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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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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业务文选》2012,(6):12-17
1.2011年11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公布2.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相似文献   

2.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结构的渐次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此带来的国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三方利益格局的变迁造成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激增,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纵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施行逾一周年之际,  相似文献   

3.
《仲裁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在审查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案件的实践中,常常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订立民商事合同时都不单独订立仲裁协议,只在合同中订有约定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也称为仲裁条款。当事人在民商事合同中订立的大部分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是仲裁条款,以仲裁条款替代仲裁协议。由于当事人忽视仲裁条款的订立、随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作为一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对于我国劳动争议案件,该法仍采用"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处理模式。即劳动争议,可先行和解、调解,但若要进入诉讼程序,必须先仲裁,仲裁是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的。不可否认,设计这一处理模式有其优越之处,可以让劳动争议这一特殊类型的纠纷及时化解于诉前,尽可能维持和谐的劳动关系。但实践中,这一模式存在大量问题使其不能朝预想的方向运作,究其原因,在我看来,主要是由仲裁和诉讼之间不能有效衔接,两程序无法形成联合统一、协调的机制造成的。本文就针对劳动争议中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问题具体阐述。  相似文献   

5.
陈雁 《法制与社会》2010,(20):130-131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对于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公正及时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加快建立一套独立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则,调解一般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从审判实践来看,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普遍偏低。然而,笔者认为,劳动争议诉讼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劳动争议诉讼中应当先行调解,这样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诉权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7.
叶跃 《人民司法》2012,(24):101-104
【裁判要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若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及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属于虚假诉讼的范畴,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对劳动仲裁调解书不予执行。但对于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本身,由于在纠正与撤销程序上当前相关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所以应对此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通过仲裁解决劳动争议是一种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内部审查不严,现有外部监督模式漏洞较多等原因,导致利用虚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频发。检察机关对虚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进行监督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检察监督实践中存在的线索来源不畅、调查核实能力不足、监督实效不高等问题,应从探索主动监督的模式、强化调查核实能力、做好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纾解。  相似文献   

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终局裁决制度,但是该法所确定的终局裁决制度只是对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来说并没有终局,即对于该法所确定的终局裁决,劳动者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制度被有些学者称之为"有限终局"。〔1〕学术界与司法实务部门普遍对这种"有限终局"裁决制度发出了众多非难的声音。不过目前对该制  相似文献   

10.
为及时了解《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2008年4月—6月,厦门大学法学院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合作,对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专题调研。本辑特设专栏,刊登4篇有关的调研文章。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迄今为止已经实施将近三年了,本文试图从该法实施的效果中总结出它的优点与不足,以期能够扬长避短,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12.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纠纷就与之相伴而生。近年来,随着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动,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不断涌现,仅仅依靠现有的司法资源难以及时有效的化解。在解决纠纷中,人民调解制度由于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等特点,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截至2010年9月,  相似文献   

13.
我国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种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即调解、仲裁、裁判。在制度的应然性设计中,仲裁在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显然应该处于中心地位,而调解和裁判则起到补充、辅助作用,三者相辅相成而又主次分明。然而,这样的制度设计在现实运作中却多为实务界、理论界所诟病。笔者在对这样的现象加以分析之后将问题归纳为:调解虚置化、仲裁伪中心化、裁判初始化三个方面的问题。此外,结合借鉴英国的ACAS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笔者认为应该在现实制度运作中对相关的制度加以改革,确保仲裁中心主义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实现,以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4.
201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便于各级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若干规定》,现将其起草背景、主要内容、主要特点作简要介绍。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相似文献   

15.
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 79条、第 83条 ),这就是所谓的单轨体制。该体制的主要优点是,既能发挥劳动部门熟悉的劳动法规的优势,又能有…  相似文献   

16.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部分案件设计的一裁终局制度,受到了上至专家学者下至普通百姓的高度赞誉,被认为是新突破、新亮点。普遍认为,该制度可以有效遏制用人单位恶意诉讼,结束劳动者马拉松式的维权之路,避免仲裁与诉讼程序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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