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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增水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1):151-162
起源于罗马法的取得时效制度,被近现代民法广泛继受的根本原因在于取得时效制度的功能。维护占有和权利合一的秩序、弥补交易无效瑕疵、权利证明是不同时代共有的社会需求。对取得时效制度构成要件的加减是一国继受取得时效时的自由,在这个增减的过程中,重要的不是技术因素,而是价值判断。善意取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取得时效的功能,不过其程度还没有达到废弃取得时效的境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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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6,(6)
“新南新事件”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第一次出现由外国银行以债权人身份对特区内企业进行所谓“接管”的事件。曾引起深港两地工商界、金融界、法律界人士的普遍关注。在处理过程中,津师受市政府的委托,为事件的解决,提供法律帮助。新南新染厂有限公司是深圳特区第一家港商独资企业,投资总额为四千万港元。该厂从一九八○年六月开始筹建,一九八一年十二月正式投产,是我国大型的现代化印染厂之一。一九八一年六月,新南新染厂有限公司在香港向英国莱斯银团(包括莱斯银行、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澳洲纽西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借款三千六百万港元,并以该公司所有资产(包括在特区内的新南新染厂的厂房、设备)抵押与银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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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有关时效的规定及我国《民法通则》中时效规定的比较、分析 ,对我国《民法通则》中时效制度的完善进行初浅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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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颖琼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2):121-125
祖屋继承是个难题,我国现有的共同继承遗产之共同共有制度存在不利于物之利用,从经济学产权理论分析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发现该问题的解决可适用取得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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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制度具有维护财产稳定、确保交易安全、促进物尽其用的社会功能。如何设计符合社会需要和实际的制度关系到该制度的法律效果,关键是要规定好“善意”构成要件的在不同财产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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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 ,中国民法典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特别是自去年 12月法工委颁布民法草案之后 ,民法典立法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学界纷纷以不同的方式为这部法典的诞生贡献出自己的心血。为此 ,本刊特策划一组稿件 ,以期对这场讨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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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一定的期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事实,可以成为取得或丧失民事权利的原因。其因事实状态和法律后果的不同而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之分。凡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法定期限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为取得时效。因其前提是善意、和平、公开、持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所以又称占有时效。凡权利不行使之事实状态,达到法定期限,权利人即依法丧失其权利的,为消灭时效。因其常涉及诉讼问题,所以又称诉讼时效。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没有确立取得时效制度。设立时效制度的目的,首先在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一定的事实状态在社会上长期存在,其本身即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且在此基础上还可能形成其他社会关系。但是,这些事实关系,如非财产所有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对物之自主、善意地占有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关系,从法律上讲却是不稳定的。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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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颖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3):118-119
在以公正和高效作为司法改革主旋律的今天,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效制度,以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取代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日益成为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致呼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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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的性质 我们认为,诉讼时效并非是一种单纯的消灭时效,而是兼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双重性质。即是说从权利人角度而言它是消灭时效,从义务人(占有人)角度而言,它则是一种取得时效。 人们之所以竭力否认将取得时效包括在诉讼时效之内,其理由不外有二:其一是,取得时效的规定有违于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容易助长人们占有他人财产或公共财产的不正当欲望;其二是我国《通则》中未对取得时效作出明确规定。这两点实难成立。撇开取得时效所适用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这一立足点姑且不论,法律规定的取得时效一般都要求对他人财产公开善意的占有,且要持续经过一定期限。这不但不会引起鼓励人们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消极后果,而且还有利于促使不太稳定的经济关系趋于正常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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