告人,在适用死刑上应当区别对待;死刑案件的事实认定,同其他刑事案件一样,会带有主观的选择色彩,离不开价值观念的指引。刑事法官应自觉、自主地超越法条审视自己的价值立场和观念,以更加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好的司法裁判。  相似文献   

16.
死刑作为一种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手段,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早在成立初期,联合国就提出了废除死刑或者控制、减少死刑的说法。我国的刑法典虽然保留死刑,但在适用条款、适用主体及适用程序上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广泛的监督内容由于各种原因常常流于形式,形成了立法定位与司法操作之间的脱节。相对于人民检察院对其他种类刑罚执行监督而言,死刑执行监督的现状是:它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剥夺人的生命;它又似乎是最不重要的,检察机关对死刑执行难以监督到位。本文将从死刑执行监督的内容、存在的问题与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即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该项规定,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国家对适用死刑的慎重,为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质量,加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提供了保障.但该项规定由于立法规定的较为原则和缺乏刚性要求,使得检察机关的此项监督职能尚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使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有效表达监督意见、强化监督效果,更好地履行新刑诉法所赋予的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18.
随着2007年死刑复核权回收最高人民法院以来,死刑案件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以程序来控制死刑的滥用成为社会的共识。死刑辩护作为死刑正当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因此得到相应的重视,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来保障死刑案件的质量,其中也涉及到辩护权。但是因各种原因,辩护权本应发挥其保障人权的应有功能却未能尽如人意。  相似文献   

19.
死刑的存废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界长期论争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虽然这个问题至今尚无定论,但事实表明.废除死刑已是大势所趋。导致这种趋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际人权运动的高涨。在死刑问题上.我国也奉行人权保障的理念和政策,保护罪犯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生命权。在此背景下。研究死刑政策的演变与罪犯人权保障的关系.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死刑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罗翔 《中国司法》2006,(7):93-95
死刑核准权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然而,生杀予夺之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问题并未彻底解决,一切才刚刚开始。本文试图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下,对死刑复核①在程序和实体上诸多问题加以考察,已期实现死刑复核在制度上的创新,真正限制死刑的适用,实践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一、程序的革新一种理想如果没有一系列的制度予以保障,难免会被现实抛弃,对此,死刑复核权的归属在历史上的反复就是明证。死刑复核权回归之后,我们首先要在程序上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大致说来,我们至少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一)诉讼程序亦或行政审批死刑复核制度是诉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