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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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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的相关制度有不少异同之处。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但预期违约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具有重要作用,新的合同法的立法者应将其吸纳。  相似文献   

2.
我国预期违约制度下,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尚未到期的合同义务的行为状态;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并无时间上的绝对界限,二者在合同履行期间可交错分布;一方当事人预期不履行尚未到期的合同下次要义务,对方不享有解约权,但可即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预期不履行尚未到期的合同下主要义务,非违约方在某些情况下必须行使解约权;在发生预期违约的某些场合下,非违约方的解约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可并立;违约方的催告程序不是对方解约权行使期限消灭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3.
论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 ,它是合同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也是合同法研究的重点问题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形态规定了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两种 ,特别是引进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 ,它对我国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因而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此制度产生的背景、内容及它在我国合同法中的适用。一 预期违约责任的含义及由来预期违约责任是英美法系的一项特有的制度 ,大陆法系许多国家一般没有这一规定 ,其含义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地向另一方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来不履行合同…  相似文献   

4.
就预期违约制度而言,预期违约救济方法是其核心内容之一,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在另一方预期违约情况下可采取三项救济方法,但不全面,笔者认为,全面完整的预期违约救济方法应包括五项:解除合同、接受预期违约并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接受预期违约以待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再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违约责任、中止履行和要求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5.
鉴于银团贷款数额大、期限长、风险高的特点,为了避免信用风险,保证贷款及时收回,采用交叉违约条款已成为银团贷款实践的惯例.交叉违约条款作为重要的保护性条款,可以保证当借款人出现财务危机或其他不利情形时,银团能够不迟于其他债权人采取救济措施,保证行动的及时性,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银团的利益.但近年来,交叉违约条款呈现被滥用的趋势,其公平性遭到众多学者的诟病.为此,应当从交叉违约条款的法律内涵和法律性质出发,分析其法律效力以及适用此条款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而从不履行主体、违约债务性质、违约性质及违约金额等方面对交叉违约制度加以完善,限制交叉违约条款的滥用,以平衡贷款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鉴于银团贷款数额大、期限长、风险高的特点,为了避免信用风险,保证贷款及时收回,采用交叉违约条款已成为银团贷款实践的惯例。交叉违约条款作为重要的保护性条款,可以保证当借款人出现财务危机或其他不利情形时,银团能够不迟于其他债权人采取救济措施,保证行动的及时性,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银团的利益。但近年来,交叉违约条款呈现被滥用的趋势,其公平性遭到众多学者的诟病。为此,应当从交叉违约条款的法律内涵和法律性质出发,分析其法律效力以及适用此条款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而从不履行主体、违约债务性质、违约性质及违约金额等方面对交叉违约制度加以完善,限制交叉违约条款的滥用,以平衡贷款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我国金融市场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数据,直接利用股票市场数据来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KMV模型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KMV模型利用股价的波动来评估股权公开交易公司的信用风险,它最主要的分析工具是所谓的预期违约率EDF。  相似文献   

8.
预期违约是英美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履行不能构成预期违约的两种基本形态 ,针对二者的不同特点 ,法律对其规定了不同的救济方式。这些救济方法使得非违约方可以在对方事先违约的情况下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预期违约制度独创于英美法系之中并发展至今,旨在解决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违约危险存在时利益平衡问题,目前中国学界在采用与否以及如何与大陆法系传统相融合的问题上尚存争议,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作为两大法系妥协与融合的产物,无疑具有极大的研究意义,应借鉴其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以求平衡当事人利益并促进国际经贸之发展.  相似文献   

10.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一项独创制度,英美法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借鉴、吸纳了英美法的该项制度,但又有所发展,并将预期违约分为预期非根本违约和预期根本违约,其对预期违约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与英美法的规定各有优劣。  相似文献   

11.
试论国际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期违约制度源自英美判例法,后为许多国家认可和接受,并被《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所吸纳。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游戏规则,预期违约制度具有重大的法律研究和运用价值。  相似文献   

12.
预期违约是一项源自英美法的合同法制度。我国立法对该项制度的接受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否定到折衷进而最终肯定的渐进过程。基于不同时期的立法,我国合同法实践对预期违约问题的处理也各有不同。统一《合同法》第一次将预期违约制度全面引入,但还存在不完善之处。揭示预期违约制度与我国立法各阶段的不同关系,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这一崭新的合同法制度。  相似文献   

13.
1999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首次明确对预期违约制度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规定。应当承认,这一制度的立法和实施,对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及法律的公平、效益和安全上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十多年来,这一立法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审判实践中都还存在诸多问题。由于预期违约指的是履行期限届满前违约,因此它表现的只是违约的主观愿望,是准备违约,是违约的不确定性和可能性,而违约的事实却根本没有发生,这就不存在违约;由于预期违约中的所谓"违约"既无法律和法理依据,也无事实依据,而且在实践中又很难操作,因而不应当追究违约责任。为此,笔者认为,该制度弊多利少,眼下不宜建制适用。  相似文献   

14.
我国传统的合同立法对违约责任的规范,一直着眼于实际违约责任,但随着市场经济活动的展开,实践中常出现合同在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就有了明示或默示的毁约表示,另一方因此可能受到的损失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救济措施。新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责任,这一立法的突破不仅完善了我国的违约责任制度,而且必将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评价及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期违约源于英美法系,是英美法以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它是合同法上违约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同时,博采众家之长,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但是<合同法>确立的预期违约制度在立法规定和司法适用上存在一些不足,本文主要对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评价和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6.
英国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与美国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并不完全相同。二者在预期履行不能和预期拒绝履行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区别。美国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更能体现时代的进步性,相比较英国法中预期违约制度更为科学。  相似文献   

17.
刘影 《理论前沿》2006,488(23):20-21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是分别起源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两种不同制度,《合同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其条款中均融合了这两种制度,但在具体内容上还是有很多差别的。  相似文献   

18.
张伟丽 《工会论坛》2009,15(5):121-123
《合同法》确立的预期违约制度不仅在条文的体系、内容方面存在缺陷,更严重的是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相互重叠、相互嫁接,导致了法律规定缺乏基本的确定性,司法调节标准不一。我们对这一缺陷的完善建议是:以默示预期违约制度替代不安抗辩权;完善对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定;科学规定预期违约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9.
预期违约是英美法上的制度,但现已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与实际违约不同的是,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后,非违约方可以选择接受预期违约,在履行期届至前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其也可以选择不接受预期违约而坐等履行期的到来从而寻求实际违约救济.此外,非违约方还可以寻求中止履行、要求实际履行或者支付违约金、定金等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20.
该文通过比较我国立法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中止履行合同的不同规定,指出我国与国际统一立法的巨大差异以及我国合同法的不完善之处,最后提出了我国合同立法应顺应国际权利立法的大趋势,明确规定中止履行是违约补救权利,并提出具体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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