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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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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罪可以区分为基本犯与加重犯两种类型。基本犯有3种行为表现: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以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其法定刑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加重犯有两种情形:致使被绑架  相似文献   

2.
绑架罪的既遂未遂问题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实现目的说、复合行为说以及单一行为说.笔者赞同单一行为说,认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并实际上控制了他人的,就应当认为构成要件已齐备,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3.
盗窃犯罪在现在的实际生活中,具有发罪率较高的特点,这也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一件事。而刑事盗窃既未遂的认定一直是司法界和刑法界难以达成共识的重要问题。主要原因是对于盗窃罪既、未遂的认定与否,不仅涉及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私财产安全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对于犯罪嫌疑人定不定罪、处不处罚的重大问题,所以我们要加强对盗窃既未遂认定标准的认识和探讨,对公正公平的判断刑事盗窃既遂与未遂意义重大。本文从简介刑事盗窃罪未遂与既遂标准的学说入手,进而详细阐述刑事盗窃罪既遂与未遂划分标准的理论,最后就针对这一内容进行了探讨,给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希望本文能够为刑事盗窃既遂未遂认定标准的完善做出一点的贡献。  相似文献   

4.
林敏 《法制与社会》2010,(12):132-133
本文在厘清盗窃既未遂判断标准的基础上,划分不同的控制空间类型,从刑法保护法益的根本目的以及物主对财物的控制方式等方面探索了盗窃既未遂的判断。  相似文献   

5.
我国1997年刑法以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绑架罪,《刑法修正案(七)》又对绑架罪进行了适当的修改,但是该罪的许多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争议,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困难,不利于司法机关准确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本文从绑架罪的定义入手,分析了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并对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澄清误解,为司法实践的正确开展提供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6.
柳丽丽 《法制与社会》2011,(6):264+282-264,282
我国刑法规定的贩卖毒品罪是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客观表现为非法销售毒品或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对于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形态的正确判断不仅关乎微观点定罪量刑正确与否,而且关系到刑法应当具有的正义价值能否实现、刑事法治的状态能否造就的根本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7.
在计算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数额时,应首先明确单次行为既未遂的标准。假冒商品是否因该行为进入新的流通环节,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既未遂的核心判断标准。通过假冒他人注册服务商标,成功招揽客户预付款或接受服务,假冒服务商标犯罪行为已既遂。违法所得是行为人已经获得的利益,销售金额和非法经营数额可以是预期的,在同一案件里会出现违法所得与销售金额、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不同步情况。  相似文献   

8.
轮奸中复合主体形成的性侵被害人的“优势性团队”,具有高度危害性,是刑法加重处罚的原因所在。轮奸的既遂标准系“法益损害”而非行为人的“性目的实现”。强奸罪不是“亲手犯”,轮奸中共同实行人的行为系拟制的一人行为,应当对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强奸罪只有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符合基本犯罪构成又有轮奸情节,即成立既遂。两人以上共谋“轮奸”,一人得逞,未得逞的人应认定为共同强奸罪既遂,并符合轮奸的加重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9.
是绑架罪的中止,未遂还是既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被告人吕良彦在为其邻居吕良威打工期间 ,因认为吕良威给其工资太少 ,产生勒索吕良威钱财之念。 1 999年 8月 2 2日下午购买了一塑料桶汽油 ,次日凌晨 1时许 ,将汽油倒在吕良威家门前草堆上 ,将草堆点燃后回家 ,乘吕良威全家人出去救火之机 ,翻墙进入吕良威家院内 ,撬开门锁 ,将在屋内睡觉的吕良威仅 1 8个月的儿子吕壮盗回家中 ,吕壮家人回家发现吕壮不见 ,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人员及时赶至现场 ,当即组织全村村民在各路口设卡追堵。被告人吕良彦见无法将吕壮带走 ,吕壮在其家中又哭闹不止 ,怕被人发现 ,即将吕壮抱还其家人 ,并谎称吕壮…  相似文献   

