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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广新 《中外法学》2012,(3):484-502
在规范法人代表机关或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上,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立法与学说显现了明确的趋同之势,《合同法》第50条顺应此种趋势确立了代表权对善意相对人不存在任何限制的规则。这一规则的理论基础不是权利外观理论,而是法人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的区分理论。由于我国主流学说一直严格区分代表与代理,故第50条因未明确相对人恶意时越权代表应具何种效力,而留下规范漏洞。考虑到代表与代理在形式、效果归属上的高度相似性,可通过类推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来填补第50条的缺漏。在具体理解第50条时,法人应限缩解释为企业法人;超越权限亦包括超越经营范围的情形;知道不包括推定知道,应当知道以重大过失地不知予以判断。  相似文献   

2.
马琬莹 《法制与社会》2013,(16):266-267
法定代表人制,是关于法人对外代表权的制度安排。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权力系统中居于重要地位,代表公司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然而现实中存在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尤其是一些非典型越权代表行为,如虽然超越了公司授权范围,却没有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越权行为,其效力如何直接关系到相对人的利益和经济效益。本文研究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及其效力,并对防治该越权行为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3.
在《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对于上市公司越权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主要存在三种争议观点:无效说、有效说、效力待定说.已出台的《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对于上市公司越权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进行了规范,解决了长期以来的争议.《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将上市公司越权对外担保视为越权代表,如果相对人出于善意,尽到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4.
石冠彬 《法商研究》2020,(2):141-154
公司越权担保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未经公司有权决议机构作出有效决议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担保。公司担保权利能力并非来源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一般性规则宜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防止公司经营层侵犯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这从根源上决定公司担保相对人对与担保相关的文件负有形式审查义务,否则可认定担保相对人主观恶意,不满足适用表见代理(表见代表)制度的构成要件,公司将不受越权担保合同的约束。但是,在越权担保的认定中,有权决议机构不宜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范畴,而应尊重公司的章程自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决议的有效性认定除符合实质表决权外,原则上还须符合召开会议进行表决这一形式要件。  相似文献   

5.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对其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是仲裁庭受理案件的基础,也是整个仲裁程序包括其结果——仲裁裁决——效力的基石。但在实践中,相当数量的仲裁协议的形式或内容存在着瑕疵。由于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尚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这些瑕疵往往使得当事人的仲裁意愿落空,仲裁协议陷入无效的境地。本文试就一案例的分析,探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认定,并对《仲裁法》的不足加以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6.
论企业法人越权与法定代表人越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琼  肖伟志 《河北法学》2001,19(3):102-105
对企业法人越权行为与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关系作出界定 ,有利于正确划分法人的内部责任 ,但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此作出规定。对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 ,法院应尽量作出有效确认 ;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可分为表见代表和表见代表以外的无权代表。以此为基础 ,探讨企业法人越权和法定代表人越权的关系并划分法人的内部责任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搬中的‘欺诈”理解不同,导致对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处理不一。本文对一真实案例进行分析,浅谈对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处理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论越权刑法解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当代中国,越权刑法解释问题已经成为类推制度寿终正寝之后罪刑法定主义的最大敌人,极大地损害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刑法解释有权力和权利两种不同层面的存在样态,刑法解释的对象是刑法条文背后的刑法规范,对刑法立法而言具有从属性特征."越权"包括越实有职权和越解释权两种类型.越权刑法解释包括越权刑法立法解释和越权刑法司法解释两大类.本文进一步探析了越权刑法解释的成因,进而提出了包括建立撤销机制等在内的一系列应对方案.  相似文献   

9.
公司越权行为日益受到各国法律界的重视 ,关于此问题的理论与司法实践也在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的立法规定越权行为的效力 ,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救济制度和配套的程序保障。因此在探讨公司的权利能力受目的上的限制法理基础上 ,结合国外立法、司法实践 ,来完善我国有关公司越权行为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俞利平 《政法学刊》2003,20(6):37-40
近年来,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直接危害了国家经济和金融秩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尤其是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完善相关的刑事立法,成为摆在法学研究工作者和公安司法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1.
越权原则在英国的命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越权原则是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曾在司法审查中对行政机关的控制和监督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英国行政法的迅速发展,越权原则表现出不少缺陷,一些学者和法官对它提出了质疑,主张废弃该原则;但持正统理论者则坚持捍卫越权原则,认为摒弃它将产生不良后果。由此在英国引发了一场关于越权原则的争论。这场争论是本世纪英国行政法迅速发展之后对有关行政法理论的深刻反思,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行为审查的理论基础,而且根本上关系到英国行政法的宪法基础。  相似文献   

