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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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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证据有无法律效力,不仅涉及到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与采信,实际上它与诉讼的基本观念和基本价值选择有着密切联系。针对当前非法证据法律效力的混乱状态,本文对非法证据的内涵、非法证据取舍问题上的价值冲突、国外的一些做法以及如何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妥当性为出发点,考察和分析了关涉非法证据排除的诉讼价值冲突与平衡,探讨了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法"与"裁量",分析了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法院取证行为与当事人意愿.本文认为,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内涵的准确理解是对非法证据宽容的界限,应注意对涉及法院取证行为与当事人意愿的非法证据的不同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3.
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获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是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作者认为,对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首先需要作出恰当的价值选择,并在此基础之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具体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4.
一、构建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 (一)刑事非法证据与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刑事非法证据的界定。关于刑事非法证据的含义,主要有三大学说:广义说认为,所谓刑事非法证据(为简便起见,以下所述非法证据皆为刑事非法证据)是指证据材料的主体、来源、形式、取得的程序和手段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证据。狭义说认为,所谓非法证据是指以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和方式取得的证据,即广义说中的手段不合法的证据。中义说介于广义说和狭义说之间,该说认为,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获得的证据。包括广义说中的程序不合法和手段不合法两种证据。  相似文献   

5.
杨淑红 《法制与社会》2011,(9):138-138,14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领域最有争议的证据规则之一。因为它集中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大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与协调①。本文主要论述了非法证据的相关概念界定以及在司法领域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非法证据是否具有证明能力,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是民事诉讼中较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其复杂性集中体现在实体公正与人权保障、程序正当的价值冲突上.虽然我国法律上有禁止非法获取证据的规定,但排除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规定还不完善,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如何完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问题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7.
论刑事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有无证据能力,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刑事证据理论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司法实践问题。它既关系到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与采纳,又关系到对不同诉讼价值理念的选择和对不同诉讼主体权益的保护。本文作者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立法及实践考察入手,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及国情,提出我国对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所应采取的基本态度。  相似文献   

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存在着一个价值权衡问题。如果允许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或许对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实现国家的刑罚权是有益的,但这样做是以破坏国家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和侵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的。反之,如果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又会阻碍对犯罪的查明和惩治。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体现出强化人权保障和设立公正规则的价值取向,“程序合法”已成为司法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原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与之相关的非法证据证明责任的法则。  相似文献   

9.
高海涛 《法制与社会》2013,(14):130-13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法实物证据主要是指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被取证人合法权利而取得的物证、书证。对非法实物证据进行裁量时应当以是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0.
非法证据的法律效力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非法证据有无法律效力,不仅仅涉及到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与采信,实际上它与诉讼的基本观念和基本价值选择有着密切联系,针对当前非法证据法律效力的混乱状态,本文对非法证据的内涵,非法证据取舍问题上的价值冲突,国外的一些做法以及如何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1.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基本制度具有进步意义,但是,从立法的层面看,由于立法的粗疏,对于非法证据的概念不详,范围不清,必然会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非法证据排除主体的多元化,看似严密了法网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弊端;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设计缺乏必要的救济程序,又会使权利享有者陷入维权的尴尬;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只具有形式上的价值,对于非法取证的证明无实质意义.从法社会学角度看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流水线式的诉讼模式,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根深蒂固,维稳压倒一切的公共政策等挤压了该制度的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12.
郭旭 《行政与法》2014,(7):71-7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重要内容,在实现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自身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急需理论上予以解决.本文认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已经逐渐从“非法手段”扩大至“程序违法”,而现行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并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因此,在实施非法证据排除的过程中,有必要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方式、效果和证明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3.
较之西方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集中于法庭审理阶段而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具有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理论问题、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中起到何种作用、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排除非法证据的模式有哪些以及如何在诉讼中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的效力怎样等基本理论问题都需要学界展开深入研究,以期在这些理论问题研究基础上构建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程序的相关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4.
罗一龙 《政法学刊》2011,28(2):71-75
证据问题不但是诉讼的核心问题,也是公安执法办案的中心问题。而公安机关是证据的收集者,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公安执法中的适用问题,对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贯彻实施与完善,遏制公安机关的非法取证行为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郭松 《法学论坛》2012,(4):116-123
既往的研究太多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粗疏这一制度层面解释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的原因,但这并不充分。从结果层面而言,非法证据没有被排除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被采纳。对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的研究必须深入解析法官采纳非法证据的内在原因。法官证据运用的形式主义化、刑法的主观主义倾向以及司法实务部门对证明力规则的过度追求等因素,是诱发法官采纳非法证据的重要原因,并由此造成了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在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上,我们不能仅限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还需将证据信息的供给、刑事实体法的调整、证明方法的转换以及证据能力规则的建设等均纳入视野。  相似文献   

