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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3)
<正>晋政办发[2016]1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省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和粗放的发展方式导致生态环境脆弱、历史遗留欠账较多,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短缺、植被覆盖率低等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各市、各部门积极探索、实践,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来看,生态保护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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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0)
<正>陕政办发[2017]7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制订以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森林、水流、耕地、湿地、荒漠、矿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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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市场经济和区域竞争发展的背景下,生态保护补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或重要工具,在平衡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从最初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开始,对象逐渐扩大到矿产资源开发、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流域等领域,到现在几乎涵盖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特别是,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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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7):16-22
<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现就吉林省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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