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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鲁建燃热字[2015]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城管执法)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规范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材料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外,必须报送与纸  相似文献   

2.
<正>SDPR-2015-0160007鲁建发[2015]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23日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相似文献   

3.
<正>鲁建燃热字[2014]2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为加强供热经营许可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相似文献   

4.
<正>鲁建建字[2014]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监理市场环境,全面提升监理行业的信誉,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鲁价成本发[2014]126号各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规范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等规定,在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山东省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附件山东省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  相似文献   

6.
<正>SDPR-2017-0130012鲁财综[2017]12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等规定,我们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SDPR-2017-0130016鲁财建[2017]24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l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SDPR-2023-0130003鲁财综〔2023〕21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6月1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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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建设字[2013]4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推进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维护市场良好秩序,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遏制压价竞争、挂靠资质、出卖证章等不良市场行为,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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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建节科字〔2014〕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单位:为促进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健康深入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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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4—0160009鲁建发[2014]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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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22-0160009鲁建质安字〔2022〕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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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建质监字〔202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修订的《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持续抓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全过程质量监管,不断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推动住宅工程品质全面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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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建培注字〔2022〕1号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为规范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全面促进燃气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提升,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伍,保障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人大《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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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5—0160001鲁建发[2015]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2月2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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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建监字〔2014〕6号各市规划局、有关市城管执法局,有关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各省派规划督察员:为规范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效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城乡规划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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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7-0130013鲁财综[2017]13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35号)等规定,我们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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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建招字[2014]2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加大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受理程序,限定处理时限,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报必查、违法必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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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建房规字〔2022〕156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朔州市城市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8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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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建执字[2014]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对原《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进行了补充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3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审查工作。第四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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