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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解释》)第24条第2项规定的内容,是以前的民事司法和民法理论未曾提过的规则,等于确定了一个新的优先购买权,即近亲属优先购买权制度。近亲属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适用,本文进行以下探讨。一、确立近亲属优先购买权的法理基础与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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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4)
优先购买权是公民、法人在特定的买卖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优先购买权的特征如下: 1.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期待权。优先购买权并不是先买权人任何时候都享有的一种现实权利。先买权人对其所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那项财产,在出卖人出卖以前,仅仅存在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可能性,而只有当出卖人将这项财产出卖时,先买权人才能行使自己的先购权,将这项权利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 2.优先购买权是一种限制权。这种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出卖人的限制,在优先购买权存在的情况下,出卖人出卖财产时,必须优先卖给先买权人,这是出卖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对此,我国民法通则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都有规定。其二是对先买权人的限制,先买权人只有在同等的条件下,才能优先购买出卖人出售的财产。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先买权人所接受的买卖标的和价格条件、交付货款的时间、方式等与其他购买人相同。也就是说,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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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并存发生冲突时,解决权利冲突的各种学说进行了介绍和评析。依据“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原则,提出了解决两权冲突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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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缘求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1):59-63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客体是共有份额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客体是 (共有 )物 ,两者根本不存在竞合的问题。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立法意旨来考量 ,目前在我国也没有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扩张解释及于共有份额的必要。在传统民法中 ,由于共有物的处分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所以无需考虑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但在立法对共有物处分采“多数决原则”的情况下 ,为保护少数共有人的利益 ,应规定在多数共有人基于该原则处分共有物之前 ,少数共有人有权对多数共有人持有的共有份额行使“优先收购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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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竞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在时间上先与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自己分得的财产的共有人或其他原共有人,或者出卖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关系的内容是其他原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标的物的权利和出卖人承担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卖标的物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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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异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很早就己经确立,这些规定对稳定房地产租赁法律关系,保障承租人可以优先得到房屋所有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有法律对该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实际操作比较困难,造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困难和混乱,严重损害了承租人的权利。况且,对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法律属性、行使条件及其限制等法律问题历来争论颇多。鉴于此,本文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系统的阐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性质,并主要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规定的一些不健全之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议,以期完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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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优先购买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阐述了不动产优先权制度之内容,评析了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明确指出不动产 优先购买权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矛盾,并认为不动产优先购买权之存在基础己经消失,建议废除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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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房屋买卖中承租人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在同等条件下维护承租人的利益。在学界,对于优先购买权的性质一直争议不断。而在实务中,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对第三人的利益也往往会造成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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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优先购买权的概念、行使和救济以及几个特殊问题的问题,旨在阐述优先购买权制度和它的不足,以期对今后的立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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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亦称“先买权”,是特定人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于所有人(义务人)出卖动产或不动产时有依同样条件优先购买之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人的一项特别权利,其存在是以对他人的限制为必须,因而有必要对其性质及使用条件进行研究,以使该制度在保护权利人时不致损害他人利益,使其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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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法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即只能由法律加以创设,而不能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198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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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为一种具有形成权性质的物权取得权。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取得优先购买权,基于物权的支配力,先买权人可以排斥他人而优先购买标的物,在出租人擅自向他人出卖房屋并过户登记时,若租赁合同已经登记使得优先购买权取得公示公信的效力,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宣告其物权变动行为无效,从而实现自己的先买权。第三人只得依据其与出卖人订立的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若租赁合同未登记,则第三人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先买权人可以选择向出租人主张违约或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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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经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分别从解释论和立法论角度批判了无效说、法定生效要件说、效力待定说和撤销说,认为以上各说过多地侵害了转让人和受让人间的契约自由,并且不合理地损害了受让人的利益,故上述学说均不足取。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应是成立即生效的合同,且生效说较好地处理了股权转让自由价值和公司人合性价值之间的冲突,有利于实现其他股东及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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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中,股权转让非常普遍。实践中,股权转让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活动,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在理论上、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值得深究的地方。本文结合西方立法提出了如何完善《公司法》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意见。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今后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司法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起到一定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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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及分类(一)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概念所谓房屋优先社买权,是指在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与他人共有房屋或出租的房屋时,房屋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房屋优先购买权具有三个特点:第一,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设立是对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权的限制。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四项权能,对所有物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人享有的最重要的一项权能,而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设立、却使房屋所有权入不能任意、自由地行使自己的处分权,对所有权人房屋处分权的行使有了一个限制。第二,房屋优先换买权的设立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