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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1 毫秒
1.
国际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是当代国际社会的和平基石。在具体实践中,应当对“武力”一词进行狭义的解释,即仅指武装力量或军事力量。传统国际法中的习惯法并不禁止武力,禁止武力原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逐步由协定国际法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已经是国际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并且是一项强行法规则,任何武力的使用都应该受到控制,并被限制在联合国的框架内。  相似文献   

2.
美国"先发制人"口号的真实意图是其拥有不受国际法约束的军事行动权。就本身的合法性而言,先发制人并不符合现有的实在国际法,但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又可以作为特殊情况,构成关于自卫权的实在国际法的一部分。先发制人的条件在于"即将受到迫在眉睫的武力攻击",这需要借助作为自然法国际法、尤其是其中的强行法来解释与判断。从构成要件分析案例,美国入侵伊拉克不符合先发制人的条件。美国入侵伊拉克的行为不可能起到强行打破或修改国际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国家自卫权的实施限制是:受到武装攻击;自卫应在安理会采取必要办法之前;向安理会报告实施的自卫措施并在安理会的监督下进行。此外,国家自卫权的实施必须符合国际法已确立的"必要"和"相称"的原则。在反恐实践中,受害国已经成为武力攻击的主体;武力攻击主体和自卫对象出现不一致;实施国家自卫权的地域延展;实施国家自卫权的时间已经不限于武力攻击的当时或较短暂的准备期之后;国家自卫权的实施主体更加复杂,强度超过必要、合理和不过分的要求。打击恐怖主义是国际社会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家自卫权只是合法使用武力的一种例外情况;在未来的国际法发展中,对国家自卫权的实施仍应予以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计算机网络攻击在技术上已经具备实战价值,引起各国的重视;但它的匿名性、跨国性和非对称性等特点,以及随之而来的网络军备竞赛,对各国的网络安全构成严峻的挑战。现行国际法所存在的空白、盲点,有可能导致网络战和计算机网络攻击的滥用。为防止网络战争的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规制计算机网络攻击。而鉴于达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尚有难度,可尝试先通过外交声明之类的"软法"文件,来汇聚共识,形成合力。  相似文献   

5.
海上民兵是不脱离生产地在海洋和岛屿附近活动的准军事力量和民间力量,广义上的海上民兵包括由国家统一指挥管理,独立于正规职业军队、武警之外执行辅助任务的准军事部队,以及在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下,由官方征召授权或群众自发组织以支持正规军行动的民间武装团体。海上民兵“不脱离生产”的特殊性质具有兼顾经济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优势,但同时也使其饱受争议。作为民兵的海上组成部分,海上民兵的本质是“渔民”自发地主动参与“军警民联合”行动共同维护其赖以生存的“祖宗海”。海上民兵在不同状态下参与海洋活动的国际法地位均有不同,国际社会应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渊源,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在实践中结合具体活动事实(如是否使用武力、使用武力的范围和方式等)对海上民兵行动的合法性进行区分判断,建立公正的海上民兵形象。  相似文献   

6.
“合法性”是国际联合军事演习(简称国际联合军演)得以顺利举行的重要基础,其内涵应包括:其一,国际联合军演应具备国际法不禁止、国家间达成合意和国内法授权三个方面的法律依据;其二,国际联合军演还应不违反国际法的一些限制性要求,如不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构成非法武力使用或威胁、不侵犯他国领土主权和主权权益、不构成对他国内部事务的干涉以及不违反其他法律原则或强制性规定等。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争议问题:预防性自卫权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探讨,在阐述预防性自卫权和美国先发制人自卫权的理论争议的基础上,对预防性自卫权进行实证考察,阐明了预防性自卫权和美国先发制人自卫权的危险性,认为应从确认“预防性自卫”,特别是美国先发制人自卫权理论和实践的非法性,通过“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授权”取得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加强国际合作,发展和完善国家责任制度等方面对其进行国际法规制。  相似文献   

8.
二战之后的当代德国在战争观上发生了重大转变,不再迷信武力的作用。它重视国际法,注重用法律约束武装力量,克制武力使用;努力尊重与恪守以"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为核心的武力使用法;对"预先性自卫"、"武力打击恐怖主义"、"人道主义干涉"、"网络攻击"等也都有自己的态度与立场。但也难免受到国家利益的束缚,在适用国际法时表现出一定的实用主义倾向。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宪章》第51条确认了联合国会员国在受到武力攻击时得以行使自卫权的固有权利。然而,恐怖袭击是否构成上述规定所称的"武力攻击",国家是否可以基于对自卫权的行使而对恐怖主义进行跨境打击,在国际社会尚未形成定论。对此,应当认识到,恐怖袭击构成"武力攻击"须满足如下两个条件:第一,恐怖袭击已经发生并且达到了"武力攻击"的规模和后果;第二,恐怖袭击是可归因于国家或交战团体的行为。而倘若恐怖袭击无法归因于一国或交战团体,那么相应的恐怖袭击发动者则难以成为国家通过行使自卫权进行打击的对象。  相似文献   

10.
菲德罗斯认为国际法现在本质上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但将发展为“人类的法律”,这表明了国际法从主权定向转为人权定向的观点.人权的兴起对国际法产生深远影响,带来了人权国际法分支、对一切的义务观和国际刑庭等新的变化,也在不使用武力、保护的责任、个人的国际法地位等方面产生了与主权的博弈.主权导向的国际法仍将具有强大的力量,而人权定向则根植于现实的需求并将成为国际法的发展方向.进一步看,主权和人权也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人类的法律”是对“国家之间的法律”的发展和超越而非否定.  相似文献   