10.
绑架罪的既遂未遂问题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实现目的说、复合行为说以及单一行为说。笔者赞同单一行为说,认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并实际上控制了他人的,就应当认为构成要件已齐备,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11.
绑架罪是刑法中的古老罪名之一,学者们也对其进行了相当多的研究。然而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绑架罪仍然存在相当多的争议,给绑架罪的司法认定带来诸多不便。本文以绑架罪犯罪构成为切入点,对这一罪名进行了新的解读。  相似文献   

12.
关于事后抢劫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学界存在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3.
司法实践中关于贩卖毒品罪的未遂标准问题值得反思。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交付毒品为标准。行为人已经实际交付毒品的是贩卖毒品罪的既遂;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实际交付毒品的是贩卖毒品罪的未遂。以是否实际完成毒品交付作为判断贩卖毒品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既是基于既遂形态对行为犯量的规定性,也是由既遂形态对行为犯质的规定性所决定的,这一标准符合犯罪未得逞的事实和本质特征。对于实践中常见的因价格谈不拢或因交易对象变更而未完成毒品交易的情形,应当按照贩卖毒品罪的未遂来处理。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对于贩卖毒品罪既未遂的区分,司法机关掌握的标准不一,这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也有损法制的权威性。理论和实务上对贩卖毒品罪既未遂标准认识上的分歧,根本在于对贩卖毒品罪中贩卖行为构造认识上的分歧。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购毒品与有偿转让毒品并非是两种独立的贩卖毒品行为类型,而是一个完整的贩卖毒品行为前后相继的两个密切关联的行为阶段,据此,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购毒品,因行为人意志以外原因使得毒品未实际售出时,由于贩卖毒品实行行为未完成,宜认定为未遂。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绑架罪规定的法定刑非常严厉,足见国家对于绑架这种犯罪行为的重视。如此高的法定刑对司法实践中绑架罪的界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将从绑架罪的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对绑架罪的客观构成进行分析,阐释学界的不同观点并提出笔者自己的理解。  相似文献   

16.
计算机盗窃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盗窃的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认定采取控制说,既凡是被盗财物以实际脱离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管制并且已实际置于犯罪行为人控制之下,属于既遂,否则是盗窃未遂。对于一般的盗窃来说这一标准比较容易掌握,但在具体  相似文献   

17.
盗窃GPS财物属于盗窃中的一种特殊情形。GPS防盗装置作为一种事后性的防护设施,可以对犯罪行为人的盗窃行为进行制约。就盗窃GPS财物的着手而言,不应该以“最后一道防线说”为标准,而应该以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直接现实性危险来加以认定。就盗窃GPS财物的既未遂标准而言,对控制重构后的控制说是正确的选择。行为人盗窃GPS财物的行为属于既遂。  相似文献   

18.
司法实践,盗窃未遂案件非常多,关于盗窃既遂未遂的标准,理论界各执一词,司法实践中相同的情节因执法者认识不同而产生了差别悬殊的处理结果,按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盗窃未遂,如不以数额巨大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不应定罪处罚,而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本市办理盗窃未遂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规定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标,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或者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  相似文献   

19.
本文案例启示:从行为过程的角度分析,盗窃罪既未遂的认定应同时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计划和客观面因素(如行为表现和法益受损程度)。如果行为人按主观计划在着手实施具体的盗窃行为、取得被盗财物、携带被盗财物脱离案发现场(或对被盗财物予以藏匿)等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盗财物,都应认定犯罪未遂,其主要原因在于行为人的主观计划尚未完成,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亦没有达到最大化。只有行为人按主观计划最终携带被盗财物脱离案发现场(或对被盗财物予以藏匿)并实际控制被盗财物,才能认定犯罪未遂。  相似文献   

20.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既未遂问题在学术界及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本文从实践中的案例出发,分析现存的分歧点,后以结果犯和行为犯的区分标准及本罪所保护的法益的角度来认定骗取出境证件罪系结果犯.最后通过对现存不同观点的分别论证说理来确定将出境证件骗到手系本罪的既遂标准,而且在认定“情节严重”时不以既遂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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