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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7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由此打破了公、检、法三家为主.医学院校、医院为辅的法医鉴定局面,转变为公、检负责自侦案件的法医鉴定,其余鉴定由注册的社会鉴定机构承担的格局。  相似文献   

2.
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有关法医鉴定的规定改变了过去司法机关对人身伤害鉴定“一统天下”的局面,防止了公检法机关对同一人身伤害案件或同一精神病鉴定对象重复鉴定、互相“扯皮”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了对人身伤害和精神病学鉴定的制约,这对法律程序上保证诉讼的公正性、科学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一、人身伤害鉴定由医院负责最终裁决不利于鉴定的科学性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  相似文献   

3.
正当我国法医学鉴定体系处于机构重叠,人员分散,三家鼎立,政出(鉴定)多家的无序状态时,新刑诉法(指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又重新增添了法医学鉴定机构。即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负责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进行法医学重新鉴定。也就是说,把人身伤害的最终鉴定权交给了医院。重走老路,象过去没有法医的年代那样,让治病救人的临床医生又重新兼职搞起了法医学鉴定工作。这样会给我国法医学事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里,组成的法医鉴定组织既不合理,又不科学,也不合…  相似文献   

4.
新刑诉法将原刑诉法第89条改为第120条,改变了过去司法机关对伤情鉴定“一统天下”的状况,防止了公、检、法三机关对同一人身伤害案件或同一精神病鉴定对象的重复鉴定,以其各自的法律职能相互实行监督而导致“扯皮”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强化了对人身伤害和精神病医学鉴定的制约。应该说,新刑诉法第120条的规定,从法律程序上保证诉讼公正,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新刑诉法第120条规定,对人身伤害和精神病医学鉴定的一些问题仍未很好解决,有一些缺憾之处。缺憾之一,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由省级…  相似文献   

5.
周从禹 《证据科学》2007,14(2):I0002-I0007
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如杀人、抢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等)涉及大量的医学、法医学鉴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生效之前,对于医学、法医学鉴定,基本上都由法院系统内部设立的法医学鉴定机构负责鉴定复核,去伪存真,纠正了大量的错误鉴定,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6.
为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制度上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给人身伤害案件所造成的干扰。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国内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成立了司法医学鉴定委员会,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公、检、法等部门法医鉴定机构各自为政、互不服气,都想在各自受案阶段以自家的鉴定为唯一根据的错误认识,同时也有效地扼止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然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增强,涉及医疗纠纷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此类案件的当事双方分别为医疗单位和患者,所以,如侵权责任的确认、划分,赔偿数额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司法鉴定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医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人身伤害的鉴定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焦点.关于法医鉴定体制如何进行改革与完善的呼声由来之久.近来也引起了法学界和法医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从法医鉴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完善作一探讨.我国现有法医鉴定体制存在主要问题有一、立法规定不明确,司法鉴定法规不健全,导致无章可循.二、各地法医门诊机构设立混乱,工作职责划分不明.三、人身伤害鉴定程序混乱,出现"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容易受指派单位影响,不利于司法公正.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不一,有待统一;有的鉴定标准条文需进一步完善.五、受案范围规定不明,鉴定无规定等级之分,易造成多头鉴定,影响办案效率.六、重新鉴定无法落实到实处,出现法条与实践脱节.七、未规定统一的权威机构行使复核鉴定终局鉴定权,容易使伤害案件在鉴定环节久拖不决.解决的对策应通过制定法规条例加以规范,明确规定鉴定人的权力义务,职责分明.规定各个鉴定部门的受案范围,鉴定程序.如何管理协调,可以成立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法医学鉴定委员会,人身伤害重新鉴定专家委员会等加于管理协调.本文还探讨三种法医鉴定体制的改革模式.并对<刑诉法>第120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学术上作一探讨和建议.本文认为、"一元制"、"二元制"、均有较多弊端.主张构建"多元制"丹放体系,拜建章立制,归口管理,建立公、检、法、司参加的法医学鉴定委员会及司法鉴定委员会,实行二级复核鉴定.能充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保障诉讼民主,降低诉讼成本.也有利于法医学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主要由各级公、检、法机关及部分医学院校的法医学鉴定机构承担。由于机构重叠,且各鉴定机构均具有独立鉴定权,加之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认识不统一等诸多因素,有时会出现同一个损伤经不同鉴定机构鉴定后出现不同结论的情况。究竟哪个结论更客观、更全面、更具有科学性?办案人员难以判定。这不仅影响案件审理,同时也不利于严格执法。鉴于此,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这对于结束上述状态,…  相似文献   

9.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委托国家鉴定机关或指定具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所作的鉴别和判断。通常进行的司法鉴定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新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至122条对司法鉴定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从实践看,社会各方面对有关精神病等鉴定的规定基本没有异议,但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问题存有疑虑。刑诉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笔者试…  相似文献   

