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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关于“印象丽江”商标驳回行政纠纷案件。
原告覃某于2006年2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5166350号“印象丽江”商标。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该申请商标含“丽江”,“丽江”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原告覃某不服,于2009年4月向被告商评委申请驳回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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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侵权商标为注册商标时,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本案情] 2001年10月7日,山东某汽水厂(以下简称汽水 厂)申请的"老年康+LAONIANKANG"商标被国家商 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2类,即不含酒 精的果汁饮料。2002年2月1日,山东某食品厂(以下 简称食品厂)申请的"老年康+LAONIANKANG+图 形"商标被国家商标局在2003年第10期《商标公告》 上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29类商 品,即含奶的饮料。2003年2月19日,汽水厂对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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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存在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特点,不会引发产源误认的标志,不应认定属于"不良影响"的情形。案情介绍第6874981号"国台GUOTAI及图"商标(简称申请商标)于2008年8月1日由贵州仁怀茅台镇金士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烧酒、果酒、白兰地等商品上。在商标评审期间,申请商标经核准转让给国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台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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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周军系第3383774号被异议商标“中超”的申请人,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查,在( 2008)商标异字第04702号裁定中认定:中国足球协会称被异议人复制模仿并抢先申请注册其知名的、使用在先的“中超”商标证据不足.据此,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中国足球协会提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11161号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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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关于印象丽江商标驳回行政纠纷案件。原告覃某于2006年2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5166350号印象丽江商标。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该商标含丽江,丽江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商标。原告不服,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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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瑞士雷达表有限公司于1994年4月26日向商标局提出“RADO”商标的注册申请,经核准予以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4类手表及其部件,该商标经续展后有效期至2016年1月6日。1995年8月11日,哈尔滨市爱力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商标局提出“RABIO”商标的注册申请,也指定使用于第14类手表商品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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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连接期刊社与读者的桥梁,期刊名称具有商标的性质。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期刊名称,可寻求《商标法》的保护。期刊名称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可通过期刊的发行、销售等情况予以证明。案情介绍2003年12月8日,孟群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832387号"商用汽车周刊commercial vehicle weekly"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期刊、报纸、杂志(期刊)、新闻刊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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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麻希玛柔娱乐有限公司是一家韩国公司。2002年7月,原告在第9类电子出版物及第29类牛奶饮料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流氓兔”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原告不服。遂于2003年4月25日向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05年8月,被告经审查后亦作出驳回注册申请。不予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审决定。故原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被告的复审决定。原告认为。其申请的商标“流氓兔”是金在仁创作并授权原告申请和使用的“MASHIMARO”动画形象的中文名称,该彤象是一只很有个性的兔子.在中国已经使用多年,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因此,“流氓兔”成为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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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第4条第1款新增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4条修改的立法意图主要在于规制商标的恶意申请注册行为,而非仅仅适用于商标囤积行为。否则,该规范的立法价值将大打折扣,无法充分实现该法第4条规定的立法目标。新《商标法》第4条适用的难点在于"恶意"和"不以使用为目的"两个要件的认定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恶意"是指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违反真实使用意图,明知或应知其申请商标的行为会造成在先权利人损害而希望或放任损害发生的主观状态。"不以使用为目的"是指商标申请人以攫取不当得利,或者以商标作为竞争工具或掠夺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行为,其共性均为申请商标不是为了使用。对该法第4条新增规定的适用,"不以使用为目的"是作为"恶意"的定语或者修饰语,两者并非同等要件,无需同时满足;申请人具有"恶意"才是商标申请予以驳回的主要条件。恶意即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商标禁止注册的绝对事由。第4条的修改也吻合了我国新《商标法》为根治商标恶意注册,实现规制关口前移的制度设计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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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一审:(2005)穗中法行初字第10号二审:(2006)粤高法行终字第22号【案情】广东省深圳市恩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同公司)于2002年4月21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 HENKEL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为第十一类,即车辆灯、车灯、车辆照明设备等,商标注册号为1753005号。2002年9月4日,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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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驰名商标制度的若干问题本文源于真实案例引发的思考,为方便讨论,对案例予以适当改编。甲公司在A类商品上在先注册了"苹果"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乙公司在B类商品上在后注册了"苹果"商标(简称争议商标)。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甲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理由是引证商标是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第2款之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引证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引证商标与争议商标也近似,但两个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有较大区别,争议商标的注册不易误导公众,未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2款之规定,遂裁定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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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商标第3482505号"小霸王XIAOBAWANG"商标的申请日为2003年3月11日,核准注册日为2004年9月14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为戴春友,核定使用商品为烫发用铁夹、烫发钳、卷发用手工具(非电)、个人理发推子(电动和非电动)等。针对该商标,中山市小霸王电子工业公司(简称小霸王公司)向国家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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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在商标审查中对近似商标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断一个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是否近似,是商标审查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商标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这是商标局在商标审查工作中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