16.
万毅 《法律科学》2010,(4):142-153
对于诱惑侦查而言,“机会引诱”因本为合法之侦查取证行为,故其所获证据当为合法,可作为法庭审判定案之根据;但“犯意引诱”作为一种违法侦查行为,一旦成立,则应当排除其所获之全案证据。违法诱惑侦查,系国家制造犯罪,已经逾越侦查犯罪之必要程度、违反宪法对于基本人权之保障、对于公共利益之维护并无意义,因其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极端严重的违法侦查行为,因此,对于违法诱惑侦查所获之证据,无论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均应一律排除。如果被告在审判中提出其遭受侦查机关违法诱惑侦查的抗辩时,类似于被告提出其遭受警方刑讯逼供的抗辩,应由检察官承担证明该阻却犯罪成立事由不存在的举证责任,且由于该事实为直接影响被告罪责之实体事实,因此,举证时应当适用严格证明法则,并应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高度盖然性)的程度。  相似文献   

17.
欧洲人权法院对于非法证据的处理有其特色,与英美法国家迥然不同.欧洲人权法院并没有就如何排除非法证据制定系列指导性的纲要,而是采取个案中具体考量,重点考察的是公权力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是否给整个诉讼程序造成不公以及所获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并在此基础上决定证据排除与否,这一点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8.
屈奇 《政法学刊》2011,28(2):76-80
对被指控人尿液证据的强制采集会侵犯其人身自由权、身体完整权与隐私权,因此必须谨慎而为之,进行严格限制。域外国家,比如大陆法系国家的德国通常采取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以及令状主义进行有效规制,以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均衡。我国关于尿液证据的采集与运用还是一片空白,相关的立法建议还存在不足,需要重新检讨。  相似文献   

19.
英国非法证据的处理规则与我国非法证据取舍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在英国,证据本身的非法性对证据的可承认性不存在必然和直接的影响,法官所关注的是证据本身的证明价值和它对诉讼的正面意义,故对非法证据的处理实际倾向于适用或总体上适用为原则。而在这一总的原则之下,又通过设置非法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和其适用不损害实质意义的程序正义的两个限制性条件,确保非法证据适用的安全性、英国这一非法证据的处理规则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一方面其符合我国司法运作的低水平现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我国应在坚持非法证据总体适用的原则下,确立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  相似文献   

20.
纵博 《法律科学》2014,(4):69-77
由于我国的刑事证据立法及司法解释欠缺指导理论,在立法和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也未能清晰界定基本的证据法概念,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将各类不同的证据规则都以"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条款的形式进行规范。从证据法理上可将我国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条款大致分为四类,即狭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客观性保障规则、证明力评价规则、严格证明规则。对于这四类规则,要分别从法理出发探讨其合理性及适用问题。对于狭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说,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以典型案例等有效方式对其实践适用进行指引;对于证据的客观性保障规则来说,要使其具有必要的灵活性,并改变其适用方式;对于证明力评价规则来说,那些对法官采信证据形成不当限制的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谨慎适用;对于严格证明规则来说,要将严格证明解释为一个独立的成为定案根据的条件,并且完善举证质证方式、心证公开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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