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走私犯罪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走私犯罪所得的合理界定不仅涉及走私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而且关系着洗钱罪的定罪与量刑。结合走私犯罪的法定犯性质、经营型犯罪特性以及违法所得认定的一般理念,应以走私犯罪获取的非法利润数额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洗钱罪"明知"的表述,但这并不改变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仍然应当具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主观故意,且应当将"明知"作为该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在限制入罪方面发挥作用。在自洗钱入罪的背景下,应以走私犯罪所得产生的时间节点界分走私罪与洗钱罪,购销走私货物不构成洗钱罪,对走私行为人自洗钱的行为应当以走私罪与洗钱罪并罚。  相似文献   

2.
毛泽东犯罪防控思想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其矛盾学说及其正确认定犯罪的思想;二是其所确立的依靠群众实现犯罪防控的群众路线;三是其对稳、准、狠打击犯罪基本对策的有关论述;四是其对罪犯改造的思想。毛泽东犯罪防控思想极其丰富,且独具中国特色,对繁荣和发展我国犯罪防控理论与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3.
刘子璐 《法制博览》2015,(7):105-106
《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体现了我国立法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但在保护环境法益的过程中,还存在些许不足,笔者主要从环境犯罪所侵犯的法益、罚金刑的产生发展入手展开讨论,认为需要对环境犯罪中的罚金刑进行改革,将罚金刑作为环境犯罪刑罚的主刑,通过明确罚金数额及采用设立基金等方式对罚金进行合理利用。  相似文献   

4.
戴然 《法制博览》2013,(10):90-91
目前我国关于军事犯罪认定的有关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无论是采取在立法上完善现行的军事犯罪体系,还是将其从现行立法中剥离出去,确立单独的军事法典或者是出台单独的军事犯罪认定法规,都将有助于我国军事犯罪认定的准确性的提高。本文将从国内外军事犯罪的立法现状出发,探讨我国目前军事犯罪立法现状所存在的不足以及相对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我院2010年至2012年三年来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进行分析发现,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或有期徒刑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被告人在法院审判期间,提交了自己为单位或集体垫支的一部分单据,称贪污受贿赃款用于以上单位或集体开支了,没有占为己有。法院采信该证据后对被告人这部分开支从犯罪所得中扣除后,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决。本文从刑法保护的法益、犯罪形态等五个方面对是否应将"用于公务支出"从犯罪所得中扣除进行了分析,认为犯罪形态一经完成,犯罪结果即已产生,所侵害的法益将不可逆转,"用于公务支出"只是赃款去向的问题,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洗钱犯罪基本理论的探讨,给人以认定洗钱犯罪的基本理念和方法。全文分析了洗钱犯罪的四大危害和洗钱犯罪与其“上游犯罪”的关系,最后从五个方面系统探讨了控制洗钱犯罪的具体方略。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从1997年起出现反弹,开始逐年攀升。未成年人犯罪近些年来日益呈现出暴力化、团伙化的趋势,犯罪类型集中为抢劫、强奸占75.7%。  相似文献   

8.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司法合作经验之上,2012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大修改,新增刑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填补了法律空白,弥补了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缺失所带来的不足,更是我国反腐现状以及打击恐怖犯罪不可或缺的法律程序。但其规定原则性较强,只是构建了一个大的框架,因而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9.
符沁莹 《法制博览》2013,(11):22-23
截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刑法法条明文规定的性侵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及嫖宿幼女罪几种基本类型。犯罪客体对象包括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部分传统刑法理念认为男子的性自主权之法益无保护的必要或者不值得、不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刑法不需要将男子列为性侵犯罪的犯罪客体对象;而部分观点则认为性侵犯罪犯罪客体应当随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不应仅仅将犯罪对象局限于妇女和儿童。①中国刑法中性侵犯罪犯罪客体对象局限于妇女和儿童,而将十四周岁以上男子排除在性侵犯罪对象之外,实则是一种"另类性别歧视",即将十四周岁以上男子性自主权这一基本人权予以漠视。本文将通过分析并借鉴社会学等对性别的界定,分析比较中国刑法与外国刑法对此问题上的不同规定,将此"另类性别歧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论洗钱犯罪     
洗钱,旨在试图掩饰犯罪所得的来源,既是一种古老的行为,又是一种新型犯罪。全球反洗钱制度形成于1990年,是一种以责成金融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士对所掌握资金的来源和运用进行调查,以此破获案件和抓捕罪犯的新尝试。虽然有些罪犯确实需要洗钱者的服务,但很多犯罪所得并未被“清洗”,而是用于罪犯的正常生活开销。提供洗钱服务的市场没有规律而且大相径庭,这为评估洗钱市场运作以及反洗钱的有效进行带来许多困难。洗钱行为是随反洗钱系统的发展而改变的。反洗钱在某些案件中的影响只不过是给罪犯带来某些不便,而并未对其产生真正的威慑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