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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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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促进公司治理现代化与民主化,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新《公司法》应鼓励职工依法有序地参与公司治理,将保护职工等利益相关者权益载入立法宗旨。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等制度亟待转型升级。当公司不设监事会而无职工监事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将职工监事自动转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使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之间相互兼容。为夯实保护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立法宗旨,增强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韧性,应促进职工劳动关系与股权关系的深度融合。既要在公司法总则倡导公司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也要在分则部分创新传统公司资本制度,全面设计职工持股友好型的规范体系。建议明确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允许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成为适格的上市公司股东,允许有限公司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而回购股权,同时明确股权代持的性质与效力。  相似文献   

2.
一人公司对公司法上保护债权人的理论和制度产生了强大冲击。首先,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威胁;其次,一人公司滥用独立人格动摇了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基础,第三,一人公司组织机构的简化是债权人利益的内在威胁。本文指出,我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应该作如下安排:完善资本制度,强化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原则;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保护债权人的知情权,披露一人公司的必要信息。  相似文献   

3.
职工民主管理是我国公司法上的重要制度,其思想渊源有诸多理论,公司社会责任思想便是其中之一。就其理论意义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思想否定了个体经济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唯一论,有利于为职工争取在公司中的利益地位;重视经济社会中的道德意义和伦理价值,为确立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提供了指引。但其局限性在于对职工管理关注的专注程度不够,很难针对职工的特点抽象出一般原理进而指导职工管理公司的实践;以公司及其管理者为出发点的单向性,不足以证明职工参与影响公司决策的正当性;没有讨论公司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因而在确定职工民主管理在公司管理中的地位时面临着理论上的困境。  相似文献   

4.
仇晓光  杨硕 《行政与法》2013,(12):101-105
职工参与共同决策是公司资本民主化和管理民主化的主要实现途径,起源于德国共同体文化的这一制度旨在保护职工权益、协调企业中劳资关系.寻找两者利益的平衡点,通过对不同企业的探索性调研,借助职工满意评价工具分析共同决策制度实施与职工满意之间的联系,探索我国公司法共同决策制度的引入模式.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的公司法中,有一条原则叫做资本多数决原则,这个是因为公司是由资本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获得利润和承担责任,那么在进行公司重大事务表决的时候,都是以出资多少为标准进行表决的,这个原则的出现可以平衡股东之间的决策利益,这一条主要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公司法规定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另外一种权利是知情权,这是由于,在公司的实际运作当中,掌握了公司大多数资本的大股东很有可能会因为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就显得很重要,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查阅权,也成为了世界各国公司法研究的重点之一.因此探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查阅权法理基础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资本多数决原则与中小股东利益的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引言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随着股东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确立的.它是股份平等原则在公司表决方式上的集中体现。对强化大股东的地位和责任.维护大股东的利益,减少大股东的风险,提高公司的运行和决策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也采取了“资本多数  相似文献   

7.
我国《公司法》2013年修改前,公司资本制度是以注册资本为核心、净资产的变化受注册资本管控和检验的规则体系。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对公司资本形成设定了新的规则。新资本规则很大程度上放弃了原先以注册资本为核心的公司运营及债权人保护理念,更为务实地在公司自由经营与债权人利益保障间选择了新的平衡点。资本形成规则改革既是整体资本制度改革的先声,也为资本理念发展和资本法律体系协调完善提出了紧迫要求。当前,应当结合新的资本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及周边法律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公司资本司法审判的新方法。  相似文献   

8.
沈贵明 《法学》2014,(4):98-107
资本登记制是公司设立制度的核心,是公司法的基础性制度。《公司法修正案》仅对资本登记制进行改革,会导致认缴登记制与现行公司设立登记操作规则的不相吻合,增加了公司交易相对人的交易风险。所以,实施资本登记制改革,配套措施必须跟进。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密切相关的跟进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司设立制度完善措施的跟进,以保障公司资本登记制改革的有效进行;二是对公司交易相对人的交易风险防控措施的跟进,以保障公司交易相对人的交易风险不因股东投资受惠于资本登记制改革而变得失控,平衡好股东的投资利益与公司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9.
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已是公司法上的共识,分析公司法上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两个理论至关重要。这两个理论是:社会利益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  相似文献   

