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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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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7-0130014鲁财综[2017]14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做好重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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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黑财规审[2019]16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住建局(房产局、棚改办、保障办、棚廉办):为规范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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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7-0130012鲁财综[2017]12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等规定,我们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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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23-0130003鲁财综〔2023〕21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6月1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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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财综〔2023〕6号2023年3月21日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件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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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7-0130019鲁财综[2017]15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城管(市政)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鲁政发[2016]2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1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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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现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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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7-0130016鲁财建[2017]24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l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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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5—0160001鲁建发[2015]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2月2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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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建燃热字[2015]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城管执法)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规范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材料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外,必须报送与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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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5-0160007鲁建发[2015]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23日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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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建燃热字[2014]2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为加强供热经营许可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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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22-0130027鲁财综〔2022〕70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提高使用便捷度和监管效率,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修订了《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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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建建字[2014]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监理市场环境,全面提升监理行业的信誉,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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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7-0130024鲁财建[2017]33号省总工会:为切实加强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7年4月14日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工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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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财建[2015]65号各市财政局、总工会,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总工会,省产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现将《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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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发改投资[2014]483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省政府批复的《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区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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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4-0130006鲁财办[2014]35号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3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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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成本发[2014]126号各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规范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等规定,在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山东省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附件山东省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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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2]42号辽宁、福建、山东、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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