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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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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证文书的种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薛凡 《中国公证》2006,(4):15-19
在公证实务和公证理论的层面上,公证文书都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正如民事司法实践和学理上的裁判文书,其含义也是从广义上去理解的。综观《公证法》诸条款,“公证文书”和“公证书”是分别加以表述的。如果作一简要概括.公证文书是对公证人依法行使公证权所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以及公证活动中形成的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总称。各类法律文书如公证书、现场公证词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如公证人制作的谈话笔录、核查笔录等。对于公证文书的种类.至少可以有两个不同的区分角度,一是形式意义上的分类.二是法律意义上的分类。  相似文献   

2.
正公证是一项智慧活动,公证书是这一智慧活动的最终产品,但由于种种原因,公证书的同质化问题日趋严重,难以完整反映公证的智慧活动过程,这造成公证书的社会评价不高,进而影响到公证公信力的增强及公证价值的实现。必须承认的是,公证书首先是一份严谨的法律文书,这样的法律文书有着自身的一些规则要求,如果把这些规则要求作为底线要求的话,在满足底线要求的基础上,公证书还可以或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相似文献   

3.
一、研究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共有三处提到"利害关系人"的概念,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这里提出的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是一个什么概念?法律并没有明确说明.我们不能指望法律如一本操作手册般把实践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条件、每一个手续等等都规定得一清二楚,但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公证法>,更好地建立和完善公证法律制度,还是有必要对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公证文书有法律意义吗?来信我是一个退休教师。请问:县市级公证处所出具的文书(包括公证书、补充公证书、复函等)是不是都属于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即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国家机关、执法机关是否都应该承认该法律文书的合法性?这些机构能否变...  相似文献   

5.
王士刚 《中国公证》2011,(11):10-13
《公证法》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公证这一法律制度的法律地位.尤其是确立了公证的法律效力。所有的公证书都具有认定事实的证据效力:可以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公证具有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效力。公证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公证制度的社会功能——公证是在为公证书使用者解除后顾之忧。换句话说。  相似文献   

6.
一、切实加强宗旨与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公证员树立使命感 一是加强对公证的本质属性的研究和宣传.我们开展了对公证工作的本质属性的研究,在多种场合宣传公证制度是国家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活动以国家信誉为基础,具有其他证明方式所不具备的权威性.公证员站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立场上,以不偏不倚的第三方身份进行工作,具有中立性;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受任何机构、团体和个人的影响,具有独立性;公证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公证的本质属性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在现实生活中,公证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极为广泛,公证书具有特别的效力.通过研究和宣传,我们反复告诫公证员牢牢把握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宗旨,牢记自己的使命,按照本质属性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相似文献   

7.
一、切实加强宗旨与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公证员树立使命感 一是加强对公证的本质属性的研究和宣传.我们开展了对公证工作的本质属性的研究,在多种场合宣传公证制度是国家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活动以国家信誉为基础,具有其他证明方式所不具备的权威性.公证员站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立场上,以不偏不倚的第三方身份进行工作,具有中立性;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受任何机构、团体和个人的影响,具有独立性;公证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公证的本质属性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在现实生活中,公证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极为广泛,公证书具有特别的效力.通过研究和宣传,我们反复告诫公证员牢牢把握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宗旨,牢记自己的使命,按照本质属性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相似文献   

8.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某一法律行为真实合法的法律文书。关于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公证法学界似乎早有定论,认为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法律行为生效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笔者认为,这一定论并没有从本质上揭示公证书法律效力的真正内涵,因而是不科学的。所谓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书是否依法出具,能否得到法律的承认。是法律对公证书的评价问题。法律是判明公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唯一标准。以此为标准,公证书可分为两大类,即具有法律效力和不具有法律一效力的公证书。公证书凡依法出其,得到法律承认,即具有法律效力;凡非法出具,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即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9.
刘超 《中国公证》2009,(12):43-46
司法部《关于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对公证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公证执业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于进一步完善公证制度、增强公证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使公证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0.
一、公证执业常见风险及其表现 (一)真实性风险 公证书证明对象的真实性是公证书的灵魂.真实性包括:申办公证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证明对象即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文字的真实性、若真实性没有保证则公证书基本的效力--证据效力就会缺失,这是公证执业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风险,也是导致公证书被相反证据推翻,公证效力丧失的最主要原因,公证真实性风险主要有:  相似文献   

