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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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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当今经济科技的高速发展,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侵权纠纷日益增多.被侵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来越需要公证处这种国家设立的第三方来为其及时采集证据的行为提供法律保障.以防相关证据的灭失.所以保全证据公证是被侵权人胜诉的基础,是成功索赔的前提。而保全证据过程中证据的采集又是保全证据公证的核心,是整个公证的关键所在。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何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合法取得证据及采集相关证据的技巧。从而达到更好的降低公证风险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公证事项都有申请受理阶段.一般来说公证事项的启动对公证处来说都是被动的.证据保全公证也是一样。根据相关程序和各级公证协会的办证指引.对于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一般都要提交主体资格的证明、情况说明、公证申请书和保全证据有关的证明材料。基本的材料齐全后.进行受理然后审查。但在实践中.公证员一般是审查了相关材料后.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然后再决定是否受理。把审查放在受理之前.似乎更加符合办证的思维和习惯。在面对公证申请和公证咨询时,公证员应该怎样审查?我的办证思路包括三个步骤。  相似文献   

3.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有三个特征:一是普遍性.申请办理公证的主体普遍,凡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凡与申请人权益有关、有法律意义的证据以及行为过程包括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都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二是客观性.  相似文献   

4.
正老李:公证保全的对象是当事人的取证行为,当事人取证行为本质上是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等法律无禁止的行为。以邮箱保全为例,其关键在于是否有权进入而非是否所有。而有权(即合法)进入的判断要结合个案因素考虑,包括所争议的法律权益性质、所有者与进入者的关系。如夫妻间邮箱进入在解决对外争议时可视为表现代理,在解决夫妻间争议时则应考虑邮箱设立原因及密码取得方式等。钱塘阮啸: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与个人的隐私权两个权益相较,主动或被动了解隐私与侵犯隐私权还是有区别的,  相似文献   

5.
一、公证证据合法性审查的概念公证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是指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收集到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加以综合审查判断.以确认其证据能力是否合法有效的活动。  相似文献   

6.
庄建庭 《中国公证》2009,(10):39-40
现场送达行为保全,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到达某个地点向特定的个人、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或物品的行为给予证明的行为。主要证明四项内容:送达人的送达行为:送达的地点、被送达的人;送达的内容;送达的结果。  相似文献   

7.
证据保全公证的功能与应用(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保全公证或称公证证据保全是现代公证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除常见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材料以及现场情况、行为过程等证据保全公证外,又出现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房地产证据保全和网络证据保全等新内容的证据保全类公证,并且证据保全公证已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诉讼中,成为诉讼证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讲拓展前我想先谈几个共性的问题.也是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一些想法。一是一定要坚持中立性的原则.这本身也是公证的性质所在。我们要把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在内。二是要进行合理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是我们必须要做到的.合理性审查我认为是更近一步的。例如有些网站提供图片免费下载.如果看到谁用了.就给自己的和对方网站做保全公证,然后索赔。在我看来这就不合理。有故意设陷阱之嫌。合理性审查要根据法律法规、社会的一般观念还有经济现状来审查。三是我认为要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相结合.当然这个和法院的意思不太一样。我们是应当事人申请.很多环节都以当事人为主,例如电脑是当事人操作,购物是当事人买。  相似文献   

9.
关于电子证据保全公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逶 《中国公证》2004,(10):45-46
一、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特点 由于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对象属性所具有的特殊性,使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具有了与其他证据保全公证所不同的特点: (一)电子证据的隐蔽性特点决定了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全方位性.  相似文献   

10.
申慧军 《法制与社会》2012,(35):278-279
伴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律制度也在随之不断的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的增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因此,对证据的重视度就导致了我国公证机关要重视对证据的保全,保全证据公证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取得证据的有效方式。正因如此,我们要重视对保全证据公证以及在进行取证和保全过程中的侵权问题关注与研究,以此来保证证据的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当前,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关的社会制度和体制不断得到完善,公证作为适应时代需求的一项业务逐渐应用而生。公证是以国家公权力对申请事项进行公证的一种重要职能,随着公证机构建设和公证工作的不断规范,公证所涉及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公证事项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在维护当事人权益及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及时的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有助于提高庭审的效率,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公证证据保全基本内容、具体作用、以及与法院证据保全的区别等方面的介绍,以期为公证中证据保全制度的发展提供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向公证处提供的或是公证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收集的对于出证对象和事实具有证明效力的各种材料是为公证证据材料,依照此说法公证书的效力来源于公证证据材料,在公证工作中经过公证人员对材料的类型区分、形式要素分析和公证人员对于材料的认证、鉴别,是公证人员证据采集的整体架构。本文简要分析了公证证据保全办法。  相似文献   

13.
证据保全是现代公证机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中,明确含有“保全证据”这一事项。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似文献   

14.
证据保全公证的功能与应用(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证据保全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事实。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提取、收存、固定和保管的活动。因此,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被保全的证据事实。所谓证据事实,就是指证据的客观存在,即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证据保全要加以提取固定、保存的就是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15.
刘强 《中国公证》2007,(6):36-39
在恶意毁损名誉、诽谤中伤、色情骚扰、婚外情等短信高发的现代社会,当事人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申请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成为其权利救济的一条便捷途径。然而针对这一新业务,目前中国公证界持两种不同的观点。否定者认为:手机乃私人物品,故手机里的短信属隐私权保护范畴,不宜被他人提出公证,典型的是在婚外情短信公证中,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申请办理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的当事人越来越多。2008年11月中国公证协会修订通过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作出一定的规范指导。《指导意见》对电子邮件证据的保全公证无疑有着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但是,这样的规范指导毕竟只是原则性的,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其程序和内容。  相似文献   

17.
随着手机这种现代通讯工具的普及,手机短信逐渐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成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笔者近来办理了四件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这四件公证的基本情况分别是:(一)韩某在与妻子谈及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期间,其妻在发给他的手机短信中言明:某财产系在婚前由韩某父母赠与的.韩某申办公证的目的是证明其婚前财产已经其妻承认:(二)李某系某法院的法官,其经办的一起案件当事人在败诉后,通过手机短信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恐吓,为取得证据后阻止其行为,申办公证:(三)洪某家庭的“第三者”向其发手机短信,称其丈夫对该“第三者”的情感才是最深的,洪某为证明其丈夫的婚外恋行为,申办公证;(四)在离婚诉讼期间,王某发现其丈夫的手机中有其与第二三人进行情爱交流的短信,便隐瞒其丈夫,将其手机带至我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以证明其丈夫的过错行为。  相似文献   

18.
冯运荣 《法制与社会》2013,(28):130-131
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电子信息证据在社会生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作为电子信息证据最主要的效力形式的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已受到法律界的普遍重视,但因公证行业发展的不平衡及公证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影响,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的办理仍存在一定问题。为此,公证机构应加强公证队伍素质教育,充实公证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办理电子信息保全公证业务的能力,更好地为当事人的维权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19.
张晶辉 《法制与社会》2012,(10):291-292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怎样对侵权行为的进行收集,对预防不必要的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我国公证工作的现状,重点就网络证据保全问题提出笔者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张卫平 《中外法学》2011,(4):795-807
本文将公证证据保全界定为公证机关实施证据保全的一项专门职能或权能。该项职能与公证机构的证明职能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纠纷、避免纠纷和诉讼的发生以及公正裁判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探讨了公证证据保全概念的价值和内涵,然后,又从民事证据、公证和民事诉讼的法理上对公证证据保全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试图深化和提升对公证证据保全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以完善公证证据保全规范,并有助于公证证据保全制度的合理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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