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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
<正>宛政〔20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一改双优"活动,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我市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一、经严格审核论证,保留39个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22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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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
<正>焦政[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再次取消、调整和下放484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中取消57项、调整377项、下放50项,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6项,现一并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放、管结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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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4,(7):2-9
正桂政发[201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自治区对我区有权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政务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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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3):9
桂政发[2014]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2014年10月10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下同)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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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4,(8)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陈敏■2014年7月11日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合并39项行政审批项目为15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既要防止变相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也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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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1)
正豫政[2014]5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和下放66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5个子项,取消和下放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7项。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做到放活不放任、管好不管死。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继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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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6):5-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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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3,(29):2-32
桂政发[2013]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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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4)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4]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25项。其中:取消171项,下放115项,前置改后置等改变管理方式39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辽政发[2014]24号)各项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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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1):1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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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4)
<正>晋政发[2015]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1项。其中,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取消和调整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2项、调整45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