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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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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如果当事人已明示选择了仲裁实体法 ,仲裁庭将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在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 ,仲裁庭一般适用仲裁地国的冲突规则、仲裁员本国的冲突规则或者仲裁员认为适当的其他冲突规则等 ,来确定仲裁适用的实体法。此外 ,仲裁员还可不援引任何冲突规则 ,而直接适用他认为适当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2.
与国际民事诉讼一样,利用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也必须解决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适用问题.由于仲裁方式的特征,仲裁中实体法的适用具有一些独特的法律规则.本文论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未作选择时实体法的确定规则、国际法规则的适用、契约条款和商事惯例的适用以及公允和善良原则的适用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仲裁实体法初析——兼论非国内规则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仲裁实体法是指仲裁庭据以作出裁决的支配争议实体的法律。就最常见的合同争议仲裁而言,它是指支配合同的解释与有效性、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以及违约救济等方面的法律。显然,仲裁实体法直接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因此,它的确立是整个仲裁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对于仲裁实体法,各国仲裁法一般均无专门的规定,而多由其国际私法规则调整。然而,由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民间性与自治性,仲裁实体法的确定与适用也呈现出不同一般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特殊性,特别是所谓非国内规则的适用更见独特。  相似文献   

4.
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时 ,应适用或参照《纽约公约》的规定 ,可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尚有待扩大。我国一些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已有限地赋予了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的选择权 ,“非内国仲裁”理论的某些合理内容 ,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吸收。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 ,以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主 ,但不得违背我国强行法的规定。基于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现状 ,仲裁法的修改目标之一应该是使我国至少成为对外商有一定吸引力的一个新兴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使仲裁程序更加简捷 ,以便利当事人  相似文献   

5.
在国际体育仲裁中,能否为体育纠纷寻求适合的法律适用,能否获得令人信服的解决结果,将决定体育仲裁的公正与效率。对于源自这一规则性极强并素有自治规则体系的领域之纠纷,法律规则应否介入以及与体育自身规则如何协调,成为纠纷解决的长久困惑。探讨国际体育仲裁法律适用的基本范畴,应作为深究国际体育仲裁尤其是强制性仲裁法律适用之相关问题的起点,也有益于梳理其对传统仲裁法律适用规则的呼应与变革。  相似文献   

6.
在当代国际商事仲裁中,除了特定国家的内国法体系以外,"非国内"规则(denational rules)也经常作为仲裁实体法被当事人或者仲裁庭选择适用,以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中国的1994年《仲裁法》并没有对涉外仲裁,即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非国内"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论和模糊不清之处。  相似文献   

7.
本文围绕国内仲裁程序中实体规则的选择适用展开,从基本理论和国内仲裁的具体类型两方面分析仲裁当事人选择适用实体规则的可能性,主张在不违反强行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赋予仲裁当事人实体规则的选择权,以更加彻底地贯彻仲裁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9,(4):45-51
相较于国内法庭而言,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得到了更为广泛的适用,这依托于国际商事仲裁庭拥有较大实体法律选择职权的制度优势。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律选择依据由仲裁所在地法—仲裁冲突法—仲裁实体法的理论流变,仲裁员自由裁量权逐渐扩张使得现代商人法法律渊源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尤其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仲裁法规则赋予仲裁员直接选择实体法律的权力,成为现代商人法适用的有力法律保障。而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所特有适用贸易惯例和公允及善良原则的规定,则成为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更为灵活的适用路径。  相似文献   

9.
"直接适用的法"制度已是各国实践广为采纳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从法律适用角度确立了"直接适用的法"的适用制度,但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将"直接适用的法"制度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和法律规避制度相混淆的现象,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该制度的规定较为简略,使得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仍有若干问题亟须注意。  相似文献   

10.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胜 《政法论丛》2010,(1):107-112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实践中瑕疵仲裁协议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瑕疵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从瑕疵仲裁协议特点出发,瑕疵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方法具有特殊性。必须从其法律适用的角度一方面确定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寻求完善和解决瑕疵仲裁协议问题的方法,最终减小因仲裁协议存在瑕疵给国际商事仲裁造成的阻碍。  相似文献   

