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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41-42
<正>晋建房规字〔2022〕129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深入推进房地产业“放管服”改革,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有关规定,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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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4)
<正>SDPR-2015-0160006鲁建办字[2015]1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城建局、园林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住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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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9)
<正>SDPR-2017-0130014鲁财综[2017]14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做好重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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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7):46-50
<正>SDPR-2023-0130003鲁财综〔2023〕21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6月1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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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11)
正建房[2019]6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了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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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1)
<正>鲁建燃热字[2015]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城管执法)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规范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材料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外,必须报送与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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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4)
<正>SDPR-2015-0160007鲁建发[2015]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23日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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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8):34-38
<正>鲁建培注字〔2022〕1号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为规范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全面促进燃气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提升,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伍,保障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人大《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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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0)
<正>鲁建燃热字[2014]2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为加强供热经营许可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相似文献
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3):30-33
<正>SDPR-2022-0160009鲁建质安字〔2022〕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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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8):38-44
<正>鲁建质监字〔202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修订的《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持续抓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推动住宅工程品质全面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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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6)
<正>鲁建建字[2014]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监理市场环境,全面提升监理行业的信誉,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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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2):61-64
<正>晋建房规字〔2022〕156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朔州市城市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8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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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5)
<正>鲁建执字[2014]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对原《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进行了补充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3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审查工作。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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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晋建房字[2014]4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我厅制定了《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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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1):22-23
<正>SDPR-2023-0160001鲁建培注字〔2023〕 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行政审批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教育考核管理,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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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9)
<正>SDPR-2017-0130012鲁财综[2017]12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等规定,我们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