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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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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倪亮 《江淮法治》2007,(9X):34-34
2006年8月31日晚11点左右,在合肥市某公司打工的方巢邀请了几位客户来到某歌舞厅消遣,并找了肖某女友等3名女子陪酒。因陪酒时间较短,方某等人未付3名女子的陪酒费就走了。刚走出大门,肖某的男友就冲了上来,向其索要陪酒费。一语不合,肖某抬手就向方某的面部打了一拳,方某被打倒在地后。肖某又用脚跺其头部。随后,肖某逃离了现场。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一、基本案情2007年10月28日晚上11时许,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伙同王某某、刘某某等人窜至松江区洞泾镇砖桥村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攀爬进入厂区,窃得仓库内铜管22箱。在要将赃物装上接应的小货车时,被居住在厂区外的邵某某发现,邵某某拿了一根棍子上前拦阻,汪某某等人趁隙慌忙逃走,只带走了其中的部分赃物。邵某某后来又将遗留的赃物出卖,共得价款8000多元。  相似文献   

4.
5.
吴兴民 《特区法坛》2006,(3):39-39,41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是常见多发性案件,在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较大。现在司法机关对轻伤案件的处理均采取公诉程序,需要投入较多的司法资源。为节约司法资源及构建和谐社会.按引起轻伤案件的不同情形依法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处理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案例]王某、李某预谋准备杀人劫财。当日11时30分许,王某、李某来到某村口蹲守等待目标。被害人张某骑自行车正好经过此地,两人拦住张某,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对张某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乱扎乱捅。张某边躲  相似文献   

7.
正[案情]2014年6月14日20时许,吴某驾驶出租车沿着105国道由湖北省黄梅县小池镇向该县黄梅镇行驶,途中将骑自行车的干某碰倒。干某称其手脚能动弹,吴某遂将干某抱上车准备送往该县人民医院就诊。途中,干某称要到该县孔垄镇医院就诊,吴见干某手脚都可移动,且从外表看伤势并不严重,担心干某勒索,就将干某抱下车放在路边,拿了一些钱塞给他,开车走了。当晚21许,洪某经过此地,发现干某躺在地上招手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2006年7月13日夜,龙某(1990年8月5日出生)至某市东南街道一家饭店内实施盗窃。盗窃时被店主夫妻发现,他们遂起床试图抓住龙某,龙某见状即持菜刀反抗,并将店主夫妻均砍伤。店主夫妻因担心受到更大的伤害,就放开了龙某,龙某随即夺路而逃,在逃跑过程中被联防队员抓获。后经法医鉴定,店主夫妻伤均为轻伤。  相似文献   

9.
在未成年人借琐事"小题大做"致人轻伤的案件中,未成年人主观上更多地是出于一种持强凌弱,显威逞能的寻衅心理。在对客观起因标准考察上,不能简单机械地以危害行为是否"有因"来区分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借琐事"小题大做"与"无事生非"一样,均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起因范畴。对客观对象标准的把握上,寻衅滋事罪对象选择的随意性则要通过双重置换规则来检验。而犯罪客体方面,未成年人以大欺小寻衅滋事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也往往会对学校的正常秩序造成破坏。  相似文献   

10.
简要案情 2005年4月19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某县城搭乘陈某驾驶的出租车要求去该县的白果镇,前行约200米,陈某打电话请示老板后告知胡某不愿去白果,胡某夺过陈某手机(价值2000元)假装打电话,并念道“我的刀呢?”然后胡某令驾驶员停车,随手拿走驾驶室的50元钱下车买烟,后对驾驶员说:“要么送我到白果,要么挨我两刀。”陈某害怕,乘机驾驶出租车离开现场。  相似文献   

11.
被害人或见义勇为者驾车抓捕嫌犯致使其死亡的,应否认定为自力救济或扭送行为,是否定罪,应区分情况分别处理:由嫌犯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因素介入导致死亡的,驾车抓捕者不承担刑事责任;由驾车抓捕者的撞击行为致其死亡的,应承担故意伤害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上可考虑从轻处理。  相似文献   

12.
正[案情]2013年1月3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康某某与门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当日13时20分许,康某某驾驶一辆货车停在某市区某村一小区门前路段,见门某某坐上李某某的桑塔纳轿车后,康某某驾驶大货车由西向东撞击门某某乘坐的轿车,并将轿车向东推行。门某某见状,趁大货车向后倒车时下车,从车内拿出铁管扔向大货车,将大货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碎。康某  相似文献   

13.
案情 2008年8月22日,受害人蓝利云驾驶闽D5B570号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19线由东往西在北侧非机动车道行驶时,碰撞到标号为J-2的圆形供水管线排气阀井(上盖有井盖)。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被送往福建省厦门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8年8月23日死亡。  相似文献   

14.
《江淮法治》2010,(18):52-52
编辑同志:沈某在幕坐黄某驾驶的摩托车时,摩托车与我逆向斜停在某路段的卡车发生碰撞,致沈某受伤,共花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遇险情未采取制动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我逆向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沈某要求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我时沈某的损害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以摩托车(俗称"摩的",为市容管理禁止行为)载客收取费用,案发当日上午9时许二人在在长途汽车站拉客,看到刚下车的被害人沈某(男,近70岁,从外地来女儿处)独自在路边,张某便骑摩托车来到沈某跟前说:"上车5元钱"。  相似文献   

16.
2005年11月24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外地流窜来的精神病人,身份不明,用棍子挑着两包破烂在案发附近村子转悠已半年有余,住在村子里一个废弃的窑洞内,平时不和任何人交流,经常自言自语,在村子垃圾台拣东西吃。被害人是一名铁路工人,住在案发附近的铁路家属院,患有精神分裂症,依靠单位劳保生活,  相似文献   

17.
如何认定拘禁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加重结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案例启示:结果加重犯的构成除了要具备基本犯罪行为和加重结果外,还要求有主观罪过、基本犯罪行为和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被害人的死亡与非法拘禁行为须有直接因果关系,且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至少有过失时,才可适用第238条第2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发展和普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互联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大量有关衣食住行等商品交易行为均在网络上进行。与此同时,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也无孔不入,给刑事司法应对带来诸多新生问题。日前,本刊与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共同邀请专家,结合一起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对网络犯罪中的罪责、管辖、证据等诸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9.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98年解释”)规定的投案对象“既可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该司法解释扩大犯罪分子投案对象的范围,有利于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减少诉讼成本。  相似文献   

20.
冯承远 《天津检察》2010,(2):38-39,46
犯罪嫌疑人王某超没有驾驶资格。以个人名义在施工工地从事拉运土方工作。2009年9月14日下午3时许,王某超驾驶一辆改装的解放牌报废汽车在某施工工地上卸载土方倒车时,因对周围情况观察不周,致使汽车左后轮将指挥其卸土的工人刘某勇轧倒,后刘某勇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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