11.
信息攻击是现代战争的重要作战方法,对它的界定是国际人道法面临的新问题。要论证信息攻击在国际人道法中的概念,有必要先对与其相关的概念如信息化战争、信息行动、信息战和计算机网络攻击等概念进行阐释,然后以作战方法为切入点,从国际人道法角度,按照主体、目的、后果和时间四方面对信息攻击进行考察,提炼信息攻击的构成要素,并通过与相关概念(信息化战争、信息行动、信息战、黑客行为、情报收集、计算机网络攻击)进行比较,进一步揭示信息攻击的构成要素。为此,可以把信息攻击界定为:信息攻击是武装冲突中,国家与武装团体为追求军事利益而发动的,产生暴力后果或与暴力后果有密切联系的计算机网络攻击。计算机网络攻击只有在构成信息攻击,成为作战方法时,才能运用国际人道法对它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2.
伊朗诉美国石油平台案是国际法院近年的一项判决,主要涉及国际法上的武力使用问题.本案判决包含了重要原则:一国因自卫而使用武力的前提是受到他国的武装进攻,同时自卫必须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这一原则的重申对于降低武装冲突的烈度有积极意义.另外,此次判决对国际法上武力使用制度的一个巨大贡献就是在判断一国是否受到他国武装进攻时,首次清楚地采纳了累积效应方法.这意味着一国以武力行使自卫权的范围更加宽泛,其确立有利于各国以合法手段对付日益猖獗的恐怖主义.不过,国际法院的判决也存在不足,即在谈及自卫时,做出了一个几近和解和不全面的评断.实际上,这也反映了国际法院在涉及重大国际政治问题时也无能为力的客观现实.  相似文献   

13.
恐怖主义在法律上应当定性为武力攻击还是国际犯罪.这是当前国际法学界争论的一个问题.恐怖主义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定性为武力攻击,但并非所有的恐怖主义都构成武力攻击.恐怖主义应当定性为国际犯罪.这对当前加强反恐怖主义的国际立法和国际合作而言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9· 1 1”事件已经过去近 2年了。它对国际政治、经济、法律、心理等领域带来的冲击是全方位的 ,影响是深刻的。整个世界感到震撼 ,全人类为之震惊。“世贸中心”的倒塌 ,对国际法带来极大的冲击和影响 ,撼动着现代国际法的一些原则基础。“9· 1 1”恐怖主义袭击在国际法上的性质 ;使用武力行使“自卫权”法律问题 ;“非国家行动者”的行为与国家责任 ;刑事责任的追究及对策问题等 ,都需要认真地研究。中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相似文献   

15.
人权条约和决议与关于解决国际争端和国家责任的一般国际法规则共同构成了人权保护国际程序的法律依据,联合国机构和人权条约机构为国际法程序提供了运作机制。人权保护的国际法程序可以概括为监督程序、控诉程序、调查程序、司法程序及其他程序。借口人道危机,西方大国未经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干涉,缺乏法律支持。以暴制暴不应成为人权国际保护程序的启动方式。  相似文献   

16.
美国在伊拉克战争中的法律战教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伊拉克战争“结束”两年之后,从武装冲突法的角度检讨美国发动和进行的这场战争,我们发现,它全面违反了武装冲突法关于使用武力、作战行动、人道保护的规则,犯下了严重的战争罪行。尽管美国取得了军事上的“胜利”,但在政治上特别是在国际法上漏洞百出,破绽很多,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不满和谴责,为其推行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设置了新的障碍,值得引起注意。  相似文献   

17.
美国"先发制人"的新国家安全战略以"预防性"自卫理论为其国际法依据,极大地动摇了传统的国家自卫权理论和和平解决争端原则,而其他国家相继采用"先发制人"的国家安全战略则有可能使"预防性"武力攻击成为一般国际习惯法,并使二战以后被抛弃的战争权重新取得合法地位,以和平为宗旨的现行国际法体系面临严峻考验.  相似文献   

18.
“9·11事件”后联合国安理会的一系列反恐决议填补了现行国际法的空白,加诸各国不得默许、窝藏、支持恐怖分子在其境内活动的义务.然而,在这些义务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形下,其他国家若要对其采取相应的武力措施,是否有适当的国际法依据?如果国家想要打击恐怖分子,那么它应以何种理由在另一国的领土上实现这一目的?实际上,在当前的国际法框架之下,若是一国不愿意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其领土为恐怖组织所用,受到恐怖活动袭击的国家便可对该国诉诸武力,以惩治国际恐怖主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因此,《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在国家责任构成要件和承担形式方面应做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19.
“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威慑政策是我国对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武力与和平都是保证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手段,武力威慑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和平统一的实现,能够确保在“台独”出现时赢得维护祖国统一的战争。经济发展和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对“台独”进行威慑的可信度;掌握适度的威慑的力度;兼顾威慑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平衡;加强国际政治安全合作,培植支持力量,平衡外国敌对势力是保证“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威慑成功与实现“和平统一”的策略条件。  相似文献   

20.
现有战争法上的以“身份”为基础的区分原则方法在当代的战争和军事行动中适用显得过于单一,不能覆盖所有武装冲突情势。因此,我们需要修正关于武力攻击军事目标的学说,具体为:一是赋予区分原则新的诠释内涵,即在现有的以身份为基础的划分(平民/战斗员)前提下再以“威胁性”为判断的标准作为其补充。二是修正关于军事需要的学说,即主张在军事需要原则下增加一种最少伤害手段的检验性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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