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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肖黎明  吕斌 《法人》2014,(1):26-27
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此发展过程中,除自主内在发展外,还应强化国家财政金融支持,尽快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举措。政府应积极回应实践对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呼唤,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2.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号召全党全国动员起来,集中力量办好农业,指出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执行稳定的农村政策,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应当保持稳定并不断完善,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稳妥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新的集体经济;并指出在大力发展农业的同时,全国都必须认真贯彻实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大力保护土地资源,有计划地开垦荒地,坚决制止和纠正滥占耕地现象。我们认为,要贯彻党中央的这一决策,就必须依法确认和行使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好土地资源,保障我国农业经济实现长期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并最终奠定我国经济稳定、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相似文献   

3.
金晶 《法制与社会》2011,(24):235-236,240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需求,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结合云南省普洱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际,分析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路径。鼓励土地流转,连地成片是完成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然而在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进程中,承包地流转的法律问题众多,严重阻碍了土地规模经营良好效益作用的发挥。为有效实现土地规模适度经营,文章从土地流转规划和土地流转监管两方面入手探讨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并就如何建立有利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制度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梅河口市做好耕地集约规模经营取得的成效为切入点,从政府引导推动土地流转,制定优惠扶持政策为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规模经营拓展空间等方面分析了梅河口市在耕地集约规模经营上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时,针对梅河口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实现土地使用效益最大化的视角,对梅河口市如何做好土地规模经营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对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合理配置农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确权登记,流转方式、退出环节等方面都存在机制弊端,阻碍农村产权改革的进程,因此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路径已迫在眉睫.本文将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的问题着手,提出有效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7.
杨武君 《法制与社会》2011,(33):225-226
湖北省远安县在认真分析当前农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探索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内的土地流转方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使全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本文通过对远安县土地流转工作的分析,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8.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安置、补偿等费用后,国家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在计划经济时代,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企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甚至是唯一方式。实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后,划拨土地使用权已逐渐被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所取代。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才能采取划拨的形…  相似文献   

9.
政府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却禁止其开发房地产,其理由不外乎是防止耕地流失、农村土地开发房地产与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相冲突、需要保持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用地的垄断,这些理由并不充分和正当。从禁止所产生的后果来看,禁止也不具有正当性。政府在重新配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要将公平与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益,平等对待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实现城乡房地产市场的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10.
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成立的时空条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并非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时空条件。 由于我国是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土地的权属、性质在宪法中就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  相似文献   

11.
朱继胜 《北方法学》2017,11(2):32-43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须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物权塑造。其途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通过合同与登记创设"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定意义上仍然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该权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法律处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应将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负担在登记簿中加以记载,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相似文献   

12.
建立土地流转新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是近年来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在实践操作中,重庆市大胆实施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创新制度进行土地改革试验,备受关注。这一创新制度,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与此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存在着法律上的困境。因此,在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未来土地改革的方向和趋势的同时,应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3.
郭继 《法学论坛》2012,(4):95-101
现行法律未分别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补偿标准,给《物权法》第42条第2款及第132条的适用带来了困惑。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集体土地征收应采取"二元化"的补偿模式;基于法经济学分析,在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假设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应以其市场交易的均衡价格作为补偿标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分别采用年平均产值、失地农民转业培训标准、居民社会保障标准,作为其收入、就业及社会保障效用减损的补偿标准;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应以延期收益损失作为补偿标准;分别考量未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标准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标准,即可确定已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征收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4.
伴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农村土地上形成了三个方面的重要权利,一是农民集体对土地享有的集体所有权;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对土地所拥有的经营管理权或代表行使权;三是农民个人对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农地集体所有权是农地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根源和基础,它影响、决定着经营管理权和承包经营权存续发展的宗旨、方向和内容。而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集体组织的经营管理权可以超越所有权而得以独立地发挥作用。同时,农民个人的承包经营权也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绝对性,不受农地集体所有权等的不当干预。在农村的进一步改革发展中,各方面的农地权利需要在相互联系协调中不断完善发展,形成一个严密而和谐的农地权利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司法保护体系,从而有效地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  相似文献   

15.
于飞 《法学杂志》2020,(2):69-77
"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上获得了法律表达,但在纳入民法典物权编时,仍需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权是设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的新型次级用益物权,以权利用益物权作为法理支撑,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没有物权排他性上的冲突。作为物权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和设立担保时不需承包方同意。以土地经营权为客体的担保方式是不动产抵押。  相似文献   

16.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与制度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上是债权,物权化并不能够完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物权法的制度选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界定为法定物权,依照承包合同产生,无需登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探索集体土地所有制改革的前提。  相似文献   

17.
樊静  解直凤 《法学论坛》2004,19(1):48-56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首要资源。沿海土地由于其特殊性,对于人类环境有着更为重要的影响。沿海土地制度内容广泛,不仅包括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也包括土地法中对土地宏观上的管理规制,还包括其他相关法律如环境法对土地权利的行使所作的限制。本文通过对海峡两岸沿海土地制度的比较研究,针对我国现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沿海土地制度的立法建议:鉴于大陆土地权利的法律基础与台湾地区有所区别,故土地权利制度只能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通过用益物权制度可使个人得以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同时建议保留并完善土地法,制订专门的海岸带法,以加强对沿海土地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8.
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雪阳 《法学研究》2014,36(5):76-97
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如何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是我国当前土地制度深化改革亟需处理的重大问题之一。通过研究土地发展权的知识源流和制度变迁过程,以及其与土地所有权、土地规划管制、征收补偿标准、公共利益(比如耕地保护)等问题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土地发展权是土地所有权的组成部分,土地规划管制是作为主权者的国家对土地发展权的干预和限制,而非土地发展权的来源。部分土地增值收益返还社会并无不当,因为土地增值的出现确实与诸多社会因素有关,但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为此,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要实现从"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低征高卖"方式向"市场价格补偿+合理征税"方式转变;在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的维护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要实现从"土地发展权国有化+建设用地指标管制"向"规划管制+发展权市场化交易"方式转变。  相似文献   

19.
土地发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前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柏峰 《法学研究》2012,(4):99-114
征地纠纷的本质是各方对土地发展增益的争夺,土地发展增益在法律上表现为土地发展权。土地发展增益主要源于外力,是全体社会大众努力的结果,具体地块的发展增益与国家发展战略、城市规划、非农用地供应政策、城市化速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土地发展权并非土地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它因国家管制权的行使而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我国的土地发展权国有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能防止少数人独享土地发展增益。其不合理之处在于,未能明确保障失地农民分享土地发展增益,且缺乏制度装置来让大田农民分享土地发展增益。我国应当坚持土地发展权国有模式,并通过完善具体制度来保障土地发展增益全民共享。  相似文献   

20.
李勤通 《北方法学》2015,(6):140-151
八二宪法的集体土地制度包括所有权层面和使用权层面。无论是五四宪法还是八二宪法,从农民土地所有权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化无非是国家管理农村经济手段的变化。但八二宪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确立既带有国家管理手段变化的色彩,也带有基本权利的色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现与自留地的保留一样,也是农民用生存权进行抗争的结果。因为其生存权属性,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对抗国家性,当然这种对抗国家性是伴随着现代法治观念的传播逐渐增强的。同时,由于其内在缺陷,生存权无法完全有效对抗国家权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从生存权本质转向自由权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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