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父亲在帮助儿子修车时,汽车突然失去控制.车轮下的父亲被压死。保险公司以车祸死亡者系驾驶员家庭成员为由拒绝赔付。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汽车保险合同案终于尘埃落定。四川省彭州市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付车主万洪伟第三者责任险73104元。 相似文献
2.
父亲帮助儿子修车时.汽车突然失去控制,车轮下的父亲被压死。保险公司以车祸死亡者系驾驶员家庭成员为由拒绝赔付。如今,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汽车保险合同案终于尘埃落定.四川省彭州市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付车主万洪伟第三者责任险73104元。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居民住房条件日益改善,房屋交易日渐增多,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买卖二手房是购房者通常选择的方式,而作为房地产经纪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往往是格式化的买卖合同,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需要双方在把握公平、互利、诚信原则的基础之上,达成内容明晰的一致协议.否则不仅交易未成,亦会带来信用缺失的不良后果。前不久,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结一起购房者起诉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双方签订的系格式合同,法院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房地产经纪公司返还购房者所交纳的定金。 相似文献
4.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5):110-117
免责条款是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但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其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着多元化的表现形式和灵活多变的位置,科学界定其实质内涵,是保险契约法面临的重要课题。对此,需要在协调法律规范的冲突基础上,从功能性评价、重要性评价及因果关系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5.
保险公司应否免责——兼谈保险免责条款适用的规范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4月9日,南京市某建筑公司向太平洋保险公司对其一辆大客车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从1997年4月19日起至1998年4月18日24时止,建筑公司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3820元,总保险金额为7万元。 1998年1月31日,驾驶员孙某驾驶该车辆从扬州开往南京,该车途经宁通公路段,车上乘客刘某要求下车,驾驶员在减速停车过程中售票员打开车门,刘某下车后,因站立不稳跌倒,头部被大客车后轮挤压,当场死亡。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对隐性免责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7.
■(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3期)【案情】原告:段天国。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南京分公司)。2008年3月24日,原告段天国为苏0141557拖拉机在被告人保南京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自2008年3月25日 相似文献
8.
9.
免责条款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明示性和免责性。免责条款有效的前提条件是它成为合同条款。在定式合同中,免责条款因相对人在合同文件上签字,或提请相对人注意,或通过系列交易而成为合同条款;在个别商议合同中,则由民法关于缔约的一般规则确定免责条款是否成为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有效抑或无效的确定,从根本上说是看违约或侵权的社会危害程度,具体地还要根据现行法的规定、风险分配理论、过错程度和违约的轻重加以分辨。对免责条款的解释,应遵循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以及不利于条款利用人的解释、限制解释、个别商议的免责条款优先于定式免责条款的解释等原则。 相似文献
10.
11.
12.
对本案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赔付保险金。主要理由: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自愿约定“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免除条款。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也履行了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说明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 相似文献
13.
Q:李律师,您好!我这边碰到一起交通事故,有一些法律问题不太清楚,想向专业从事交通事故的律师咨询一下。这起交通事故大致情况如下:2013年6月26日凌晨,沈某驾驶轿车沿罗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罗秀路望族苑南门口时,适逢行人奚某下晚班回家在上述地点由南向北横过罗秀路,轿车车头与行人相撞,导致奚某倒地受伤,事发后沈某驾车送伤者去医院救治,奚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地点位于居民小区门口路段,距离西边十字路口约两三百米,小区门口设置有摄像头,十字路口也设置有摄像头,事发地点附近有人行横道。事故发生时有在马路对面等候奚某的李某、治安民警徐某、小区门卫张某。 相似文献
14.
15.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的旨在免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的特点 1免责条款不同于不可抗力条款,它是一种合同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不可抗力不承担民事责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而不属于免责条款,而是免责的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16.
据"两高"<意见>,四川法院认定一贪官前妻,收钱,属"特定关系人范畴." 离婚后,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原行长韩文明与前妻仍互有往来,并共同收受贿赂11万元人民币和10万美元.今年1月12日,四川省白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韩的前妻是他的"特定关系人",认定其前妻也犯受贿罪,判刑7年. 相似文献
17.
《月亮之上》间奏中有六小节构成侵权,这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色日玛诉《月亮之上》词曲作者何沐阳及CD出版、销售商一案作出的终审认定。 相似文献
18.
19.
正本文背景2014年5月28日,在山东招远麦当劳命案中,面对那名12岁男孩手持扫把猛砸被害人头部的举动,普通民众开始了对该男孩是否承担刑责的讨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其实,类似的话题半年前在重庆就曾出现过,一名年 相似文献
20.
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履行赔偿责任,但在一定条件下保险人的责任可以免除或减少。保险合同 同时又是一种格式合同,对格式合同的订立和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保险人必须履行自己公平拟约、提醒和说明义 务。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的解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