10.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公司法立法宗旨之一。我国公司法中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不尽完善,且其有效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挑战,因此改变主要依靠公司资本三原则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制度体系。强化公司设立、运营、清算等各个阶段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建立公司债权人保护制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1.
张辉 《新法规月刊》2010,(1):98-105
劳动者保护对公司组织法和行为法的渗透都只是作为一种监督机制,而且是基于局部利益的监督,不可能成为公司法的主流。公司法上最普通的资本关系——持股仍然不能满足劳动者保护的需要。唯一能够提供理论依据的就是特别股制度,即将职工的股权设置为区别于非职工的其他股东的股权,或者增强其对董事或监事选举的表决力,或者直接将这种股权配置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董事、监事名额。如果能够建立起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如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本关系,则不仅劳动者的公司法保护基础更充分,而且保护机制也更全面。公司法或企业法中的劳动者保护必须纳入公司组织法和行为法框架中,否则公司法或企业法就失去了作为独立于劳动法的法律规范的价值。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首次确立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但该《公司法》仅表述了母公司与子公司互为独立的表面特征与地位,对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尤其是对债权人的侵害,则缺乏约束办法。这与《公司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宗旨是相悖的。随着公司制度的推进和企业并购、企业资本扩张及企业的集团经营等活动的加强,如何保护母子公司结构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一、母子公司利…  相似文献   

13.
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冯果 《中国法学》2001,(3):18-27
资本三原则素来被理论界视为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三项经典原则 ,公司资本制度设计之圭皋。自其诞生以来 ,一直在资本制度的规范设计中居于枢纽地位 ,对健全公司财务、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融资技术的更新 ,资本的理性投资功能增强 ,担保功能锐减 ,资本三原则理论的历史局限也日渐显现 ,其在债权人保障机制体系中的核心保障功能地位已发生动摇。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全面检讨 ,以使我国公司法所构筑的资本制度及其规范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论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霞 《河北法学》2004,22(6):48-53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公司法立法宗旨之一。我国公司法中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不尽完善,且其有效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挑战。因此改变主要依靠公司资本三原则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制度体系,强化公司设立、运营、清算等各个阶段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并增加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强化公司董事责任制度,建立公司债债权人保护制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5.
2013年底我国公司法作出了以资本制度改革为主的相应修正,由于认缴资本制下公司资本的相对不足,可能给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带来问题。文章分析资本制度改变可能带来的问题,提出在相应机制未配套前充分利用公司法既有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并加以完善,以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资本制度一直是公司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核心内容.它是公司赖以存在的物质前提.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渐渐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应不应该存在和现在的公司法条文中对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到底是否合理产生了怀疑.本文就试着剖析新旧公司法的再这一方面的不同规定,从我国国情出发进而回答这一疑问,简要讨论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在我国应不应该存在和今后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7.
法律现实主义者十分关注法律的回应力。按照法律回应力的分析工具,最佳的公司法模式是有很强"回应性的公司法"。全球公司法的回应力模型可以区分为私人方向的回应模型和公共方向的回应模型,中国大体居于一种中间主义的状态。公司法的回应力取决于利益主体的识别、利益机制的设计以及回应成本、回应时机的考量。按照法律分工的模式,中国公司法的回应力应更集中于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管的利益调整,淡化其他的回应需求;要细分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层次;在回应成本和回应时机上进行改良,强化立法性、民间性、司法性回应机制,成立公司法改革检讨委员会、承认公司内部解决纠纷的能力、成立专门的公司法审判庭或者商事法院、促使裁判文书公共化。不同的公司法回应力政策会产生不同的系统性效应,导致不同的"习惯性沉淀"。要使沉淀的"法律资本"有用武之地,公司法必须持续保持其回应力。  相似文献   

18.
现代公司法乃利益平衡机制,而利益平衡理念在现代公司资本制度中更具有代表性。本文拟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瑕疵为例展开,对在利益平衡视野中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一初步探讨,旨在从利益平衡角度对新《公司法》中关于资本制度的修订加以论证。  相似文献   

19.
鼓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多赢共享的公司利益共同体,我国公司法修改应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制度设计进行全面升级改版,具体建议如下:扩大参与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范围,鼓励职工持股计划;引进商业判断规则,授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善待利益相关者,寻求利益相关者最大利益公约数;允许适格利益相关者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瑕疵之诉;若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则应遵循人权和基本自由优先、公益优先、法律义务优先、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贡献率互成正比和鼓励公司全面承担社会责任五项原则;采取抓大放小的差异化公司社会责任立法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公司善待利益相关者,促进社会责任投资和消费;确认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法定义务,统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独立第三方开展公司社会责任认证和评级.  相似文献   

20.
彭真明  常健 《法商研究》2005,22(4):37-46
当前,《公司法》的修改,在价值取向上,不能过分强调自由或强制,应两者兼顾。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虽然具有较多的优点,但需要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作保障,在我国现行的法制环境下,公司立法不宜采用授权或折中资本制,而应对现行的法定资本制作适当的修改。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冲突,在我国现有的经济土壤之中并不适宜生长,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扩大监事会的职权,才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机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公司法》的修改应将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分别进行,还原公司法的私法性与中立性。修改后的《公司法》应规定一人公司,取消国有独资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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