11.
崔军 《中国公证》2011,(11):41-44
第二部分错误公证书法律救济的概念界定、主要途径及意义一、错误公证书法律救济的概念界定救济的概念在经济领域.就是指帮助,使脱离困难或危险的意思。在法学领域.就是指某种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某种行为侵害时.如何纠正、矫正或者补救的问题。错误公证书的法律救济.笔者认为是指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  相似文献   

12.
一、世界两大公证体系的比较 公证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起源于古代罗马,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公元前6世纪,为适应当时商品交换的需要,在罗马共和国出现了一种称为"诺达里"的家庭书记,专为主人办理法律文书事务.到了罗马共和国末期,由于罗马法的繁杂和处理法律事务的需要,"达比伦"一专业法律代书人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3.
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司法部在贯彻《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公证体制改革要以坚持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变为前提。实践表明,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作为我国公证制度的鲜明特色,是公证制度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价值体现的根本保证。完善公证制度应当坚持历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坚持公证的国家法律证明性。将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以法律…  相似文献   

14.
公证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法律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四项职能,同时,公证具有三个基本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因此,公证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公证的职能和实现公证书效力?笔者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在确保公证质量的前提下完善后续服务.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肯定了公证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作用。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将公证组织的性质界定为市场中介组织,其特性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当公证书发出之后,公证书即依法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证机构为保证公证书的质量,通过相应的“证后服务”或“跟踪服务”向当事人作出承诺以维护法律所赋予公证的法律效力。公证的“证后服务”是以质量为前提的,也是以质量作保证的。这对于巩固公证的地位、提高公证质量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我国公民…  相似文献   

16.
公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律先导和预防功能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应当看到,与整个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公证行业正处在"发展的黄金期"和"矛盾的凸显期"重合的这么一个特殊的时期.一方面,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需求瞬息万变,公证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业务收入连年增加;另一方面,公证处之间的内部竞争越来越激烈,外部执业环境越来越复杂,公证申诉、投诉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越来越多,特别是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地区,公证处甚至司法行政机关都为此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相似文献   

17.
在一个法制发达的国家 ,民事程序法深受重视。保障民事实体法实施的程序法包括解决纠纷民事程序法和预防纠纷民事程序法 ,其中 ,预防纠纷民事程序法就是公证法。公证是国家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 ,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 ,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证在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建立科学、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法律制度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我国现…  相似文献   

18.
公证制度是国家为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这种制度应伴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发展,伴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发展,特别是随着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科技进步推动了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而21世纪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当代科技革命在全球蓬蓬勃勃的兴起,则标志着人类正在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进行历史性的跨越.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公证机构将从行政机关逐步过渡为中介机构,公证业务进一步拓宽,人们对公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现在实行的格式化公证书在使用过程中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不利于公证业务的发展。推行要素式公证书势在必行。什么是要素式公证书呢 ?所谓要素式公证书即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不同法律关系来确定公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所需的不同基本要素,采用不同方式予以查证核实,并将各要素反映在公证书中,依法作出具有可靠证据力的公证书。要素式公证书与现行格式化公证书相比有何不同呢 ?  1全面体现公证机关办…  相似文献   

20.
王铭 《中国司法》2005,(1):110-110
一、关于制定公证法的宗旨制定《公证法》的宗旨首先是完善国家公证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其次,是确认、证明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第三,是保障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规范公证行为。因此,建议《公证法》第一条表述为:"为了完善国家公证制度,确认和证明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预防和减少纠纷,保障公证机构独立行使职权,规范公证行为,制定本法。"二、关于公证性质公证的前提是基于国家授权,公证的实质是行使国家证明权。因此,《公证法》必须在条文中明确规定这一点。具体来说,可表述为:"公证是公证机构基于国家或法律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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