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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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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新《破产法》及新《合伙企业法》颁布施行以来,合伙企业的破产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其中,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如何界定,具体涉及哪些范围,引发诸多争论,也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本文认为,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应仅涉及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不涉及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破产财产的具体范围,也提出了针对现行立法的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琳 《法制与社会》2011,(20):117-117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破产程序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但是由于合伙企业本身的特殊性使得其在破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在破产财产的认定上。因此本文仅对破产财产的范围进行讨论,对其范围进行重新的界定,将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明确的区分从而避免财产混同和人格混同的状况。  相似文献   

3.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确立了合伙企业破产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则,但这种参照适用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和立法上予以解决。我国的合伙企业与法人型企业在组织方式、财产构成和责任范围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合伙企业的破产与法人型企业的破产相比,有其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合伙企业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企业破产法一般规定中的资不抵债无关;(2)合伙企业破产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但不适用和解和重整程序,只有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才有权申报债权;(3)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4)在进行合伙企业破产的债权清偿时,要分清各个合伙人的责任,注意合伙人连带破产问题,在合伙企业债权人和合伙人债权人并存时,适用并存债权原则进行清偿。  相似文献   

4.
张雨 《行政与法》2009,(4):91-94
破产财产是破产宣告时或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终结前在清算程序中进行分配的财产,其与债务人财产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破产财产只限于积极财产,而且破产人须对该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另外一些特殊财产是否可以作为破产财产处理,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同时,笔者对新破产法关于破产财产的规定所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些立法完善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6.
合伙企业破产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实施的《合伙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已将合伙企业纳入破产范围,由于合伙企业具有特殊性,因此其破产的法律适用有若干问题值得探讨。首先,合伙企业的破产原因应为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次,劳务、商誉以及不作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不应作为其破产财产。  相似文献   

7.
合伙企业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问题是合伙企业之中的核心问题。而关于合伙企业财产性质究竟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目前在我国的立法上还处于一个空白的状态。本文通过探究我国合伙企业的性质,理清我国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希望在未来能够在法律中确立下来,在制度上能够保障我国合伙企业的高速发展。  相似文献   

8.
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破产财产问题是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的中心问题,必须对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财产法律地位、选任、职责以及对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监督等问题进行研究,建立合理的破产财产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9.
试论我国合伙财产的立法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显志  陆露 《河北法学》2005,23(7):46-49
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是合伙制度中最根本也是最具分歧的问题之一,不仅学者众说纷纭,而且各国立法也迥然各异,这些学说和立法都积极或消极地影响着合伙的发展。目前,我国合伙的优势在相当程度上尚未能体现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或可归责于法律相关规定的不完善所致。借鉴他国立法,认为:我国应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为共同共有。  相似文献   

10.
在对破产企业的清算过程中,由始至终离不开破产财产,它既是破产宣告后继续进行破产程序的基础又是破产债权人得以通过破产程序接受清偿的物质保证,同时还是破产企业职工得以妥善安置的一种途径。因此对破产财产的定位及分配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继续进行,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杜会稳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更大限度的保护。所以破产财产及其分配贯穿于破产程序始终,依法分配破产财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作用。目前,世界各国对破产财产的规定也有很大差异,主要来源于两种不同的立法原则和学说:固定主义和膨胀主义。固定…  相似文献   

11.
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合伙财产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之总和。我国《合伙企业法》在第三章专章阐明了合伙财产问题,显见法对此问题的重视。然在合伙财产法律性质上,《合伙企业法》似乎依然无多大突破。 早在1983年,国务院《关于城镇劳动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认为:成员入股资金或其他财物仍属于个人所有,由合作组织使用和管理,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通则》则对合伙财产规定为,“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  相似文献   

12.
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的发挥,根源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信托公示制度是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充分实现的前提。笔者在分析我国《信托法》破产隔离功能缺失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即明确信托登记机构;在我国财产公示制度框架内完善信托公示方式;修正信托定义,以立法明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3.
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功能的发挥,根源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而信托公示制度是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充分实现的前提。笔者在分析我国《信托法》破产隔离功能缺失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即明确信托登记机构;在我国财产公示制度框架内完善信托公示方式;修正信托定义,以立法明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4.
企业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就意味着该企业最终会走向灭亡,同时企业的债权人只能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破产财产往往不能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所以清偿的先后顺序直接影响着债权人的债权清偿利益,本文就对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及原则进行分析和评述.  相似文献   

15.
合伙的法律地位是确定合伙财产法律性质的前提。本文认为《民法通则》中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应为共同共有和准共同共有,而《合伙企业法》中普通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应为共同共有。  相似文献   

16.
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对合伙的当事人能力的存在诸多矛盾。根据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实践应当一律承认合伙的当事人能力。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06,(9):58-59
法官: 在6年前,我丈夫邱某以他的名义与几位朋友办起了一家企业。前不久,我和丈夫因为感情破裂,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也达成了协议,他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一半给我。可是,在离婚后我根据协议以合伙人的身份要求参加企业管理时,却遭到了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反对,他们不同意邱某将财产份额转让给我,更不承认我的合伙人地位。对此,我很是不明白,我认为这是我和邱某之间的事情,其他人无权干涉。而且,在我取得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后,就成为了合伙人,可名正言顺参与企业管理。请问,离婚时一方将其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对方时,如果受到其他合伙人反对应如何处理呢?  相似文献   

18.
钱玉林 《河北法学》2001,19(3):27-30
由于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享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 ,因而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所享有的权利则类似于公司法上的股东权 ,它是一种概括性的权利 ,称其为“财产份额权”。该权利在依法转让、质押和继承中 ,既有权利财产的特性 ,又有合伙人的身份特性  相似文献   

19.
破产债权人无疑是破产事件悲剧的主角。债权人是不幸的,因为债务人破产至少意味着其债权的部分落空,有时其债权的受偿率甚至是零或者负数。〔1〕债权人也是最为脆弱、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他们虽然在名义上享有受益人的地位,但同时又被剥夺了破产事务的管理权和破产财产的处分权,因而往往不能主动参与破产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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