11.
赵秀文 《法治研究》2014,94(10):38-46
本文围绕浙大网新公司案,结合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1998年和2012年仲裁规则,以及新加坡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分析了约定适用ICC规则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可执行性,以及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ICC裁决的实践。笔者始终认为,ICC规则只能由ICC仲裁院适用,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除ICC仲裁院以外的其他仲裁机构适用的ICC规则,都不是本来意义上的ICC规则,而是经过修订了的仲裁规则。如果要求除ICC仲裁院以外的仲裁机构适用ICC规则仲裁,这样的仲裁协议本身就是对ICC规则进行了修订:将ICC规则规定的由ICC仲裁院履行的管理职能变更为由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行使,否则这样的仲裁协议就是不能履行的协议。  相似文献   

12.
目前许多仲裁规则中都设有"异议权放弃条款",其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迅速合理地行使其在仲裁程序中的权利.适用该条款的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的异议权放弃行为,对此应从四个方面考虑:仲裁中出现了与仲裁规则或当事人约定不相符的情况,当事人知悉这种情况的存在.当事人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且该异议权是可以放弃的.异议权放弃条款的适用需得到仲裁地和裁决执行地法律的支持,因此许多国家的仲裁法中也都设置了"异议权放弃条款",我国仲裁法也应在这一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仲裁地通常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鹿特丹规则》则规定对承运人提起索赔的一方可在仲裁协议约定地点以外的特定地点提起仲裁,“法定”仲裁地规定由此产生.从《鹿特丹规则》规定“法定仲裁地”的目的出发,对《鹿特丹规则》“法定仲裁地”规定加以详细剖析,指出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障碍.鉴于“法定仲裁地”规定系《鹿特丹规则》的选择适用内容,中国没有必要立即将其引入国内法,而应当在仲裁法中构建仲裁地制度和临时仲裁制度,为其将来在中国的实施作准备.  相似文献   

14.
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晓红 《法学》2004,(4):96-102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直接关系到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 ,并由此影响到仲裁庭的管辖权。因此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理论问题 ,更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一般理论进行论述的基础上 ,结合相关实例 ,对目前中国仲裁制度下仲裁协议适用的立法与实践进行了评述 ,并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仅就仲裁规则的适用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性的问题,论述了仲裁规则的种类及其适用的不同情况,以及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中仅约定适用仲裁规则时其有效性的认定。作者认为,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适用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时,应当认定为仲裁协议有效,因为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制定完全是为了该特定机构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其他仲裁机构或者临时仲裁机构的需要。联合国贸法会制定的仲裁规则,其出发点就是为了满足临时仲裁的需要,尽管该规则在实践中也为许多常设仲裁机构所采纳。作者认为,当事人约定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并由某一特定常设仲裁机构对该规则实施管理时仲裁庭依据该规则进行的仲裁,应当视为机构仲裁而非临时仲裁。从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趋势看,对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问题上,采用“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论国际惯例在商事仲裁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事仲裁领域向来有把非国家法律规则作为适用法的传统和冲动。仲裁庭适用国际惯例的权力依赖于当事人的协议和适用法的规定。就适用功能而言,国际惯例可以并入合同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律文件和国内法,以及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仲裁庭对国际惯例的具体运用,涉及到惯例的证明、解释和适用等方面。在适用上,国际惯例可以作为查明案件事实、解释合同以及个案裁决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是新兴的仲裁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多方当事人同一争议的仲裁问题.国际主要仲裁规则对“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都有详细且操作性强的规定.我国仲裁规则中关于“合并仲裁”的规定过于简单且不成体系;关于“合并开庭”,仅有海仲2015年仲裁规则确立了这一机制,而且程序、范围不明.我国应借鉴国际主要仲裁规则,明确“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的不同制度定位,制定合并权归属、仲裁员指定、在先程序效力等“合并仲裁”与“合并开庭”的具体仲裁规则.同时,仲裁立法也应对相关机制予以支持、调整.  相似文献   

18.
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相似文献   

19.
仲裁地在香港适用英国法这样的简短仲裁条款,实践中较为常见,如何认定其效力,则做法不一。从裁判方法的角度解剖实际案例,有助于明晰该类案件应该采用的裁判方法,以保持判决的一致性:在事实认定上,主要是运用合同解释的方法界定仲裁协议的含义,明确当事人是否有真实的仲裁意图;在法律适用上,通常法官需要双重找法,即发现可适用的冲突规范及通过冲突规范确定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在确定准据法时,尤需注意外国法的查明问题。  相似文献   

20.
周镭镭 《法制与社会》2010,(21):109-109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本文探讨了当前世界各国在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问题上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并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现状,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制度的重构提出了理性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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