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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一个能源主要依靠海外进口的国家,为了确保经济的发展和安全,日本力图构建完整的海上能源通道安全法律保障机制。以国内能源基本法律、政策和相关反恐怖法案为基础,依托海上自卫队和海上保安厅等强有力的执行机构,日本能源安全战略以日美合作为基础,多方开展双边合作。同时,日本还积极致力于建立地区性的能源通道安全保障机制,通过联合地区反海盗机制、打击海上恐怖主义活动来确保日本的能源通道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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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地区被称作全球冷战结束后遗留下来的唯一的冷战区域,各种问题纷繁错综,在东北亚地区海洋局势上表现为海上执法日益复杂化、尖锐化,执法状况形势逼人.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国以重组中国海洋局、成立中国海警局为开端拉开了海上执法改革的序幕.通过比较韩国、日本、俄罗斯与我国的海上执法发展建设状况,探究各自规律性的发展路径,适当借鉴他国经验,力求相关研究对本轮改革有所裨益.并且针对我国原有海上执法的弊端提出了法律体系、行政体制、装备建设等方面的完善建议,旨在建设一支以准军事化为依托、能够有效执行海上警察权的现代海上执法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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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有3100多公里的海岸线,与日本、韩国、朝鲜隔海相望。随着上世纪九十年代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海上山东"经济发展战略,海上商船运输和渔船捕捞业迅速发展,山东省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也呈大幅上升趋势。本文以审判实务、实地调研和司法统计为基础,总结了当前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特点,分析了此类案件审理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并对完善我国船员劳务合同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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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992年9月日本航运交易所公报报导,日本国会已于1992年5月28日通过了对1957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修改法案,实施威斯比规则。新的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的货物损坏赔偿限额从现行的每件或每一货运单位100000日元,提高为每件或每一货运单位666.67特别提款权(约合950美元)或每公斤2特别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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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要义务进行界定,指出首要义务是合同义务群中的主给付义务,是即使存在不负责事项时仍被考量是否有效履行的义务。分析和评价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中关于首要义务的争论,指出目前海商法学界关于首要义务的讨论仍处于讨论主题不明确的状态,这是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自身特征所决定的。为方便相关纠纷解决,建议参照《日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1990年韩国商法典》等的规定,直接在法律中明确首要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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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陆上犯罪与海上犯罪是应对日益增长的海上犯罪、彰显海上犯罪的基本特征和适应海上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由于特殊罪名的适用效果不佳、适用范围有限,一般罪名未能反映海上犯罪的特点,因而它们均不能适应海洋发展战略的需要。现行刑法只适用于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海上犯罪,而不能适用于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内发生的犯罪。涉海国际公约只规定了海上犯罪的罪名和罪状而没有规定法定刑,对国际法的海上犯罪适用现有一般罪名违反禁止类推原则,也没有体现海上犯罪的特点;不仅适用程序繁琐,而且使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国际法的海上犯罪应转化为国内法的海上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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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是对我国海上搜救专业力量的补充,她的建设有助于提高海上搜救效率、节约海上搜救成本。通过对海上搜救志愿者的选拔、培训、考核、行动、保障及宣传,可以更大范围地进行全民海洋意识的培养,促进我国海洋强国的建设。目前,我国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海上搜救志愿者人身保障机制不完善,经费支持力度不足等。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相关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海上搜救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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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牟9月7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冲撞中国渔船以来,中国的海洋维权踏上了充满挑战和艰辛的新的征途。针对在中日海洋利益争夺的过程中扮演了特殊角色的海上保安厅,从日本国内法律的角度对其历史发展和年度报告所传达出的危险信息进行分析,有助于剖析日本海洋政策的本质和特征,进而讨论中国在国际国内的政策和法律两个层面采取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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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人身损害责任是海上航运、作业过程中经常面对的问题之一,也是当前海事司法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构筑完善的海上人身损害责任制度,必须是要厘清海上人身损害责任概念,就此而言,正确界定海上人身损害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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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存在的海上格式条款在促进海上交易、提高效率的同时,引起交易方权利义务不平衡等许多问题。《海商法》对海上格式条款的规制不够完善。通过对海上格式条款存在的必然性、立法规制缺陷等的分析,可以明晰完善海上格式条款立法规制的意义,提出完善立法规制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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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共同开发问题是未来中国对外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海上共同开发主要有四大发展趋势:海上共同开发的领域由以油气资源开发为主趋向海上观光旅游等多领域延伸,海上共同开发的理论基础由以国际合作原则为核心趋向多项国际法原则汇聚,海上共同开发的法律依据由以条约为主趋向多种国际法渊源并存,海上共同开发呈趋向习惯国际法规则方向发展之势。通过考察分析,得出几点规律性认识:中国在推动与周边国家进行海上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同时,应积极倡导在海上生物资源、观光旅游等领域的共同开发。适度的妥协、让步与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并不矛盾。已有的共同开发案例,对中国与周边国家进行海上共同开发活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重叠海区单方开发于法无据,中国应予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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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海上武装力量平时海上军事行动的主要依据,赋予了军舰在海上的豁免权、无害通过权、过境通行权、航行自由权、管辖权等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当前,我国一些海域划界未完成,主权归属不明;各国对《公约》的解释也不统一,法律主张冲突等状况,为平时海上军事行动带来了较大挑战。以《公约》为依据,加强海上军事互信和安全合作,建立完善平时海上军事行动相关制度等,是解决海洋争端、维护海洋权益较为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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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上执法力量在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国家利益尤其是海洋权益的不断拓展,各国海上执法部门的任务从早期的以"海上缉私"为主向着海上"维权、执法、服务"等多方位扩展,海警的执勤范围也由领海、毗连区以内水域向外延伸,覆盖了包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在内的整个国家管辖海域。近年来,国际海域划界、岛屿主权、资源开采等争夺日趋激烈。各国海上执法部门不断装备高科技设备,对各自的海域实行全方位、立体式监控。这些设备逐渐成为海上执法利器,可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海洋权益,并在反恐、指挥海上交通、救援、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天气预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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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实施至今,中国海上交通管理体制和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理念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面临着修改的迫切需要。面对中国与周边国家海上权益及争端日趋激烈的形势,在探讨海洋强国战略下海上交通安全新内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基础后,分析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在维护海洋权益上存在的问题,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在制度上设置方面,建立管辖海域巡航制度、完善港口国监督制度、明晰无害通过和紧追制度、确立中国籍船舶的域外管辖制度、明确部门协作制度,以期更有力地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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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18日至3月17日,笔者作为中国刑事司法高级官员研修代表团的一员,东渡日本,参加了由联合国亚洲及远东地区预防犯罪研究所举办的以“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为主题的研修交流活动。在日期间,代表团就两国当前在刑事司法领域面临的问题,与日本刑事司法界的同行进行了认真、广泛、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并参观访问了日本最高法院、东京地方高等法院、大阪高等检察厅、大阪地方检察厅、大阪警察本部、长崎海上保安部、大村入国管理收容所、福冈少年教养院、府中监狱等刑事司法部门。日方有关部门的友好接待和精心安排,使我们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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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我国探索实现新时期的"海洋梦"规划了美好蓝图。凭借其具有的天然优势,航运是海上丝绸之路参与者开展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交流的重要途径及海上丝绸之路构建法治化的引擎,在构建海上丝绸之路的过程中发挥着先导作用。海上丝绸之路参与者可采取政策上倾斜、经济上支持、法律上保障的措施,使航运的先导作用得到充分地发挥;除此之外,我国还应处理好三条海上丝绸之路构建,协调好国内不同地区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