10.
法医学鉴定的对象是人及与人相关材料,因此在法医学检案实践中需要考虑伦理问题。基于法医学鉴定中的公平正义、尊重、真相告知三大基本原则,进一步衍生出法医学检案实践活动的具体伦理要求,即法医学鉴定的称职性、对鉴定涉及案件及其当事人伦理考虑、如何处理案件检材。然而当前法医学鉴定却存在部分法医鉴定人不称职、重技术轻程序、鉴定机构选择出现争议、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等问题。笔者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并重点讨论三大矛盾,保证法医学鉴定称职性。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法医学鉴定处于机构分散重叠、急需改革的无序状态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又新增加了医学鉴定机构,即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负责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案件,进行重新鉴定和精神病的医学鉴定.让从事治病救人工作的临床医生,兼职进行有争议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工作。这一规定实施后,使我国原本就十分落后无序、不科学的法医学鉴定体系,更加混乱不堪,对法医学事业的发展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使大量伤害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公正的处理,长期陷入缠诉之中,久拖不结,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临…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诉法第120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公、检、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不再直接参与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只对其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一是对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二是对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审查,确定其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13.
律师对法医学鉴定结论的审查和判断是指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所涉及的法医学鉴定结论的依据来源,鉴定的手段,结论的内容以及结论内容与损害行为之间的联系,加以客观分析和论证,从而确认法医鉴定结论能否客观反映案件事实事相,及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效力如何的一系列活动。法医学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类,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是相当广泛的,无论是民事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抑或是刑事案件中的故意伤害案件,法医学鉴定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证据。无疑,正确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对于涉及人身损害的刑民案件的审理及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都起着…  相似文献   

14.
陈希生 《证据科学》2000,7(3):134-136
近年来我市人身损伤检验、损伤鉴定的案件逐年增加,如何客观、正确、及时地鉴定损伤程度,尤其是重伤鉴定,已成为法医鉴定人极为重视和关注的焦点.作者结合我市鉴定为重伤的235例法医检案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就损伤特点及有关法医学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5.
正当我国法医学鉴定体系处于机构重叠、人员分散、三家鼎立、政出(鉴定)多家的无序状态时,新刑诉法(指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又重新增添了法医学鉴定机构,即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负责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案件进行法医学重新鉴定。这一规定施行两年以来,使我国原本就十分无序的法医学体系,更加混乱不堪,种种弊端和隐患在短时间内迅速地暴露出来,给我国法医学事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里,组成的法医鉴定组织既不合理,又不科学。如某市第一医院,是省级…  相似文献   

16.
本刊简讯     
《中国司法鉴定》2007,(3):57-57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开展业务交流与培训5月18日,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组织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部分临床专家,进行业务交流与培训,由资深法医学鉴定人就《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作了重点讲解,对司法鉴定实践中疑难、复杂的案件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鉴定标准,作了进一步阐述。临床专家们对正确适用损伤、伤残评定标准,达成了共识,使法医学司法鉴定更加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7.
法医学文证审查亟待加强王能义,张万清人体损伤程度的法医鉴定结论是伤害案中的重要证据,其鉴定结论是否正确往往涉及到行为人罪与非罪和罪轻罪重的问题,一旦法医鉴定失误,就会造成错案。为了了解我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涉及人体损伤法医学鉴定和文证审查的情况,我们...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市人身损伤检验、损伤鉴定的案件逐年增加 ,如何客观、正确、及时地鉴定损伤程度 ,尤其是重伤鉴定 ,已成为法医鉴定人极为重视和关注的焦点。作者结合我市鉴定为重伤的 2 35例法医检案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就损伤特点及有关法医学问题进行讨论。资料和方法对我市 1 994~ 1 998年五年中受理的 1 4 72例人身伤害检验案件进行筛选 ,凡有详细检案记录及临床病历资料 ,对照二院二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其损伤程度被鉴定为重伤的 ,均列入选对象。然后制定统计表 ,逐项填写 ,包括研究对象的一般情况、受伤时间、验…  相似文献   

19.
赵新河 《证据科学》2000,7(3):122-123
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鉴定中要解决的问题的特殊性决定应由临床医学和法学专家共同组成鉴定组织进行鉴定,这种鉴定与通常意义上的法医鉴定有显著区别,不可混淆。建议由公、检、法、司共同确定鉴定成员名单;设立地(市)、省、中央三级鉴定组织,以确保鉴定结论科学、公正。  相似文献   

20.
简论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鉴定中要解决的问题的特殊性决定应由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共同组成鉴定组织进行鉴定 ,这种鉴定与通常意义上的法医鉴定有显著区别 ,不可混淆。建议由公、检、法、司共同确定鉴定成员名单 ;设立地 (市 )、省、中央三级鉴定组织 ,以确保鉴定结论科学、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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