12.
习惯法为当代中国正式的法律渊源,当代中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政府部门规章、中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都对习惯进行了认可,赋予习惯以法律地位,确认了习惯法在我国正式法律渊源中次要、补充的法律渊源地位。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习惯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民族习惯、地方习惯、物权习惯、商事习惯、婚姻习惯、家庭习惯、继承习惯、丧葬习惯、生活习惯、宗教习惯、国际惯例等。当代中国法律对习惯认可的变化代表了一种“为生活而立法”的新的立法理念。  相似文献   

13.
Abstract

Although previous literature details the successes and failures of reforms of rape laws designed to better support and protect victims, there is a lack of research on rape victim advocates' knowledge of and views about rape laws. It is essential that we understand advocates' level of legal knowledge because they may be the first or only source of legal information for victims. Based on analysis of interviews with 58 rape victim advocates serving six rape crisis centers in four East coast states, this article explores advocates' knowledge about rape laws, possible reasons for limited knowledge, and perceptions about various laws that aim to protect rape victims. This research suggests that although advocates have a somewhat limited grasp of laws intended to aid rape victims, they have an overall negative view of the legal system.  相似文献   

14.
15.
于飞 《现代法学》2005,27(3):160-167
在海峡两岸的冲突法立法中,反致制度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与特点。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一直对反致持肯定的态度,规定接受当事人本国法的广义的反致,立法较为全面。但在涉及有关合同、国籍的消极冲突、区际冲突等问题的法律适用时是否采用反致尚存疑问,其反致制度不论在内容上还是立法技术上都有需要完善之处。祖国大陆现行立法对反致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示范法》及《民法(草案)》的有关内容来看,主流观点不是一概地拒绝反致,表现出例外接受反致的立法倾向。反致有利于实现冲突法的价值取向,有利于解决海峡两岸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祖国大陆应借鉴他人的立法经验,明确接受并建立自己科学、合理的反致制度。  相似文献   

16.
论和谐商法     
梁鹏  徐学鹿 《北方法学》2012,6(3):37-43
在当代中国,由于政治哲学已由斗争哲学转向和谐哲学,法治观念亦由"以法治国"转向"良法善治",商法应以和谐哲学为基础构建和谐商法。事实上,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法律的国家强制性遭遇了强烈的挑战,法律的强制力逐渐"软化",这为以软商法为代表的和谐商法的提出提供了法理学支持。从商法的历史来看,和谐一直是商法的文化传统,特别是软商法的文化传统。同时,和谐也一直是软商法的终极价值,软商法的秩序、正义、效率及自由价值均以和谐作为基础。不过,对构建和谐商法来说,适度的国家强制也必不可少,只有软硬商法结合才能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商法。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是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程序与权力划分,与担保合同效力没有直接关系;《合同法》第50条仅能判断越权代表行为之效果归属,也不能作为合同效力认定的直接依据。担保决议形成程序如何影响担保合同效力在两个法条之间并不明晰。公司担保行为区分为内部的决议行为与对外的担保合同,决议行为属意思形成行为,决议瑕疵与不成立均指向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基于利益平衡之考量,应当承认决议在特定情境下的外部效力,课以第三人形式审查义务,确立相对人善意的客观判断标准。相对人非善意又未达恶意串通致使合同无效情形时,可类推无权代理制度赋予公司追认之权利,同时应强调相对人因非善意不能享有撤销权。  相似文献   

18.
《刑法》作为后盾法,应当尊重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将会在犯罪行为形式上指鹿为马,不适当地扩张法网。刑法与行政法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因此“生而平等”,地位没有或者说不应有高下之分。制裁滥用刑法的行为,恰恰能够为充分发挥行政法的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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