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数字货币是一个宽泛且复杂的概念,准确地界定数字货币的概念是讨论其法律属性的前提。“数字货币”不同于“数字人民币”,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严格意义上的数字货币应当是基于区块链(公有链)技术的,它不同于央行所发行的数字货币(法币),数字货币是完全意义上“去中心”的。这种“去中心”特征,既使得数字货币成为犯罪分子有效逃避监管的工具,又将冲击现今稳定的金融乃至社会秩序,应当加以禁止。至少在目前,基于公有链环境的数字货币不应当被定义为网络虚拟财产,而应将其视作一种网络电子数据。对数字货币法律属性问题的分析,应当在区分概念的前提下,结合技术的不断演变而审慎对待,而非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3.
法定数字货币在应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随其功能定位的变化而变化.作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工具,法定数字货币存在权利事后救济机制缺失及相应法律规范缺位的风险;作为监管工具,法定数字货币存在监管权力与隐私权利失衡的风险;作为货币政策工具,法定数字货币存在监管不到位而无法保证其积极助力于宏观调控的风险.因此,应在考察现行规定和有益制...  相似文献   

4.
随着区块链概念和加密数字货币的走热,以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的行为频发。通过对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的判例进行调研,发现实务中该类案件的定性分歧集中于侵财犯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且对犯罪数额的认定方法不一。从加密数字货币的商品属性、相关司法判例、立法趋势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加密数字货币可认定为刑法上的财产,非法转移加密数字货币的行为宜以侵财犯罪定性,按照转移时的平台交易价、销赃价、购入价,递进适用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5.
当前,世界经济开始向数字化方向转变,以互联网、区块链等现代技术为基础的数字货币应运而生,且发展强劲。随着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的出现,世界多国中央银行开始聚焦数字货币,并逐渐加大研发力度,力图在数字货币领域占据有利地位,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目前,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模糊、交易平台法律制度缺失,导致数字货币持有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数字货币亟需受到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将数字货币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并不能反映数字货币的真实情况,故应尝试将数字货币界定为支付方式或者转账手段,在政府适度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下,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和行业协会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放开数字货币在零售业内少量金额的支付,试点开征金融交易税,规范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并建立国际间监管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7.
李忠操 《法学杂志》2020,(2):122-132
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为国际商事交往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已经应用于国际商事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数字货币的运用导致国际商事诉讼产生新的困局,即传统证据形式于此类诉讼中作用有限。有鉴于此,区块链技术证据开始逐步进入国际商事诉讼视野。区块链技术证据运用的必要性在于其不仅能够应对数字货币类诉讼的特性,而且能够对传统证据形成有益补充,这正契应了国际商事诉讼的发展需要。区块链技术证据运用的可行性在于,其满足了国际商事诉讼对于证据资格的标准,即满足了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等标准。区块链技术证据的运用在域外已有诸多实证,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应尽快出台关于区块链技术证据的法律规范,增设区块链法庭,以此推进区块链技术证据在国际商事诉讼中的进一步应用。  相似文献   

8.
数字货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并以电子化方式记录的,不代表实质商品或货物,发行者亦没有兑现实物义务的通货.按照数字货币是否由有权机关发行可以将数字货币分为法定数字货币和非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为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通常简称为数字货币,其虽然可以在功能上满足货币的交易媒介要求,但在法律属性上不构成法定货币.按...  相似文献   

9.
吴云  朱玮 《财经法学》2021,(2):79-97
虚拟货币诞生已逾十年,其并未对现有法定货币体系造成冲击,因此,主要国家货币当局并未对个人持有并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禁止。同时,由于虚拟货币是否适合普通投资者并没有定论,主要国家证券监管当局也并未正面注册或审批任何一种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虚拟货币或与其挂钩的金融产品。但是,投机、欺诈和严重的洗钱问题促使各国当局不得不以实质性...  相似文献   

10.
袁曾 《新法规月刊》2021,(3):95-107
全球货币体系面临着巨大变局,货币是金融基础设施,作为数字时代的战略选择,法定数字货币将在新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至关重要的通道作用.法定数字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发行,以国家主权信用作为背书,央行拥有绝对和完整的货币发行权,其法律性质属于基础货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币值稳定等先天优势.法定数字货币的流通发行将改变金融科技生态,对现行支付清算机制产生巨大影响,央行将有效监测资金的准确动向,通过大数据分析宏观经济的整体走向和微观经济的客观需求.依托于区块链、5G等技术建立的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可以实现更为精准的货币政策效果,对抢占数字空间铸币权乃至维护国家金融主权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法定数字货币并非毫无缺陷,其发行使用可能造成更大的金融风险敞口,必须对其予以充分规制,建立立体监管机制,加强数字空间下法律与工程的结合应用,确保法定数字货币在正确的轨道上发展.  相似文献   

