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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扬 《法律科学》2012,(1):168-177
当然无效抗辩是指,在专利权侵权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直接主张原告专利权"当然无效"因而抗辩自己的行为不侵害其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具有独立价值,它赋予了法院在个案中认定专利权是否存在无效理由的权力。当然无效抗辩的提出只要具备专利权无效理由这个要件即可,但在除斥期间经过后,被告无权再提出当然无效抗辩,专利权无效审理非适格请求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也可以主张当然无效抗辩。由于宪政体制、司法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在暂时尚未具备采纳美国赋予法院最终确认专利权效力做法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一个过渡性的措施,在专利权确权机制方面,我国专利法有必要吸纳当然无效抗辩。  相似文献   

2.
专利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尺度应与权利要求允许修改的尺度相适应,从而保证专利权人所获得的保护与其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相匹配.针对我国当前专利无效程序权利要求修改的严格限制,通过翔实的案例阐述当前各种情形下专利无效程序中合理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3.
问: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一方可以或可能采用的认为自己不构成专利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相似文献   

4.
1、前言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如果发现专利存在无效理由,可以在侵权诉讼中采取什么样的侵权抗辩?在日本,一直以来,即使是在专利存在无效理由的情况下,实务中仍然是采用如下的权限分配原则1:“既然专利已经被授权,除非有确定的宣告授权无效的决定,否则效力不会当然丧失。通常法院是不能对专利是否适当、是否具有效力进行判断的。被诉专利侵权的被告也必须通过无效宣告决定来使专利无效。”2为此,在日本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存在无效理由时,被告往往会采用公知技术抗辩说(自由技术的抗辩说)、限定解释说、技术范围不确定说、当然无效说、权利…  相似文献   

5.
专利复审委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行为属于行政裁决行为,该行为自作出之日即具有公定力,在被终审行政判决撤销前应推定该行为合法有效.为提高专利侵权案件的审判效率,避免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因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效力不明而久拖不决,在《专利法》修订时应明确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在作出后即对外公告,并自公告之日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6.
为了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衡平法中的禁止反悔原则被适用到专利侵权判断中。专利侵权中的禁止反悔原则不再强调传统禁止反悔中的“被他人所信赖”,但“为了获得专利”和“被放弃的内容”仍是很多国家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的条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所设置的条件较为宽松,使所有在审查和无效过程的修改都成为禁止反悔的理由。在专利无效过程中,专利权人的修改方式有三种,其中放弃权利要求的修改因为不是为了获得专利,不应当导致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权利要求合并的修改,因为在判断等同时不涉及放弃的技术方案,也不应当适用等同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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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我国目前专利权的确权程序尤其是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过程中,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专利权人就专利文件的修改限制问题存在诸多的争议,因此,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我国对专利无效程序中专利文件修改的文本规定及其不足我国《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  相似文献   

10.
谭筱清 《知识产权》2003,13(5):44-47
一、基本案情原告黄某1994年申请“船用救生圈”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证书。后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复审委)修改其权利要求为:“1.一种船用救生圈,外表层为一高密度聚乙烯环状壳体,其内部为聚氨脂泡沫环状浮芯,浮芯与壳体紧密复合成一体,壳体上有系把手索孔,其特征在于壳体上带有反光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用救生圈,其特征在于壳体厚度为2~4cm。”其中“带有反光槽”(壳体上开有槽,反光带安装在槽内)。(见附图1)附图中槽为环行槽。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被告某船舶公司生产销售的某型号救生圈,在其圈体的四个平均分布的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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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毛昊  刘夏 《知识产权》2020,(10):51-63
专利无效制度提供授权专利的二次确权。无论专利是否涉及侵权诉讼,只要利益相关主体提供了新的证据,专利无效审查机构均会对相关权利要求进行重新检查。基于成本效用的经济学视角,专利无效制度是对错误授权的有效的纠错机制,服务于专利制度以及授权专利整体质量的提升。与欧美等国家相比,中国专利无效制度使用率整体偏低,大部分存在争议的专利并没有进行无效纠错,依然存在于专利市场上,可能对后续创新研发产生阻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对此,我国应提升现行无效审查部门与授权审查流程的沟通与协同,强化无效制度的纠错功能。特别是在当下专利无效制度"双轨制"的争议下,更加明确法院与行政部门无效审查制度设计的差异及影响,强化专利审查机构无效流程短周期、低成本、强技术的制度优势,避免大量专利确权纠纷涌入司法体系。与之同时,应进一步探讨异议程序等多类型行政无效流程设置,实现无效请求繁简分流,缓解无效审查的业务压力,更好满足新技术发展特征及多类型利益主体的制度诉求。  相似文献   

13.
与中国的专利无效制度相比,美国的专利无效制度是多元化的,包括多种无效专利权的方式。在美国,无效专利权采用双轨制,既可以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行政手段无效专利权,也可以通过法院提起专利权无效诉讼。一、通过行政手段无效专利权在美国,通过行政手段无效专利权包括两种方式:单方再审制度(Ex Parte Reexamination)和双方再审制度(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从字面上讲,两个制度的区别在于:单方再审是对专利权存在争议的双方中的一方参与的再审;  相似文献   

14.
等同原则是为了解决一种产品或方法没有正好落入某专利要求的字面范围内,但等同于权利所保护的发明时,传统理论无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发明的问题.等同原则的适用应综合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同时应受到禁止反悔原则和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合法来源抗辩是专利侵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惯用的免赔抗辩理由.我国专利法对销售者、使用者等中间环节主体的免赔责任进行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主体的主观过错、合法来源仍然存在诸多分歧意见.针对合法来源,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维护权利人和被诉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既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保障被诉侵权人的合法经营.  相似文献   

16.
平达 《中国律师》2013,(6):32-34
有数据显示,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法院面临的案件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生10余年来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尤其对于国内外专利商标申请、企业专利布局分析、专利和商标侵权诉讼、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等业务颇有研究。就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方"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问题,本刊记者近日对赵海生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第36条将著作权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扩展至专利、商标等领域,但未根据专利的特点构建相应的配套制度,导致“通知—删除”规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被部分专利权人滥用,引起错误投诉纠纷频发、被投诉人寻求救济困难、电商审查义务不明、诉前禁令形同虚设等司法困境.为此,法院在实践中不得不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弥补这些缺陷,一方面对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类推适用,另一方面对特定概念作扩大解释.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通知—删除”规则适用中的各种困境,必须通过立法层面的修改与完善,故建议对《专利法》进行修改,明确规定错误投诉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将“通知—删除”规则改为“通知—转通知—删除”规则,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电商承担一定的实质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18.
(接上期) 二、"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是否可以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例外情形? 根据新<专利法>的明确规定,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是指专利申请日(当然应当包括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设计.  相似文献   

19.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产生的不确定性(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称《解释通则》)在贸易术语中的地位我们都知道贸易术语(FOB,CIF,DEQ,FCA等)是国际买卖合同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满足了商事活动迅捷性的要求,避免了交易双方就一次买卖的基本事项进行长时间的谈判,因此双方想要使用的通常性规则不必规定得很详细。贸易术语只涉及到双方在交货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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