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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法益具有限制刑罚处罚范围的机能。然而,随着法益内涵不断丰富,法益却有成为政策化工具的倾向,致使其限制刑罚处罚范围的功能日益弱化。将情感作为刑法法益保护内容之一,既不会造成刑法干预的不当扩大,也不会带来刑法价值判断的随意性。相反,情感对刑法法益的适当填充,一方面可以有效补救法益论日渐式微的立法批判机能,另一方面可以积极发挥法益实质解释论的"出罪"机能,以最大化地将对人的利益和价值的关注作为法的价值追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认同。  相似文献   

2.
从当前刑法法益理论的发展流变情况看,大体呈现出三种趋势:一是状态论的法益概念与利益论的法益概念形成了交叉分化的局面;二是超个体法益只有依附于个人才具有生命力;三是具有批判立法功能的自由主义的宪法法益概念占据主流地位。上述趋势说明,当前的刑法法益概念正逐步显露出其建立在经验论之上的个体主义本质。事实上,个体与社会的认识论对立,正是法益论与规范论对立建构的基石与动因。  相似文献   

3.
关于法益成为犯罪客体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犯罪客体问题 ,理论界分歧较大 ,有许多不同观点。就其合理性而言 ,法益说比较妥当 ,即犯罪客体 ,应当是指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由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其根据主要在于 :一是深刻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实质 ,二是在理论逻辑上无懈可击 ,三是切合了现代民主政治和人权观念的新发展 ,四是具有其特殊的机能 ,五是完全切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但是 ,法益理论本身也面临许多挑战与悖论 ,尤其是法益价值构造与价值取向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杨欣 《学理论》2013,(7):101-102
重婚罪,向来是传统型、多发型的犯罪。尤其在近年来,重婚现象更是大量出现,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然而由于刑法中关于重婚罪的条款过于简单,理论上对于重婚罪的认定争议颇大,导致了重婚罪出现了认定难的现象。从重婚罪法益的分析角度出发,希望能通过确立重婚罪的法益应当为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解决重婚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5.
对嫖宿幼女罪的否定性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嫖宿幼女罪是我国97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个罪名,关于此罪的设定有很多疑问,从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否符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护的法益是否明确,行为人主观状态和犯罪客观要件的构成标准诸方面来分析,笔者认为此罪不应单独成罪,而应与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行为归于一罪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6.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益并不是一个已经取得共识的命题。囿于法益理解的差异,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流变的讨论难以有效地展开。法益的确定,成为本罪限制处罚的开端。不同于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说”与“国家税收利益说”,双重法益说通过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两个层次的设置,不仅能恰当说明本罪的社会危害性,亦能确保本罪在刑罚体系上与相关犯罪相适应,从而为限制处罚的讨论提供合适的基点。  相似文献   

7.
《学理论》2013,(35)
司法解释以及刑法理论上的争议使得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成为疑问;结果加重犯是单行为类型,对加重结果必须有主观上的认识;基本结果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同质"与"不同质"两种关系,前者不存在未遂,后者在基本犯所侵犯的法益与结果加重犯所侵害的法益存在明显的保护位阶的情况下也不存在未遂;强奸罪和抢劫罪都存在复杂客体,一般来讲应以主要客体作为认定既未遂的标准,次要客体仅为量刑的参照,但应考虑复杂情形的存在。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新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应适当扩展到所有值得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应由个人隐私权扩展到个人信息控制权,并包含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用权等;罪状设定也须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王法  马婷婷 《学理论》2010,(8):32-33
期待可能性理论源于德日刑法理论,在德日刑法体系中该理论是关于行为有责性的评论其内容可归纳为:法律不要求人们在不可能的条件下实施适法性活动。源于对判例抽象的该理论,在法律的人性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理论本身也存在内容过于抽象和不确定等固有缺陷,是一种价值与风险并存的理论。该理论对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意义重大但应当思辨的看待该理论即在确立该理论的同时对其进行限定,明确其内容和适用的条件及范围,使之与我国既有刑法体系完美契合。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目前正在司法实践中规模性地开展,从实用主义的进路看,刑事和解具有一定的价值,但作为一种新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其只能作为刑事程序的一种补充。以法益侵害说为基础,从报应主义的刑法理论或刑法的报复性根源解析出发,刑事和解应当限定于轻微刑事犯罪;基于政策的考量以及生理因素的不同,刑事和解可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对于重罪案件包括死刑案件则不应当适用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在实践中适用率比较低,症结在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问题。打破路径依赖,需要我们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创造并积累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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