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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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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各地严格执法,查处了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深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相似文献   

2.
2009年8月27日,浙江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规定“交通肇事后报案并接受处理的情形不认定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但必须是在上一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一般不予减轻处罚:对于其中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情节的,不适用缓刑”。  相似文献   

3.
[案情]2012年1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午饭时饮用白酒经检验,刘某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逆向行驶.沿东阿县牛角店镇老供电站到牛角店西外环公路由西向北向东南行驶到该路中间位置时。致对行由孙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及由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损坏,尹某某受伤。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该车系无证二轮摩托车,事故是刘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且逆行造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交警部门确定刘某桌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本案中刘某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民法调整的一般性的道路交通事故。理由是:本案中,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但没有造成死亡或重伤的后果,故不构成犯罪,应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立法时的普遍意见和法条文字的平常含义。只要达到醉酒标准后有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速解]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从定义和条文规定来看,就包含了两种行为。其一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飙车”行为:其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就是通常所说的“醉驾”行为。从其行为的特征来讲它的共同点是:主观上都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又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主体上都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当然这其中也包括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客体上都是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对“危险驾驶机动车罪”这一罪名也可以定义解释为“飙车罪”和“醉驾罪”,这样两个罪名。  相似文献   

4.
单民  薛伟宏 《中国司法》2012,(8):104-106
一、立法特点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根基,以基本法律(如《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为脊梁,以专门监督法律(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监督法》)为筋骨,以其他法律(《监狱法》、《检察官法》)、行政法规(如《看守所条例》)、司法解释特别是其中的检察解释(如《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政策(如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补充的针对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的法律体系。同时,不仅有监督制约检察诉讼监督权的法律,也有监督制约检察非诉讼监督权的法律。  相似文献   

5.
新闻背景 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从此,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5月1日凌晨,各地交警部门查获多名以身试法者。于是,各地纷纷出现的“醉驾入刑”第一人,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6.
2011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现行刑法作了许多修改。其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这次修改是本次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对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正式法律化。本文在讨论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原因以及本罪构罪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危险驾驶罪的几点完善意见。一是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中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和种类需要进一步厘清;二是本罪的入罪标准还需进一步细化;三是本罪的处罚力度需适当增加;四是危险驾驶造成严重后果后与刑法其他罪名的衔接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7.
谈行政诉讼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今年3月8日,最高法院颁布了《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SS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的原则。行政诉讼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因对行政处罚不服被处罚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一、确立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的确立,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通过10年来的审判实践总结出来的一项主要原则,它具有法律上的理论依据。首先,1989年4月9日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相似文献   

8.
文哲 《法制与社会》2011,(19):272-272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明确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本文拟从理论基础的角度论证危险驾驶罪的刑法处罚正当性。  相似文献   

9.
本刊讯(郭京霞)7月24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对外公布《关于规范刑事审判中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在自诉案件和侵犯个人权益的刑事案件中,只要案犯和被害人达成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就可以对案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相似文献   

10.
《天津律师》2007,(1):64-65
当前.天津的发展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一个新的上升期。为把握和利用好新的上升期.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强化服务作用,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行业监管等多个层面.对拓展和规范我市的律师法律服务进行了部署。根据《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吸引人才发展律师队伍.实现我市律师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1.
聋哑人及盲人的法医学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聋哑人、盲人犯罪时有发生,考虑到这类残疾人的辨认.控制能力比正常人差,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对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一法定从轻、减轻处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得到遵守.但如何认定罪犯系聋哑人或盲人,通过什么程序、人法确定等问题缺乏统一认识,造成执法困难.笔者在此就聋哑人、盲人的法医学认定作一浅析,供同道们商讨.是否聋哑、盲目及其程度的确定是法医学认定的中心任务.其诊断标准以套用日前临床诊断标准比较合适.根据司法实践,笔者提出下述意见.符合下述三项条件的应诊断为聋哑症:(!…  相似文献   

12.
10.按照《意见》的规定,对医生“开单提成”行为应当按照什么罪名定罪处罚? 答:对于非国有医院的医生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的“开单提成”行为,在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通过实施以前依法不构成犯罪,在刑法修正案(六)通过实施以后依法构成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识上不存在分歧。但对于国有医院的医生利用开处方的便利收取医药产品销售方回扣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意见》发布以前,存在分歧。  相似文献   

13.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相似文献   

14.
论保障受行政处罚人基本权利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保障受行政处罚人基本权利原则●柳砚涛受行政处罚人(以下称受处罚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接受行政机关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处罚人既是违法行为人,同时也是对处罚者权力进行制约的权利人。我国《行政处罚法》把保障受处罚人基本权利作为一项基...  相似文献   

15.
聚众斗殴是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接触较多的犯罪,实践中聚众斗殴罪在定罪量刑上均存在一些问题,如聚众斗殴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相互混淆,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后与直接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较难区分,对在聚众斗殴中起不同作用的人如何认定主犯、从犯或不构成犯罪的问题上模糊不清等。这一方面是由于办案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理解存在偏差。该《意见》中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一般对直接加害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6.
2010年10月1日,《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及《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的实施,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刑事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也分别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下称“省高法实施细则”)与《量刑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省检实施细则”).为河北省检、法系统刑事办案人员开展量刑规范性化探索提供了具体依据。但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个别法官以“量刑指导意见”为盾牌,  相似文献   

17.
《津师世界》1996.7期刊登了黎章辉同志《对一起遗失物被窃案的法律思考》一文,该文认为遗失物被窃,物主可向拾得人索赔当属无疑。笔者不敢苟同,办述浅见。从法律上看,虽然《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一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苇94条明确指出:“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江。”拾得物既然是被窃,拾得人当然不会存在故意,因而法律规定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平等、公正的体现。其立法意旨在干培养人们的善良习气,拾金不昧…  相似文献   

18.
王新友 《政府法制》2009,(20):10-11
新中国先后施行过三部治安管理处罚法律—1957年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005年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环视世界各国法律体系,大多数国家没有直接对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制度,但在我国法律体系里,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始终以其独立存在的历史地位维护着社会治安秩序,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一起食品卫生处罚案件出发,展示其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集中呈现的处罚对象、法律解释和证据规则三大法律争点。借助行政相对人理论,合理解释案件的处罚对象应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而非直接的生产经营人员;借助法律解释理论,反驳了机械的字面意思解释方法;并利用法律位阶原理,说明了作为((食品卫生法》下位法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在无细化上位法规定的情形下,不构成对((证据规则》的违反。  相似文献   

20.
赵海鸥 《中国司法》2013,(12):106-106
日前,浙江省司法厅出台《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任务。一是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便民法律服务体系。将基层特别是农村作为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点,让农村和农民享受便捷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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