11.
区块链的自动性与透明性特性使其具有增强交易主体彼此之间信任的功能,在民商事领域内被广泛推广,由此触发了越来越多的区块链纠纷。当前流行以区块链社区自治作为解决此类纠纷的管辖手段,其理论依据是区块链初创者主张的新主权主义。该理论过于强调区块链社区管辖,从而排除司法的管辖。需要重新审视区块链社区管辖权与司法管辖权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实现司法管辖为主、社区自治为辅的和谐统一。基于区块链自身的特性,一般法院管辖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难以适用,专属法院管辖于法无据,应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来解决这些难题,包括拓展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则的适用和增加新的管辖连接点,以及在条件成熟之际建立区块链法院,实现区块链纠纷的专属管辖。  相似文献   

12.
在当今数字版权时代,区块链技术因具有去中心化、防篡改、数据可靠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解决数字音乐版权的确权难、收益难、维权难的问题。但是,它面临诸如无法鉴别数字音乐作品独创性、版权证明效力有限、有关监管体制不健全等法律适用难题。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探讨这些现存问题,对比借鉴国外的相关先进做法,从技术工具和法律政策两方面提出了数字音乐版权区块链保护的具体措施,以期望促进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发展,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  相似文献   

13.
数字代币已发展为类型多样的庞大集合,各国对数字代币的监管亦采取了不同的模式、架构及法律机制.伴随资本市场产品监管架构的集中监管模式与包含证券监管架构、货币监管架构等的分散监管模式各有短长.在不同监管模式中,信息报告、营业限制、行为监管及监管沙盒等法律机制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对数字代币采取相对集中的分散监管模式及灰产监管架构,需要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数字代币监管的法治化,需要及时研究分类监管方案、制定相关标准、引入监管科技,为应对未来数字代币监管与治理之挑战作准备.  相似文献   

14.
15.
李帅  屈茂辉 《法学评论》2022,(4):148-160
数字货币的技术风险、国际流动性风险和国际利益冲突风险,各国难以独自监管,出路在于建立国际监管法律秩序。应当确立鼓励创新与控制风险平衡、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接轨、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协调、国家利益与国际信用统一的监管法律原则;应当制定数字货币的国际监管协定,数字货币常规业务、技术、违法犯罪国际监管机构组织法,以及交易平台国际行业协会、国际纠纷仲裁庭组织法。基于拥抱数字货币、数字产业、数字经济和数字财富的时代新潮,我国应立定国家数字货币的使命,适时调整民间数字货币的禁止政策,并引领数字货币国际监管法律秩序的建设。  相似文献   

16.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同,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在法律上也没有确认其货币的属性和地位,认定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货币无法可依。但数字货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其相对稀缺性已得到广泛认可,作为一种特定的商品,其财产属性无论在社会生活领域还是金融等领域已无法回避。为了数字货币的有效司法处置,应当建立对人的定罪量刑与对数字货币追赃挽损并举的诉讼目标,追赃挽损机制上可针对数字货币的特性进行制度设计,并完善审计、评估、价格认定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7.
赵莹 《法商研究》2021,38(5):130-143
当下,数字货币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世界各国正逐步认识到数字货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我国出于保障金融安全的目的,对数字货币采取的是"一刀切"式的禁易规则立法,这将会导致数字货币在民间的灰色发展,抑制金融创新.厘清数字货币的概念并进行类型化分析是法律有效监管的前提.采用激励性法律规制实现数字货币的法定化,法律规制须由禁易规则的"父爱主义"转向管制规则的"国家主义",同时识别数字货币不同类型的法律性质,"刺破数字货币面纱"进行穿透式监管,确立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科技公司与行业协会"协调共治"的监管主体,辅以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准入、信息披露和税收监管等法律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8.
全球数字货币正沿着两个方向飞速发展,技术驱动下私人数字货币的自发秩序仍在不断生长,而国家规制下法定数字货币的公权扩张也日趋明显.纵观数字货币规制的全球格局,虽然各国在数字货币ICO和交易所监管思路及其最新发展各不相同,但都是在促进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寻求最优平衡.因地制宜,我国亦不应采取单一的监管或控制思维,而应更多...  相似文献   

19.
朱时敏:实际上我并不太明内什么是数字人民币,我检索并阅读了大约30多篇相关文献,几乎没有文献是具体介绍数字人民币相关原理的,多半都是在外围兜圈子,比如数字人民币的特征、性质以及功能等:但是无论数字人民币具体如何设计,数字人民币都应该是数字货币的一种,它与比特币的区别在于设计主体和发行主体的不同.  相似文献   

20.
数字金融是传统金融经由数字技术的嵌入和驱动而形成的一种金融业态。金融公平是金融运行的价值准则之一,理应在数字金融中贯彻和遵循。但数字技术运用中的“算法歧视”“数字鸿沟”“信息茧房”等现象,会对数字金融公平价值的实现构成阻碍。消费者维度下金融消费者的数字能力提升,经营者维度下数字金融经营者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技术维度下数字技术正义品格的塑造,是保障数字金融公平价值实现的规范原理。通过助推手段实现金融消费者数字能力的精准化、场景化补足,通过数字金融经营者内控义务的设定来保障数字技术运用的公平性,通过优化数字基础设施分布、提升数字金融的可信性和智能服务的易用性来保障数字金融的易得性,是数字金融公平价值现实展开的具体策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